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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一批技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2/22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一批技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保障医用防护物资生产企业高质量、高效率供给,抢抓市场回暖的先机,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大力支持医疗物资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现就2023年度专项资金第一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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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免费咨询热线:15656027219(微信同号)

分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468

总部合肥,分公司:南京、苏州、武汉、成都、长沙

一、支持重点

结合当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及医疗物资保供工作实际,按照“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分批实施”的原则,将支撑抗疫应急保供与促进产业发展相结合,支援抗疫,扩产扩能。本批次技改资金优先支持医药(具有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和医疗器械(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类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对象

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东湖高新区内注册,财务管理合规,3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问题,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符合“两高”、排放、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要求。已获得工信部支持的项目和投资内容不得再次申报本专项;已获本专项资金支持尚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支持范围

企业实施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先支持2023年可完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个年度,包括2021年以来开工的未完工在建项目;2022年以来建成达效的已完工示范项目;2023年可开工建设,项目前置手续齐备的拟开工重大项目。

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的8%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新增建设用地,或有特殊要求前置审批的“项目性”投资类项目,专项申报时项目建设前置审批文件需齐备。允许“零增地”的,在原有土地、厂房、产线建设的“持续性”投资类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建设所需备案、环评、规划、节能、安全等项目建设前置审批文件根据有关政策按需或延后办理。

(二)项目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土地购置、厂房建设、生产性设备投资等内容。其中生产性设备投资主要包括: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生产、检测、研发等设备购置,含设备安装、调试,不含设备租赁;自制成套、成台设备原材料及测试费用,不含设备维修:与项目建设配套的工业软件(投资规模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20%),以及项目前期研发性投入(不超过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40%)。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217)文件精神,对于2022610日以来开工建设的新建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土建投资可部分计入生产性设备投资。生产性设备投资构成调整为,土建投资不超过15%、研发投入不超过20%、项目配套信息化投入不超过15%、设备投资不低于50%

(三)同一项目当年不得重复享受国家或省同类专项资金支持;同一投资内容不得在国家级、省级专项项目中反复、多头申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可享受本专项一个支持方向资金。

五、申报程序

请申报企业于20221226日(下周一)上午10:00前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五份(胶装成册,盖公章及骑缝章),电子版一份(word版及加盖公章pdf版);

2)《技术改造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一份(excel版);其中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还需提交《亿元以上制造业投资和项目调度表》电子版一份(excel版)。

注意:请申报企业于20221223日(本周五)中午12:00前向我局提交项目备案证,以便核查企业和项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