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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企业奖补汇编!单个项目奖励高达1000万

2023/3/14

2024年黄冈市企业奖补汇编!如果黄冈市黄州区、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黄梅县、麻城市、武穴市企业想要申报文中所提及的奖补政策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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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冈市支持企业提升规模。黄冈市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
二、黄冈市引导企业做强做优。黄冈市对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于提档晋级的企业,实行补差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
三、黄冈市促进试点示范发展。黄冈市对被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4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
四、黄冈市推进信息化建设。黄冈市对被认定为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企业给予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省级资金奖补的,市县两级不再重复进行奖励)。对5G基站建设,每新建一座给予1000元奖补。对服务企业上云的平台商,每成功推进一家企业上云,给予500元奖补。
五、黄冈市推进军民融合。黄冈市军工企业新上民品研发生产项目,首次单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按销售收入5%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首次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和获得订单并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军民融合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
六、黄冈市推动县域工业加快发展。黄冈市对年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在全市排前三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本措施自2022年12月11日起实施,暂定执行期3年。按照“谁受益、谁兑现”原则确认承担主体,县(市、区)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区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市级财政、黄州区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区各园区)承担。
七、黄冈市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黄冈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黄冈市支持科技孵化平台建设。黄冈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建设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对服务平台新购置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按照不超过购置费1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校合作服务中心、市经信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黄冈市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黄冈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接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咨询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服务工作,对其每年的运营经费依据目标绩效评价情况给予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黄冈市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黄冈市加大企业专利申报力度和研发投入认定力度,支持规上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经信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黄冈市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黄冈市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各类重大专项。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分别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5%予以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5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黄冈市支持企业整合先进技术创新资源。黄冈市对企业在境外并购与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国外研发机构、取得绝对控股地位并获得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按照收购合同标的实际支付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黄冈市支持军民融合技术创新。黄冈市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科技资源共享、科技成果推广、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民口企业,按照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黄冈市支持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黄冈市鼓励企业聘用一批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担任科技副总,对聘用科技副总的企业,财政每年给予10万元的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黄冈市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黄冈市每年面向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对聘任的市级科技特派员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黄冈市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黄冈市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并在黄冈实现产业化的产学研项目,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对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项目并进行合同登记备案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费用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标准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的,3年内每年按照对地方财政税收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市校合作服务中心,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黄冈市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科学技术奖励。黄冈市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黄冈市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黄冈市对企业转移转化高校科研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5万元补贴。鼓励申报专利奖和参与高价值专利大赛,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的,每件奖励8万元;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银奖、优秀发明人奖和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的,每件奖励5万元;对获得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银奖的,每件奖励3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黄冈市支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黄冈市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信部知识产权应用标杆的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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