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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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1.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培育市场主体,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推动“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覆盖,力争年均新登记市场主体20万户以上。持续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力争新登记企业占比逐年提升,年均新登记企业10万户以上。建立个体工商户新转小微企业动态培育库,推动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2.促进小微企业成长。支持各区、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孵化基地、大企业,围绕产业链、创业链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化企业创新成长生态,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动“小进规”攻坚。建立“小进规”分级培育机制,完善“三库一表”(小进规培育库、新建新投产项目监测库、退规企业预警库、企业应税收入统计表)推进模式,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0家以上。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各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4.引导“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专注细分市场,突出主业,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1.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独立或者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实现“专精特新”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开放服务方式,建设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推动核心技术攻关。聚焦我市“335N”先进制造业体系(打造光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3大世界级产业集群,提升装备制造、现代消费品、先进基础材料3大优势产业,加快培育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北斗、氢能、网络安全5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电磁能、量子科技、超级计算、脑科学和类脑科学、深地深海深空等若干未来产业),建立重点产业链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清单,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工业“四基”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突破一批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产品),补齐产业链短板、锻造长板,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可控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3.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高水平建设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围绕重点产业加快布局建设一批中试基地,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落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政策,丰富创新产品应用场景,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沿“技术—零件—部件—整机—系统”发展路径,扩大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精准服务支撑
1.支持智能化改造。推进“专精特新”企业智能化转型全覆盖,提升企业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能力。对认定为全球灯塔工厂、市级标杆智能(链主)工厂、市级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专精特新”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保障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2.促进质量品牌提升。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制定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武汉制造”标准,打造一批区域产业品牌集群。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争创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武汉名品。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中融合了标准必要专利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补助。对主导制定知识产权服务国家、行业、地方和先进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企业培训交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企业家系统培训,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家到境外著名高校、企业学习研修;加强与国内一流高等院校合作,开展“专精特新”经营管理领军RC订单培训;实施“万企育才”中小企业培训工程和“创业武汉”公益培训,开展“模块化、个性化、菜单式”教学培训。鼓励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市级获奖企业(项目)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4.建立公共服务网络。在武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专精特新”服务专栏,完善“线上+线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服务网络。遴选和支持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核心服务机构,从“政策+资本+服务+载体”等多个方位,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转移、RC培训、市场开拓、投资融资等全方位“点对点”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1.在湖北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各市州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RC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 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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