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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条件!2024年安徽省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奖励范围

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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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要反映我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师发展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往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

二、成果要求

(一)突出育人导向。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着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注重解决问题。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围绕解决当前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面临的未来挑战,创造性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三)推进理论创新。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和重大影响;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见解或发展完善已有理论,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较大突破和较大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一定影响。

(四)经过实践检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特等奖和一等奖教学成果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二等奖教学成果应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明确成果持有者是单位或个人。教育部不直接受理申请。

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作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单位,确实对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个人名义申报。

(二)单位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体现单位意志,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单位派人主持,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个人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均应由成果持有者主持、直接参加,作出主要贡献,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报。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持有单位或持有人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

(三)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需填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成果名称应符合规范,没有歧义,成果填写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凝练成果特色和实践成效,并提交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成果报告以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等。成果持有人或持有单位按照《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填报说明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确保报送材料完整、真实、清晰、规范。

四、成果推荐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申报限额(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择优推荐成果,适当平衡成果类别、学段、城乡等因素,保证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在推荐中要做到程序规范,注重公平、公开、公正。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名额中,由一线教师(指成果第一持有人,含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不含教研员)主持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

五、成果评审

教育部成立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具体实施工作。成果评审分为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网络评审分类别进行,各类别成果按一定比例进入会议评审。会议评审分组进行,评审委员会在听取评审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投票须有五分之四以上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方有效。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一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特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必要时安排候选者答辩或进行实地考察。

六、资格审查与异议处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由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资格审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通过。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2.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不齐全;

3.不符合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内容与范围;

4.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

5.实践检验不符合时限要求。

教育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9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需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建议提交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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