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洪山区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奖励项目申报条件,附武汉市资金管理办法

2023/3/13

洪山区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奖励资金介绍如下,申报条件,具体奖励标准以及申报程序都在下文介绍,不光洪山区武汉市各区都可以申报的哦,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奖励资金小编也附在下文,有需要申报的欢迎联系小编咨询分析。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11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8715065127 18715065127(微信同)

分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468

各行业项目如何规划(资金奖补类、荣誉资质类等)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初创型企业、成长型企业、成熟型企业如何更好的做好项目规划,企业知识产权如何挖掘培育,欢迎联系。

一、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核算原则上在洪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省、市、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转型升级方向,项目主体工程完工的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同一项目省、市、区同类财政专项资金只能申报一次,不重复支持。企业承诺享受专项资金支持后,须在洪山区合法、存续经营5年以上,如未履行承诺将如数退还已获得的专项资金。

(二)在洪山区入库统计或纳入武汉市工业投资统计的,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生产性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含)工业投资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一)申报2024年洪山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在洪山区入库统计的工业投资项目,项目申报当年已主体完工。依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的6%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二)申报2024年度武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生产性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申报当年已主体完工。依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2024年度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经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评估列入《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计划》,项目申报当年已主体完工。依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资总额的8%(其中研发投入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四)对采购武汉市工业智能化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附件6)中的产品实施智能化改造并符合市智能化改造补贴标准的项目,相关产品补贴比例由8%提高至30%,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企业实施的多个技改项目可归并后集中申报洪山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但同一年度内单个企业最高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800万元。

(六)企业实施的多个技改项目可归并后集中申报武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但同一年度内单个企业最高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2024年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资金申报表、2024年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项目资金申报表或2024年洪山区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申报表;

(二)项目合法性、真实性承诺书;

(三)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四)项目建设所需的项目核准(备案)、环保、安全生产、施工、验收等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近二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安监、环保、市场监督部门)证明;

(六)申报项目两年内设备购置、科研及对应财务凭证明细清单;

(七)企业工商税务证照(三证合一)。

四、申报程序

1、街道初审。申报企业所属街道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企业资格和项目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初审,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科经局复核。对申报项目开展合规性审查、形式审查,购置生产性设备进行现场勘验。

3、第三方审计、核查。商请区统计局核查项目入库统计情况;复核通过企业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企业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核定项目投资总额及补助期投资金额并出具审计报告。

4、资金审议及拨付。根据审计报告确定申报项目投资补助金额(武汉市技术改造类专项资金市、区各承担50%,资金由区级先行支付),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武汉市技术改造类专项资金计划我局向区政府正式行文上报,区政府同意后,将2024年武汉市、洪山区两级技术改造类专项资金计划在政府网站和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重大异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及项目必须符合企业申报资格和项目条件。申报项目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收回专项资金,全区予以通报,并在5年内取消企业申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资格。

(二)申报企业须严格按时间要求按时提交真实、有效、完整的申报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及电子版。

附件:

12024年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2024年洪山区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2024年技术改造类专项申报项目投资成本明细表

4、武汉市2024年智能化改造专项研发投入明细表

5、武汉市工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清单

6、武汉市工业智能化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版)

7、街道审核推荐意见模版

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若干

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14 号)和《武汉市推进 5G+

工业互联网发展打造未来工厂行动计划(2021-2024 年)》(武

政办〔2021115 号),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落实奖励类

资金对企业加大技术改造的鼓励支持,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奖励资金遵循公正公平、科学规范、便捷高效、

注重实绩的原则,由市区经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组织实施和管

理。市经信局负责根据政策的相关规定,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明确资金申报、审核、评审、绩效管理等方

面的具体要求,下达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组

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各区经信部门负责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项

目申报、核查、推荐上报和项目跟踪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资金的支持范围或对象:一是国家、省级示范奖励

的市级配套,具体包括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

冠军产品,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首次获批或者复

核获批国家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工业互联

网、制造业双创、绿色工厂等国家试点示范的企业或者项目,

获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投资项目,营业收入

首次上台阶企业。二是武汉市示范奖励项目(企业),具体包括

市级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市级标杆智能工厂(市级标杆链主工

厂)、全球灯塔工厂和工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企业。

第四条 项目(企业)的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实施技术改造后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

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

首次获批或者复核获批国家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

融合、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绿色工厂等国家试点示范的

项目(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国家、省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

励。

(二)对获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或者融资

支持的投资项目(技改类),按照省级支持资金额度的 20%予以

奖励。

(三)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亿元、

500 亿元、100 亿元、50 亿元的工业企业,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

市级按照 1:1 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四)对认定为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 1000 万元一次

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标杆智能(链主)工厂的企业,给予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化改造的示范项目,给予企

业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五)按年度对工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机构服务进行

综合考核,考核年度内每个机构奖励资金不超过 300 万元。

第五条 对获得国家、省级示范或奖励的项目(企业),在

取得国家或者省级批复后,按照免申即享原则落实奖励资金,

各区经信部门核实批复文件后集中申报,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资金

申请报告。对武汉市示范奖励的项目(企业),按照市经信局制

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评审认定,依据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第六条 对市级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市级标杆(链主)智

能工厂和全球灯塔工厂等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示范类项目,由

市经信局下发申报通知,各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和实

施细则的规定组织企业提供资金申报资料,并开展资格审查和项

目真实性核查,按规定时间集中行文上报。市经信局按照实施细

则规定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企业)开展评审认定,按

程序要求报批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及时反馈各区经信部门。

第七条 各区经信部门根据市经信局通知要求,依获得国

家、省级示范的项目(企业)批复、市级工业智能化改造示范类

项目(企业)评审结果,以及市级工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

考核结果,按照支持标准编制年度奖励资金支持方案,并正式行

文上报市经信局。

第八条 市经信局依据各区年度奖励资金支持方案,按照相

关程序审核后将资金下达至各区,由各区负责将资金及时拨付至

具体企业。

第九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不得用于

企业分红、发放福利、改善办公条件、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并

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监督。

第十条 市经信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

机构对奖励资金投入使用、管理情况、使用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之后施行,有效期 5

年。原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奖励暂行办法(2019 年)

即行废止。其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