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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黄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奖补政策

2023/2/23

黄石市对于知识产权有哪些奖励补贴政策,专利、商标、版权等申请保护、转让运用都有一定补贴,对国家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黄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也发放补贴,看看下文具体政策情况吧,更多详细政策需要了解欢迎直接联系沟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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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

(一)提升专利创造质量。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对获得国内、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1200元、1.5万元资助,资助金额每年递减13,直至2025年全部取消。对获得中国专利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项目获多个级别同类奖项的,仅对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先获低级别奖项的,给予差额奖励。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培育高价值专利、实现关键技术自主可控、引领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为主要目标,牵头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二)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推进行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省优势商标的,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地理标志大会暨地理标志展示品鉴活动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项目获多个级别同类奖项的,仅对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先获低级别奖项的,给予差额奖励。

(三)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实施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和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对新认定的国家示范、优势企业(高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示范(优

势)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新认定、通过复审的市级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首次完成知识产权贯标并通过认证的企业(高校),给贯标认证费用全额补贴。

二、促进高效益知识产权运用

(四)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对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质押方式从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按照贷款利息、评估费的50%分别予以贴息补助,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向保险公司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按照保费的50%予以补贴,同一主体一个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五)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接受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专利转让、许可,按照转让费或许可费的5%予以补助,同一主体一个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在黄高校、科研机构向我市企业转让、许可专利达到15件(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往后每增加10件,再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主体一个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在黄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实施开放许可专利技术的,按许可费的2%给予奖励,同一主体一个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为我市企业提供专利转让、许可服务的在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成功转让或许可1件给予1000元奖励,同一主体一个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六)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加快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对围绕我市“1123”产业集群,建设知识产权产业运营中心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全市主导优势产业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经报备,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等开展专利导航项目的,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实行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

(七)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因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鉴定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等合理费用,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同一主体一个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八)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对知识产权纠纷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律师调解组织等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年度内成功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数量达到20件(含)以上的,给予1000元/件资助,同一主体一个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九)强化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实施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对企业在对外贸易、跨境并购等过程中,因知识产权诉讼、仲裁、不实侵权指控等法律纠纷进行维权的,按照实际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的5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一个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发展高品质知识产权服务

(十)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对新获批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试点园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

试点园区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以推动知识产权发展为目的,并对外提供知识产权公益性服务的协会、促进会、联盟等社会组织,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扶持。对新设立的省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给予5万元奖励。

(十一)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新设立、引进的知识产权代理(分支)机构,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3万元/年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鼓励专利代理机构提升代理质量,对代理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给予900元/件奖励,奖励金额每年递减13,直至2025年全部取消。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年度内托管企业达到10家、20家、30家,且每家企业均有新增授权发明专利的,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5万元、8万元补助。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优做强,对首次进规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成立2年以上且年度营收增幅在20%-30%(含)、30%-50%(含)、50%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十二)推进省知识产权培训(黄石)基地建设,每年安排5万元工作经费。经报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协会举办知识产权主题培训、展会、论坛等活动的,按实际举办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场活动不超过2万元。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对在我市专利代理机构或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2年(含)以上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取得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3000元、5000元、1万元奖励。实施基础教育创新工程,对国家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