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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奖补、条件、材料及认定程序汇总!

2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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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奖励补贴政策

录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可享受以家庭农场为对象的典型案例推介、品牌推选、农业展会参展、示范认定等工作和扶持政策。

对纳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培训、生产经营指导、宣传推介和指导其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等服务,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按有关规定优先享受政策扶持和项目支持。

黄石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要求

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常年雇工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三年内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无涉黑涉恶涉乱问题;无生产安全、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未被市场监管、税务、银保监、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列入生产经营异常状态。

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是已被认定的黄石市六有家庭农场,黄石市六有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为:

有合法登记注册。已经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证照齐全,经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认定符合家庭农场设立登记条件并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有适度经营规模。粮油生产规模50-500亩;露天园艺作物生产规模30-200亩;设施农业面积20-100亩;生猪养殖年出栏300-3000头;羊年出栏200-800头;肉牛年出栏20-300头;奶牛年存栏20-200头;肉禽年出栏1-5万羽;蛋禽存栏0.5-1.5万羽;水产生产30-200亩;林业生产50-800亩;从事多种产业的,主要产业规模按上述标准50%-70%;未提及的其他特色农业产业年产值(销售收入)不低于20万元。

有规范财务管理。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较完整的财务核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包括建立财务台账,全年全生产周期、全生产链条的经营支出、收入明细账目;年终财务报表清晰,准确反映资金投入产出和收支盈余状况;实行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

有先进生产技术。通过改进田间管理技术和饲养管理方法,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配备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物质技术装备,或以互助、购买等方式获取较高水平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使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0%以上,农产品品质得到保障并明显改善,主要病虫害得到综合防治,对生态环境安全友好。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基本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养殖类家庭农场配备了与其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标准化生产设备。

有稳定主导产业。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性规定,符合地方农业产业规划布局;能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产品销售渠道稳定,有真实完整的生产销售记录。

有良好经营效益。生产经营的单位产值高于同类普通农户20%以上,家庭农场成员人均纯收入相当于或高于本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当提供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目录、申报表及以下三个方面的材料:

(一)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问题及建议、下一步计划等,需体现本办法第六、七条要求内容。

(二)生产经营状态材料。主要包括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附属设施、农业机械、生产作业场景等图片及证明材料,近一年的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使用、生产作业、产品销售、社会化服务)材料、财务收支记录簿,执行的生产标准,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参加有关培训佐证材料等。

(三)示范带动能力材料。主要包括县示范家庭农场证书或批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等有关产品质量和安全证明材料,农产品商标证明材料,品牌创建、品牌授权相关证明材料,从业人员相关学历、技术职称、资格等级的证书和证明,与其他经营主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深度联合、合作证明材料,稳定销售渠道证明材料,家庭农场信用等级材料,家庭农场或农场主受过与生产运营相关的县级以上表彰、奖牌、荣誉称号证明材料等。

黄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按照以下程序认定:

(一)名额分配。市农业农村局综合全市家庭农场发展总体情况,确定当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推荐总数,并根据各地家庭农场名录系统采集的数量和质量、六有家庭农场认定情况、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分配推荐名额。

(二)自愿申报。对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由家庭农场自愿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经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乡级核实。县级主管部门委托乡镇(街道)进行实地调查,对照申报材料原件和申报条件进行初核,剔除不真实材料、无关材料和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四)县级推荐。县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核查,按照推荐名额,形成正式申报材料,择优推荐至市农业农村局。

(五)市级确定。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组织市县级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综合确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拟定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荣誉牌匾或证书。公示有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