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4
雅安市的小伙伴们抓紧时间看过来,2024年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开始了,有很多奖励补助哦,不看你可就亏大了。根据《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决定开展2023年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小编已经为你们整理了相关信息,雅安市(雨城区、名山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有需求符合条件想申报或者对此有疑问的欢迎致电小编,免费解疑答惑,速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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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申报认定条件
1、企业年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省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
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
队伍结构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RC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比较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8、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最低标准由省经委根据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予以确定并公布)。
9、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所在市州已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企业原则上应是市级认定技术中心企业。
(二)申报时间
1、企业将填写编制的《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并盖章后,于7月30日前报送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所在县(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初审,于8月6日前将推荐意见联合行文(含申报汇总表)上报市经信局和财政局,并附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纸件一式5份(附电子文档)。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向市、州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
2、各市州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
省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2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经委。
3、省经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4、依据初评结果,省经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成都海关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初步名单。
5、省经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答辩评审。
6、省经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成都海关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现场核实情况及专家综合答辩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二、已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2024年对首批认定的2024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评价工作,其中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参加评价。
1、参评企业按照《评价指南》工作要求,认真填写评价材料,即2020年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2、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评价材料后,会同所在县(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初审,于8月6日前将审查意见联合行文(含评价汇总表)上报市经信局和财政局,并附企业评价材料纸件一式5份(附电子文档)。
3、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完成评价工作,确保真实性。企业因自身原因未报送评价材料或考核未及格将取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依据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告。
第十条 评价程序:
1、数据采集。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于当年4月30日前将评
价材料报市州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年度工作总结》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2、数据初审。各市州主管部门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
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15日前报省经委(一式2份)。
3、数据核查。省经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4、数据计算与分析。省经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5、省经委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行文公布。
第十一条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3)。
三、雅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奖励补助
对通过运行评价的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通过运行评价当年在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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