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9
成都高新区的小伙伴们抓紧时间看过来,高企首次上规、雏鹰、瞪羚企业这三个项目在这次项目申报中分别有奖补,不看你可就亏大了。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4版)》,小编为你们整理相关信息,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有需求符合条件想申报或者对此有疑问的欢迎致电小编,免费解疑答惑,速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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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业梯度发展
优化“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上市龙头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首次认定为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5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连续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获得一个梯度的首次认定及奖励,同时满足两个及以上梯度认定条件的,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首次认定及奖励;已认定高梯度的不再认定低梯度。
支持方向1:
对认定为种子期雏鹰企业的,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
工商、税收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属于电子信息、生物、新经济等产业领域的独立法人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记录、重大负面报道;非高污染的独立法人企业;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不能同时申报。
2.申报条件
(1)以申报通知发布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4年,属区外迁入的企业,税收关系迁入时间不超过4年,成立时间不超过6年;
(2)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申报通知发布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均超过200万元;
②近三年获得过累计不少于200万元或单笔不少于100万元的投资。(投资方需为下列类型之一:a.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为备案基金的合伙企业;出资最多的股东为备案基金的企业。b.境内外上市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c.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和成都高新区国资设立的投资机构及其管理的基金。d.国家发改委“全国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天使投资人)。
3.支持标准
对认定为种子期雏鹰企业的,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4.附加材料
(1)成都高新区种子期雏鹰企业认定申报表(加盖公章);
(2)区外迁入企业须提供税收关系迁入证明;
(3)企业以收入方式申报的须提供经法定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须带二维码等防伪标识);
(4)企业以融资方式申报的须提供投资变更后的工商变更登记底档材料,包括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出资信息等股权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以及投资收款回单等银行进账证明、验资报告、投资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支持方向2:
对首次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企业15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
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属于电子信息、生物、新经济等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大型央企、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外企生产基地;近三年无违法记录、重大负面报道;非高污染企业;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不能重复申报。
2.申报条件
(1)经济指标
①一年爆发式增长: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或利润在100万元(含)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或利润同比增长率500%以上。
②三年复合高增长: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 (含)-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或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上年度利润在100万元(含)以上,近三年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起始年度企业雇员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近三年企业雇员人员复合增长率达到20%。
(2)成立年限。截至上年度(申报通知发布当年的上一年),申报一年爆发式增长瞪羚的企业需成立满2年,申报三年复合高增长瞪羚的企业需成立满4年。
(3)创新指标。企业近三年综合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企业近两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拥有知识产权 (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及畜禽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作品著作权、商标其中一项)。
同比增长率:
(上年度指标值-起始年度指标值)÷起始年度指标值×100%,起始年度指标值大于0(上年度利润5亿元以上的工业类企业及利润1亿元以上的非工业类企业除外)。
3年复合增长率:3指标值大于0(上年度利润5亿元以上的工业类企业及利润1亿元以上的非工业类企业除外)。
3.支持标准
对首次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企业15万元一次性奖励。
4.附加材料
(1)成都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申报表(加盖公章);
(2)带防伪标识(二维码、防伪编码等)、能体现研发费用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①申报一年爆发式增长瞪羚的,提交近三个完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提交近两个完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申报三年复合高增长瞪羚的,提交近四个完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申报三年复合高增长瞪羚(雇员人员)的,另须提供近四年的企业雇员人员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3)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支持方向3:
对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
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属于电子信息、生物、新经济等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记录、重大负面报道,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非高污染低产出行业企业。
2.申报条件
(1)企业未上市;
(2)潜在独角兽企业:以最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为截止日期,企业成立5年以内(含),其投后估值超过 (含)1亿美元,或企业成立5年(不含)-10年(不含),其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
独角兽企业:以最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为截止日
期,企业成立不足10年(不含),其投后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最新一轮融资协议签订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至申报通知中规定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之前;估值以最新一轮融资协议内容为依据。
(3)被认定为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后,达到独角兽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成都高新区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
3.支持标准
对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后,达到独角兽企业申报条件,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须扣除潜在独角兽首次认定已获得金额)奖励。
4.附加材料
(1)成都高新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认定申报表(加盖公章);
(2)截至申报通知中规定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前企业最新一轮融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工商变更登记底档材料包括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出资信息等股权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新增投资收款回单等进账证明;
(3)带防伪标识(二维码、防伪编码等)的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后的带防伪标识(二维码、防伪编码等)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支持方向4:
对连续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
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属于电子信息、生物、新经济等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大型央企、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外企生产基地;近三年无违法记录、重大负面报道;非高污染企业;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不能重复申报。
2.申报条件
(1)已经通过成都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且属于连续认定(不间断),连续瞪羚企业认定条件参照成都高新区瞪羚企业首次认定条件;
(2)当年度获得种子期雏鹰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龙头企业相应梯度支持资金的不享受本项政策。
3.支持标准
对连续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附加材料
(1)成都高新区连续瞪羚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加盖公章);
(2)带防伪标识(二维码、防伪编码等)、能体现研发费用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①申报一年爆发式增长瞪羚的,提交近三个完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提交近两个完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申报三年复合高增长瞪羚的,提交近四个完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申报三年复合高增长瞪羚(雇员人员)的,另须提供近四年的企业雇员人员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3)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复印
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同一企业当年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支持方向1: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按照要求参加huoju统计。
2.支持标准
对上一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5万奖励。
3.附加材料
该条款实行“免申即享”,企业接到奖励通知后按时提交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支持方向2:
规上企业首次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首次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企业或规上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按照要求参加huoju统计;
(3)上述企业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即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支持标准
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对规上企业首次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均给予15万元奖励。
3.附加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必要时验原件)(加盖申报机构鲜章);
(2)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证明材料 (2021年年度联网直报表(规上国民经济统计,即107-1,107-2表))或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证明材料(2021年年度联网直报表(规上国民经济统计,即107-1,107-2表))(加盖申报机构鲜章);
(3)上一年度huoju年报填报表(加盖申报机构鲜章);
(4)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支持方向3:
高新技术企业营收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10亿、30亿、50亿、100亿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对营业收入超10亿、30亿、50亿、100亿的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按照要求参加huoju统计;
(3)上述企业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即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支持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营业收入在上一年度首次超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或对营业收入超10亿、30亿、50亿、100亿的企业首次(2008年以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
100万元。
3.附加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必要时验原件)(加盖申报机构鲜章);
(2)营业收入超10亿、30亿、50亿、100亿的企业的证明材料(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公司业务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
(3)上一年度huoju年报填报表(加盖申报机构鲜章);
(4)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支持方向4:
对年度培育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30家以上且数量排名前十的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纳入成都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高企和技先企业认定申报代理类)推荐名单;
(2)辅导高新区内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家在申报机构中排名前十的服务机构;
(3)上述服务机构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即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支持标准
对年度培育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30家以上且数量排名前十的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3.附加材料
(1)申报上一年纳入成都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高企和技先企业认定申报代理类)推荐名单的证明材料(标注机构位置及加盖鲜章);
(2)服务成都高新区内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加盖申报机构鲜章);
(3)服务成都高新区内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封面页(加盖申报机构鲜章);
(4)与成都高新区内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签订的高新技术企业咨询服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鲜章);
(5)提供上述(2)、(3)、(4)材料所涉及的成都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需一一对应;
(6)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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