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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地旅游奖补!安徽省旅游度假区和4A级旅游景区申报条件+材料清单
2022/12/27
安徽省旅游度假区和4A级旅游景区16市奖励补贴有哪些?合肥市
、黄山市 、芜湖市、马鞍山、安庆市、淮南市、阜阳市、淮北市、铜陵市、亳州市、宣城市、蚌埠市、六安市 、滁州市
、池州市、宿州市企业申报旅游度假区和4A级旅游景区的条件及材料需要哪些?关于这些,想申报旅游度假区和4A级旅游景区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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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旅游度假区和4A级旅游景区奖励补贴
安徽省将对通过评定验收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和100万元。
1、芜湖市旅游度假区和4A级旅游景区奖励补贴
扶持旅游企业创强创牌。当年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文化旅游名县、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村和休闲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合肥市旅游度假区和4A旅游景区奖励补贴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街区、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项目,已建成开放或投入使用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省级旅游度假区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马鞍山市旅游度假区和4A旅游景区奖励补贴
对当年新增的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当年新增的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新增的省级、市级乡村旅游民宿,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当年经文化和旅游部新认定的全国百强旅行社奖励10万元。
4、阜阳市旅游度假区和4A旅游景区奖励补贴
对通过评定验收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文明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通过评定验收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评定的3A级旅游景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评定的省级文化旅游名县、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名村,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新通过验收的研学旅行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旅游创客示范基地、文化旅游示范基地、旅游RC培养基地、水利旅游风景区、森林旅游示范景区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评定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休闲农业示范园区(农庄),国家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级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此项资金由市和项目所在县(市、区)按1:1分担。
对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旅游业指标、二、三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及旅游宣传促销等。奖补资金下达到所在县(市、区),由县(市、区)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对新评定为五星级饭店、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晋中国饭店金星奖、中国旅游集团20强、全国旅游五星级饭店20强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荣获年度国家“百强旅游星级饭店”称号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荣获年度全省“十强旅游星级饭店”称号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获得省级5A、4A的诚信旅游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荣获年度国家“百强旅行社”称号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荣获年度全省“十强旅行社”称号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新评为省旅游商品示范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旅游商品评比竞赛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和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获评全国、省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主导和参与制定旅游业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按项分别给予8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评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此项资金由市和项目所在县(市、区)按1:1分担。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及以上的旅游领军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由市和项目所在县(市、区)按1:1分担。
5、六安市旅游度假区和4A旅游景区奖励补贴
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后补助100万元。
6、滁州市旅游度假区和4A旅游景区奖励补贴
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景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为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研学旅行基地、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7、池州市旅游度假区和4A旅游景区奖励补贴
对成功创建国家5A、4A、3A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8、蚌埠市旅游度假区和4A旅游景区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5A、4A、3A级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市和所在县(区)按1:1分担。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9、淮南市旅游度假区和4A旅游景区奖励补贴
新创建成功省级旅游度假区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于新评定为四星级、三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创建成功省级旅游度假区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于新评定为四星级、三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10、淮北市旅游度假区和4A旅游景区奖励补贴
对上年新评定的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通过验收认定的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铜陵市旅游度假区和4A旅游景区奖励补贴
对新评为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奖励200万元、30万元。
12、亳州市旅游度假区和4A旅游景区奖励补贴
对上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的,给予3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列入全国文化出口名录的文化企业和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评定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宣城市旅游度假区和4A旅游景区奖励补贴
对通过评定验收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和100万元。
14、宿州市旅游度假区和4A旅游景区奖励补贴
对新评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的,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通过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省级旅游文化名县(旅游强县)等品牌创建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5、安庆市旅游度假区和4A旅游景区奖励补贴
对旅游企业创建旅游度假区、研学基地、体育旅游产业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乡村旅集聚区、自驾游露营地、乡村民宿等旅游新业态产品,通过国家和省旅游局等单位评定的,分别给予30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黄山市旅游度假区和4A旅游景区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省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5A、4A、3A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安徽省旅游度假区和4A旅游景区16市申报条件有哪些?
(一)以自然、历史文化或者其他旅游资源为基础,有明确的空间边界,有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以提供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商贸场所、城市公共服务场所等不以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场所申报A级旅游景区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深入挖掘、充分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有统一的管理或者运营机构,且其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
(四)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近3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五)正式开放运营1年以上。
(六)符合《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GB/T 26358)《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等相关要求,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健全,游客满意度较高,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七)推荐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单位基础评价强制性指标均须达标。
安徽省旅游度假区和4A旅游景区申报材料:
创建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需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初评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文件(包含初审组织情况及初评得分结果等);
(二)市文化和旅游局填报的旅游度假区和旅游景区初审情况表;
(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申请书、省级旅游度假区认定申请报告书;
(四)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含文本、视频和申报PPT)。其中: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景区侧重于景观价值、度假区侧重于基础评价相关内容;申报PPT不超过50页,主要突出旅游景区景观质量、旅游度假区强制性指标情况,兼述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及旅游度假区资源环境与度假区产品评分细则内容;
(五)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已具有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消防、卫生许可等开放合法性的承诺书;
(六)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所依托的资源、涉及游览服务、度假休闲设施的重要资产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承诺书;
(七)其他有关资料。1.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3.旅游景区、度假区管理机构关于正常营业以来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情况说明函,关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情况说明函(包含近3年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和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承诺书)。4.旅游景区分时预约实施情况说明函(应包含经主管部门核定的景区日最大承载量、瞬时最大承载量,景区门票价格及景交等服务项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