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2
合肥市庐阳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旅游业奖励政策等相关条件材料流程内容,具体奖补汇总如下,需要了解更多请随我一起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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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庐阳区高新技术企业
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该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等部分政策条款实行“免申即享”,企业只需提供账户信息和收据,即可“坐享”资金到位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合肥庐阳区鼓励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36.绿色农产品质量提升项目。
对当年经农业农村部新认证绿色食品的,每个品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
37.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
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且当年产值同比保持正增长的,按照国家、省级、市级称号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
38.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种植。
对当年西瓜品种种植面积达2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国家和省市区各级抽检产品检测均无农残超标,每亩补助500元。(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
39.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对纳入一产产值统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鼓励其向从事生态农业发展并进行转型升级,支持新建水利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节水灌溉设备、水肥一体化设备、农产品冷藏设施、物联网设施等项目,项目向主管部门报备并验收合格后,按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每家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
40.推广绿色水稻种植项目。
(1)对当年董、大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实施“绿肥+优质稻”绿色种植模式的种植主体,达到验收标准的,按照实际验收面积给予200元/亩“绿肥+优质稻”奖补。(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
(2)对当年符合条件的董、大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自我服务种植主体或社会化托管服务主体,按照实际验收面积给予150元/亩优质水稻绿色生产托管服务补贴奖补。(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
(3)对当年符合条件的董、大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自我服务种植主体或社会化托管服务主体,按照实际验收面积给予150元/亩病虫害绿色防控补贴奖补。(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
(4)对当年董、大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稻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种植主体,按照实际验收面积给予200元/亩有机肥替代补助奖补。(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
三、合肥庐阳区鼓励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政策
41.支持文旅品牌建设。
(1)文旅基地奖励。由我区推荐,首次获得省级、市级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基地、休闲旅游示范点称号的企业或集聚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2)特色文旅线路奖励。引导“夜游庐阳”“老城游”“逍遥游”“乡村游”“研学游”“工业科技游”等特色文旅线路开发,加大旅游宣传推荐,招徕游客到庐阳区旅游。对参与特色文旅线路开发的文旅企业、景区景点和示范基地,组织开展有影响力的文旅活动的,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根据庐阳特色文旅线路,组织游客来庐阳区旅游并在本区内宾馆住宿1晚的,给予庐阳区招徕社按照游客最高每人40元标准进行奖补。(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42.支持文化创作和演艺活动。
演艺类公司组织优秀编剧、舞美、音乐、服装、灯光等主创人员创制的原创剧目,经专家审核认定为精品并在本区内进行商业演出不少于30场的,按照创演成本、商业演出场次,给予每个剧目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同剧目场次不累计)。对引入获评国际级或国家重大奖项的,当年在庐阳区内组织开展演出不少于12场的,按照创演成本、商业演出场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演出的场所须为本区内指定的剧院、场馆、街区。与本区签有合作协议的演出场所、运营机构、表演团队组织开展的剧目演出,不享受本条政策。(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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