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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利补助、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补贴政策

2023/3/15

松滋市企业都有哪些奖补类政策呢,企业申报政府补贴可以参考一下下文,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补助、标准研制奖励、各类创新平台以及孵化平台建设申报有奖,有需要申报2024年政策欢迎联系进行企业项目规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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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项目如何规划(资金奖补类、荣誉资质类等),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初创型企业、成长型企业、成熟型企业如何更好的做好项目规划,企业知识产权如何挖掘培育,欢迎联系。

为深入贯彻《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精神,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6号)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紧扣经济高质量发展主线和“1+2+1”产业体系,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通过开展省级创新型县市创建行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行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行动、科技创新人才聚集行动和科技创新机制改革行动,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平台,持续优化创新生态,为推动松滋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一)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重达到30%以上,总数达到48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5%以上。

(二)科技创新平台量质提升。全力实施“11123”科创平台建设工程,即建设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省级星创天地1家;产业技术研究院1家;院士专家工作站2家;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3家。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50%;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研发活动统计达到100%

(三)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科技创新综合指数达到40分以上。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规上工业企业研发人员占规上从业人员比重达到10%;规上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0%;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累计转化科技成果20项;科技支出占一般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3.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省级创新型县市创建行动

以创建省级创新型县市为统领,围绕省级创新型县市指标评价体系,针对我市短板弱项,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形成一套完整的创建体系,确保全市科技创新综合指数持续进位。成立市创建创新型县市工作专班,加快推动省级创新型县市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市建设创新型县市的大力支持,力争将松滋纳入全省创新型县市建设名单。(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松滋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行动

1.营造企业创新氛围。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培育自主品牌,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做好国家和省、荆州市科技创新政策宣传,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松滋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及时进行在线备案入库。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尚未达到申报条件但符合高新领域的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开展专题培训、落实专班服务,着力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数量和质量,形成培育一批、创建一批、储备一批的梯队格局。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绐予10万元奖励;对招商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给予20万元奖励。在全市遴选50家左右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争取2022年高新企业新增13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招商服务中心,松滋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重点支持企业在技术创新、标准建设、品牌创建、质量提升等方面实现突破。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创新,对主要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科技型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专利导航项目被省知识产权局评审验收合格的科技型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被省知识产权局论证通过的科技型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企业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给予3万元奖励;每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给予0.1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松滋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继续深化与长江大学、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的校地合作,争取与省农科院、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等院校形成战略合作关系。积极组织企业参加技术咨询、技术成果推介等活动,深入开展各类产学研合作交流,着力挖掘企业技术需求,依托高校院所科技资源解决我市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引导先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形成常态化成果转化机制。争取规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度合作率达30%以上,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全年实现成果转化项目20项以上。对企业签订的单个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成交价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在科惠网上每发布1条技术需求奖励500元。(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松滋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重大专项。对市内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揭榜制项目,按其资助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在国家、省奖励的基础上,市本级财政按照同等金额给予奖励。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遴选30个工业新产品开发和农业集成技术推广项目,经审核公示后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松滋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行动

1.加快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先进技术,建设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平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筹建白云边浓酱兼香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或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技术研究院;在晶毫、松川、白云边等企业建设2家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建成湖北省磷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湖北省浓酱兼香型白酒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湖北新型纺织化学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企业自建实验室首次通过CNAS认可并获得认可证书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企业研发机构认定为省级、荆州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对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设计中心、技术中心的,有相应实验检测设备,上年度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人数比例达到20%,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的给予1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协,松滋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加快孵化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加强孵化载体建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发挥产业带动作用,建设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要素集聚、示范辐射显著的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釜地、星创天地。备案湖北晶地葛业星创天地,申报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项目1个,谋划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获批国家级、省级、荆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市内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装修、物业和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补贴,补贴标准采取一事一议。(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松滋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服务模式,开展信用贷无抵押贷款,鼓励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结合科技型企业资金需求实际,适当扩大金融扶持资金规模,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对有地方税收入库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年净增贷款部分,按照央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松滋市支行、荆州银保监分局松滋监管组,市科经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开展科技创新人才聚集行动

1.加快高层次人才汇集。深入实施才聚荆楚-智汇松滋计划,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育,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支持企业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吸纳3科技副总支持企业技术攻关。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考核通过的既有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补助年经费5万元、2万元。(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协;责任单位:市科经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松滋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每年选派100名松滋市级科技特派员深入企业、农村,开展技术培训,普及科技知识,推广科技成果。对年终考核合格的科技特派员给予每人每年2000—5000元补助,对成绩突出、解决关键技术需求带动示范效益明显且符合科技副总条件的,积极推荐其为省级科技副总并向企业选派,按规定享受相关补助。(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松滋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建立科技创新专家库。在全市机械、电子、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农业等相关领域遴选10—20名专家,从大专院校聘请3—5名专家,建立专家库,为我市开展科技咨询、科技创新项目评审等提供智力支撑。(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松滋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开展科技创新机制改革行动

1.深化科技创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依托科技创新专家库,由市科经局组织各领域专家每年召开1—2次科技创新研讨会议,研究我市科技创新年度计划。成立专家咨询小组,为我市工业企业在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提供指导,争取每年成功申报重大项目2项。建立科技人才激励机制。设立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和薪酬制度,促进人才资本参与收益分配,调动科技人才工作积极性。允许研发团队分享技术股权、管理团队合法持有股权,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创新岗位或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创新团队和一线优秀人才倾斜。(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松滋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完善科技创新管理工作评价体系。完善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效率评价体系,从资金分配、使用、投入产出比等方面,对科技创新企业的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进行评价,确保科技创新资金发挥实效。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以应用前景、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授权为评价标准,对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进行评价;未取得效益,没有得到市场认可的成果不予评价。评价的等级将作为科技创新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发挥科技研发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科创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市科经局要加大协调督导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细化工作清单,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科技创新工作摆在发展的核心位置,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工作协同,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科技创新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大政策性资金支持力度,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由市财政出资200万作为引导基金,每年在工业企业中筛选5-10个左右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并积极申报国家、省级项目;精准落实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优惠政策;完善引进人才的住房、医疗、户籍、社会福利以及配偶子女就业、就学等配套政策措施,健全保障体系。

(三)严格督办考核。市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要加强科技创新目标责任考核,完善以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创新性工作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考核体系。市科经局负责对科技创新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开展常态化督办检查,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将科技创新发展评价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科技创新考核的权重,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机制,促进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