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23
整理介绍武汉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的条件、奖励补贴政策以及申报监测的材料,需要了解更多重点农头产业的奖励补贴政策可以直接找我们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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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落户武汉且联农带农达到一定规模的农贸型、农工贸型、农文旅型农业产业化企业,总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比例给予相应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农文旅龙头企业提档升级项目建设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农贸型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的,给予设施投入的5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品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200万元以上的扩(改)建项目,按其总投资额比例给予相应补贴。在我市新建农作物种子种苗、水产种苗、畜禽种苗和微生物菌种等生产、科研基地且符合条件的种业龙头企业,其种业生产、科研设施、附属设施以及购置与种业发展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45%且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龙头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奖补标准: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品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200万元以上的扩(改)建项目,按其总投资比例给予相应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市级龙头企业给予借款利息贴息补助。
(一)企业申报(监测)请示;
(二)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
(三)企业简介(500字左右);
(四)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1000字左右);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由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七)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无市场监管违法违规行为证明、税务部门查询的纳税信用等级;
(八)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
(九)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带动本地产业和农户的证明材料;
(十)能反映企业实力和产品质量的科技成果、商标、专利、名牌产品、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一)企业组织形式
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电商)、休闲农业等涉农企业。
(二)主营业务占比
企业主营农产品年销售收入(交易额)或涉农主营业务年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70%以上。
(三)企业规模
1.生产型企业: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2.加工型企业:企业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3.流通(含电商)型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总资产4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农产品流通企业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商类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
4.休闲农业型企业: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产权清晰,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2000户以上(包括直接带动和间接带动)。
(六)企业产品竞争力。企业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质量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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