54

海南各地市县!海南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材料、奖励及培育奖励

2022/11/23

海南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或电话(18715034835)咨询:

一、重点支持领域

八大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二、认定条件

(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认定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两至三批。(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一批约:五月中旬至六月中旬

第二批约:八月初至九月中旬

第三批约:十月中旬

(具体时间以各地区政策文件为准)

四、政策支持

(一)税收优惠减免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率为15%。

(二)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国家、省、市各级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40万左右,各地区有差异);高新技术企业也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贷款等参评条件之一。

(三)国家级企业荣誉

高企是最容易通过自身努力获取的国家级的资质荣誉,影响力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属于同一量级。

(四)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产品及服务是公司标签,但高企给予产品的背书将极大地提升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五)优先推荐

政府优先推荐政策项目申报,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专项的项目申报。

(六)融资估值增加、上市

在企业整体实力的评估中,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

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上市的基础条件和重要考核指标。

(七)用地政策

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

五、奖补标准

海南省

奖励:

1、研发投入不高于200万元人民币

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给予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省统计局一套表网报平台企业)不高于200万元人民币,其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人民币;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

2、整体迁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政策:《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琼府〔2020〕50号

海口市

奖励:

1、首次认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海口市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新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发展奖励

经企业申请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新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发展奖励。培育期为3年,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自动出库;3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3、整体迁入给予50万元奖励

省外整体迁入海口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自贸港产业发展方向且具有一定规模和成长性,经省科技厅确认并承诺10年内不迁出海口市,给予50万元奖励。

落户海口市重点产业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补助,3年累计房租补贴不超过10万元,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园区相关房租补贴政策。

4、在沪深证上市给予1500万元奖励

在海口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市级财政给予1500万元奖励,具体按海口市政府印发的《海口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海府规〔2019〕3号)规定执行。

在海口市辖区以外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海口市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本条与第七条不重复执行。

政策:《海口市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海府规〔2020〕9号

三亚市

奖励:

1、研发投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对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额度按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数额30%给予补助,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对三亚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不含契税、土地增值税及与房地产相关的财力),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首次认定给予10万元奖励

首次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3、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被纳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直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含已被认定或重新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于省外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上一年度服务、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科技服务机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企业自行申报成功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三亚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及扶持办法》三府规〔2020〕1号

琼海市

奖励:

1、引进奖励。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将注册地迁入本市且迁入后年产值达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且投产后3年内销售收入总额超过1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部分迁入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且年产值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2、培育扶持。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期3年。进入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培育扶持资金。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直接入库扶持。

3、认定支持。

对于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在获得省级补(20万元)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同一企业市级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用于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和标准研制,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4、上市或挂牌扶持

上市或挂牌扶持。经认定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完成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市场完成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琼海市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二十条优惠措施(试行)》琼海党办〔2020〕13号

澄迈县

奖励: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我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增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省级政策扶持资金外,县级财政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研发资金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期满后再次申请通过的,给予10万元的研发资金奖励。

2、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将注册地从省外迁入澄迈,且签署三年内不迁出我县承诺书的,给予30万元奖励;迁入我县满一年后县级年税收达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再奖励20万元。

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对进入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培育扶持资金,培育期为三年,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自动出库;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政策:《澄迈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澄办发〔2020〕41号

文昌市

奖励:

1、企业研发经费

按规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对企业研发经费增量给予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10%,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非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

2、奖励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人民币。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人民币。

3、奖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政策:《文昌市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若干措施》文府规〔2020〕343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

奖励:

1、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奖励

省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带资质)迁入我县,按规模以下企业50万元/家、规模以上企业采取“一企一议”的方式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家的一次性补贴。

2、研发投入

注册在陵水县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发实际投入和培育期内企业规模的成长,给予研发投入的50%,且不超过5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

政策:《陵水黎族自治县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陵府办〔2019〕80号

五指山市

奖励: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奖励制度。

对列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范围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未列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范围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对新认定的国家HJJH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政策:《五指山市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奖励办法(试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奖励:

1、认定支持。

对于首次和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 业,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次(含2次)。

2、入库培育扶持。

对于当年申报进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于当年首次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3、引进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将注册地 迁入本县且迁入后年产值达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部分迁入或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且年产值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4、研发经费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自主研发的R&D经费(研究和试验发展),按国家统计口径年度投入超过100万元的,经核定后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研发资金支持,每一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期限3年。

政策:《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保府办规〔2020〕3号

其实,除了海南省各市县对高新技术企业有奖励外,各大园区也有相应的鼓励,比如: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奖励:原省市基础上,50-100万;洋浦区:最高一次性100万;海口东江新区:10-300万等。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海南省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内容,如遇申报、材料、部分条件不符合、缺少知识产权等问题,可以咨询小编,我们提供问题咨询、辅助申报、代理申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