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培训补贴!武汉市企业培训奖补八项政策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2023/3/21

针对武汉市企业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有哪些奖励补贴政策下文详细介绍,一共分为八种技能培训奖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新技师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湖北护工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培训企业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那么就来详细看看这几种补贴的申报要求以及具体的奖补标准吧。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11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8715065127 18715065127(微信同)

分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468

项目一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一、培训对象

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签订1年以

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

二、培训目标

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三、培训方式

企业承担学徒培训的主体职责,与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合作,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可结合实际需求和学徒职业发展、技能提升意愿,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组织培训,采取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等管理手段,按照一班一方案开展学徒培训。

四、培训内容

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制度。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力争使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都有机会接受高质量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力争使企业技能岗位转岗员工都有机会接受转岗转业储备性技能培训,达到转岗即能顶岗。培训内容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内容为主导,以岗位技能需求为方向,强化参训职工岗位适应能力和创新革新能力,努力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五、培训课时

中级工培养期限通常为1(含师带徒实训不少于600课时);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期限通常为1-2(含师带徒

实训不少于1200课时),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六、补贴标准

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中级工证书的每人每年6000元,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每人每年8000元,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5000元,对部分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享受新型学徒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在学徒培训期间不再享受其它培训补

贴政策。

七、培训申报

()备案申报

1.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企业在湖北省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登录后选择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向所在区提交《武汉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企业申报表》,审核通过后所在区组织社会公示并及时公布

企业目录。

2.培训机构开展新型学徒培训备案。培训机构在湖北省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登录后选择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向市人社部门提交《武汉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培训机构申报表》。审核通过后市人社部门组织社会公示并及时公布培训机构目录。

()办班申报

1.大中型企业独立办班。大中型企业自主选择目录管理的培训机构合作,联合制定学徒培训实施方案,通过湖北省培训管理系统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办班申报材料(线上提交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后邮寄纸质申报材料)。区人社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审核未通过退回企业申报材料,并提出改进意见。

2.小微企业联合办班。有培训需求(培训人数少于10)的小微企业可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联合办班培训申请,也可由行业协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区人社部门协调办班,各区人社部门综合小微企业联合办班培训申请,把培训工种相同的小微企业委托企业认可且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委托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主动联系相关企业,根据企业培训需求联合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由培训机构向所在区提交联合办班培训实施方案。联合办班的小微企业分别与培训机构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培训,补贴资金发放参加培训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按

照协议购买培训机构服务。

申报材料:学徒培训实施方案、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企

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等申报材料。

()补贴申报

1.预支补贴资金。企业办班申报通过后,向所在区人社部门

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和实时培训计划表。

2.结算补贴资金。企业完成培训验收后,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区人社部门审核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数量并组织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流程结算企业培训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结算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编号或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八、培训审核

()方案审核。区人社部门可邀请有关培训专家召开评审会审核学徒培训实施方案,对同一方案或相近内容的方案,也可召开专班工作会议,参照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方案进行审核。

()开班确认。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及时完成线上确认,企业按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工作。

()预支资金。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九、培训监管

()变更报告。企业培训过程中,培训计划、培训学员、培训地点等有变化,及时向所在区提交变更报告。

()检查指导。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当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核成绩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区人社部门要配强学徒培训组织力量,引入技术手段、培训专家力量加强补贴申报资料审核,深入企业一线和院校培训现场抽查培训实施情况,每个班培训期间不少于2次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培训过程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力的企业或培训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并暂停培训工作。

()工作记录。区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过程监管工作台帐,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培训学员(核对身份)、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备查。

十、考核验收

采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企业培养成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徒培训进行考核验收。其中,技能等级认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筹指导企业实施,企业培养成果评价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培训计划落实情况、岗位技能提升表现情况实施评价,两项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成绩为考核验收合格。各区人社部门要指导企业将学徒技能评价融入企业日常生产活动过程中,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对学徒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学徒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

十一、补贴拨付

()补贴审核。区人社部门组织集中审核企业补贴申请材料,重点审核参训学员资格条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

重的经专班集体研究报局领导审定取消培训补贴,追回预支资金。

()社会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和补贴金额在

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结算拨付。公示无异议,区人社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

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和培训单位账户。

项目二新技师培训

一、培训对象

在企业生产一线技能操作岗位上工作,具备所从事工种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相应申报条件的企业职工。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取得相应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三、培训方式

1.企业自主培训。国家和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所在企业可自主开展新技师培训,依托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培训。

2.企校联合培训。企业不具备自主培训条件的,根据企业培训需求可联合有资质(国家和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有相关培训工种等级认定资格)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单独开办新技师培训班。

3.院校集中培训。企业不具备自主培训条件、也不具备企校联合培训条件的,可组织有培训需求的职工联合办班,委托有资质的(国家和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有相关培训工种等级认定资格)培训机构组织培训。

四、培训内容

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内容为主导,以企业岗位技能需求为方向,强化参训职工岗位适应能力和创新革新能力,努力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五、培训课时

依据培训工种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不得低于晋升相应技能等级的培训课时数。其中,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消防、安全、保密、卫生防护等)的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数的30%,不得超过总课时数的50%。培训工种有新标准且未明确晋级培训课时数,依据该工种晋级培训实际需求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补贴标准

对完成培训计划并取得相应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照高级工2000/人、技师3500/人、高级技师5000/人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中列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束后,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未取得培训合格以上证书的学员,按照相应等级50%的标准给予补贴。未全程参加培训的学员不得享受培训补贴,已经预支的培训资金在补贴资金总额中扣除。

七、培训申报

()办班申报

1.企业自主培训申报。企业通过湖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同时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纸质版备案资料。

备案材料包括:《武汉市新技师培训项目备案申报表》、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对象名册、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培训机构资质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2.企校联合培训申报。企业通过湖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同时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纸质版备案资料。

备案材料包括:《武汉市新技师培训项目备案申报表》、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对象名册、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培训机构资质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3.院校集中培训申报。受委托的具有技师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通过湖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同时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纸质版备案资料。备案材料包括:办班备案材料:《武汉市新技师培训项目备案申报表》、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对象名册、培训机构资质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个人申请材料:《武汉市新技师培训项目个人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补贴申报

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企业和培训机构申请其余补贴资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纸质盖章版及盖章扫描版:培训实施方案(含开班目的、培训课程、培训目标、班级编组、管理人员等)、补贴资金申请表、新技师培训工作总结及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培训班课程表、培训对象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线上培训授课记录证明材料,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八、培训审核

()方案审核。区人社部门可邀请有关培训专家召开评审会审核新技师培训实施方案,对同一方案或相近内容的方案,也可召开专班工作会议,参照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方案进行审核。

()开班确认。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及时完成线上确认,企业按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工作。

()预支资金。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九、培训监管

()变更报告。企业培训过程中,培训计划、培训学员、培训地点等有变化,及时向所在区提交变更报告。

()检查指导。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当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核成绩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区人社部门要配强培训组织力量,深入企业一线和院校培训现场抽查培训实施情况,每个班培训期间不少于2次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培训过程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力的企业或培训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并暂停培训工作。

()工作记录。区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过程监管工作台帐,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培训学员(核对身份)、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备查。

十、考核验收

新技师培训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完成考核验收工作,技能鉴定(认定)考核成绩报送区人社部门建档备查。对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工种,鉴定(认定)考试合格的给予办理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对于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工种,由申报单位自主选择有认定资质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给予认定技能等级,办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于不能开展技能鉴定(认定)的工种和不能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学员,由组织培训的企业或培训机构综合鉴定(认定)考核成绩和平时培训成绩办理培训合格证书。

十一、资金拨付

()补贴审核。区人社部门组织集中审核企业补贴申请材料,重点审核参训学员资格条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经专班集体研究报局领导审定取消培训补贴,追回预支资金。

()社会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和补贴金额在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结算拨付。公示无异议,区人社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企业自主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账户。

企校联合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账户,企业根据培训

协议和项目任务,支付合作院校相应的培训经费。

院校集中培训:参加培训的企业职工向培训机构全额交纳培训费,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代报培训补贴资金,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参加培训的职工个人账户。

项目三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一、培训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武汉地区各类企业新录用技能类岗位职工(含劳务派遣用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展培训。

技能类岗位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营销类等职业岗位;尚无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职业标准,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体技能类工种(项目)

二、培训目标

培养新录用人员岗位适应能力。

三、培训方式

企业可多种形式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自主开展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委托市内具备资质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其他职业院校组织培训,委托培训的须签订培训协议。岗前技能培训可以组织全日制脱产集中培训,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培训,还可以结合岗位实际边生产边培训。

四、培训内容

岗前技能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

五、培训课时

培训不少于60个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应当包括消防、安全、保密、卫生防护等)的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30%,不高于50%。疫情期间理论知识可组织线上培训。

六、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岗前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若企业开展的岗前培训同时满足其他培训项目补贴条件的,不得在同一时间区间重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

七、培训申报

()办班申报:企业通过湖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向所在区人社部门(委托培训的则为培训机构所在区)提交开班申请。申报材料包括:武汉市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开班申报表、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对象名册、理论知识线上申报材料、委托培训协议、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补贴申报: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并验收考核后,企业向区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岗前技能培训工作总结及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培训对象名册、培训课程表、结业考核成绩表、线上培训过程记录、理论知识线上培训花名册及授课记录证明、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等培训课时证明材料。

八、培训审核

()方案审核。区人社部门可组织专家或专班集中审核。

()开班确认。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及时完成线上确认,企业按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工作。

()预支资金。开班申请审核通过后,企业可申请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九、培训监管

()变更报告。企业培训过程中,培训计划、培训学员、培训地点等有变化,及时向所在区提交变更报告。

()检查指导。企业应当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核成绩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区人社部门对企业岗前技能培训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采取电话回访、实地检查核实、查看原始资料和培训影像视频等方式,确保每个批次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

()工作记录。区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过程监管工作台帐,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培训学员(核对身份)、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备查。

十、考核验收

培训计划完成后,在区人社部门指导下开展结业考核,企业、培训机构应将考核成绩报送区人社部门建档备查。

十一、补贴拨付

()补贴审核。区人社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取消培训补贴、追回预支资金。

()社会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和补贴金额在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结算拨付。公示无异议,区人社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和培训单位账户。结算补贴时新录用人员须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并仍在本企业就业。对未完成培训计划的学员不予补贴;对完成培训任务但考核不合格学员,按补贴标准的50%结算。劳务派遣员工由实际用工单位组织培训并申领补贴。

项目四岗位技能培训

一、培训对象

武汉地区各类企业技能岗位职工。技能类岗位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营销类等职业岗位;尚无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职业标准,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体技能类工种(项目)

二、培训目标

提升企业职工岗位适应能力。

三、培训方式

企业可采取集中教学、线上线下结合、师带徒等方式,提升职工专项岗位技能。开展线上培训可依托企业自主线上平台(须提交自有线上培训平台资料)

四、培训内容

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主营业务范畴的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等方面的培训以及转岗转业培训。

五、培训课时

培训时长不少于20课时,每个学时45分钟。

六、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500元给予企业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若企业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同时满足其他培训项目补贴申领条件的,不得在同一时间区间重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

七、培训申报

()办班申报:企业通过湖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向所在区人社部门(委托培训的则为培训机构所在区)提交开班申请。申报材料包括: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含培训计划表)、培训学员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数量较大可提供扫描件)

()补贴申报: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并验收考核后,企业向

区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参加培训考核验收学员名册及考核成绩、线上授课记录证明材料(线上培训后台记录)、不少于5次培训授课视频、承训单位诚信承诺书、企业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八、培训审核

()方案审核。区人社部门可组织专家或专班集中审核。

()开班确认。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及时完成线上确认,企业按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工作。

九、培训监管

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当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核成绩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所在区人社部门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可采取现场检查、电话抽查、查看培训台账记录等方式,督导培训计划落实。

十、考核验收

培训计划完成后,在区人社部门指导下开展结业考核,企业、培训机构应将考核成绩报送区人社部门建档备查。

十一、补贴拨付

()补贴审核。区人社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经专班集体研究报局领导审定取消培训补贴。

()社会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和补贴金额在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结算拨付。公示无异议,所在区人社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项目五湖北护工培训

一、培训对象

()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九类人员。主要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1日至12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企业康养技能类在职职工。对于企业雇用的康养技能类在职职工,按照岗位技能培训要求开展培训并享受相应补贴。

二、培训目标

提升康养技能类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

三、培训方式

()“九类人员培训。由承训机构依据《关于实施康养技能人才培训计划打造湖北护工品牌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3)文件规定制定培训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培训。

()企业职工培训。企业和联合办班的承训机构按照岗位

技能培训有关规定,参照湖北护工培训内容制定培训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培训。

四、培训内容

依据《关于实施康养技能人才培训计划打造湖北护工品牌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3)附件4规定内容,组织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培训。

五、培训课时

()“九类人员培训。基础班不少于42课时,提高班不少于90课时,每个课时45分钟。

()企业职工培训。企业组织职工培训时长不少于20课时,每个课时45分钟。

六、补贴标准

()“九类人员培训补贴标准。基础班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提高班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培训合格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助。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七、培训申报

()办班申报

1.“九类人员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培训申报,符合条件的九类人员通过定点培训机构在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申报。初次参加康养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可申报基础班培训,已经取得初、中级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可申报提高班。

2.大中型企业职工培训。具备康养技能类职工培训条件的企业,可按照岗位技能培训要求自主开展培训,在湖北省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申报,登录后选择万名湖北护工专项培训专题申报开班计划。

3.小微企业职工培训。不具备康养技能培训条件的小微企业经所在区人社部门认定职工身份并发放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可由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联合办班培训。

()补贴申报: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并验收考核后,企业向区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参加培训考核验收学员名册及考核成绩、线上授课记录证明材料(线上培训后台记录)、不少于5次培训授课视频、承训单位诚信承诺书、企业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八、培训审核

()方案审核。区人社部门可组织专家或专班集中审核。

()开班确认。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及时完成线上确认,企业按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工作。

九、培训监管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核成绩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所在区人社部门可采取现场检查、电话抽查、查看培训台账记录等方式加强培训过程监管,督导培训计划落实。

各区人社部门负责培训申报受理和培训过程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护理员培训、商务部门负责家政服务员培训、妇联部门负责育婴员和保育师培训相关宣传动员工作,推进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积极申报培训,加强对承训机构的培训指导,并配合区人社部门对培训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十、考核验收

培训计划完成后,在区人社部门指导下开展结业考核,企业、培训机构应将考核成绩报送区人社部门建档备查。

十一、补贴拨付

()补贴审核。区人社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经专班集体研究报局领导审定取消培训补贴。

()社会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和补贴金额在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结算拨付。公示无异议,按下列方式拨付:

1.“九类人员培训补贴资金。由各区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列支,由各区人社部门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2.企业康养技能类职工培训补贴资金。由各区人社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3.小微企业联合办班培训补贴资金。所在区人社部门凭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商同级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培训机构。

项目六职业技能竞赛培训

(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

一、培训对象

参加人社部门统筹管理的国家级、省、市、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进入决赛的我市各类企业(含中央及省属企业在汉分、子公司)职工,所参赛并培训的工种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第四、五、六大类中细类职业(工种)

二、培训目标

提高职工技能水平。

三、培训方式

企业可采取全日制脱产集中培训、利用业余时间培训、边生产边培训等形式,提升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水平。

四、培训内容

企业根据参赛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和竞赛技术文件对入围决赛的职工开展赛前培训,培训内容应以实操为主,理论知识培训不超过总课时的30%

五、培训课时

国家级竞赛培训不少于120个学时,湖北省级竞赛培训不少于80个课时,武汉市级竞赛培训不少于40个学时,区级竞赛培训不少于20个学时,每个课时45分钟。

六、补贴标准

国家级竞赛培训按照3000/人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培训补贴;湖北省省级竞赛培训按照2000/人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培训补贴;武汉市市级竞赛培训按照1000/人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培训补贴;各区区级竞赛培训按照500/人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培训补贴。

七、补贴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各项竞赛的赛前培训结束后,于每年5月、11月集中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申报竞赛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职工进入各赛项决赛的通知文件、单位盖章的各赛项赛前培训方案、各赛项培训证明材料,包括培训签到表、不少于5次的培训授课视频等。

八、资金拨付

各区人社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培训补贴信息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所在区人社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承训单位银行账户

项目七企业职业技能竞赛培训

一、培训对象

我市各类企业(含中央及省属企业在汉分、子公司)围绕主营业务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进入决赛的职工,所参赛并培训的工种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四、五、六大类中细类职业(工种)

二、培训目标

提高职工技能水平。

三、培训方式

企业可采取全日制脱产集中培训、利用业余时间培训、边生产边培训等形式,提升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水平。

四、培训内容

企业根据竞赛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对参赛职工开展赛前培训,培训内容应以实操为主,理论知识培训不超过总课时的30%

五、培训课时

技能竞赛培训不少于30个学时,每个学时不少于45分钟。

六、补贴标准

按照500/人标准给予所在企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七、培训申报

()开展竞赛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组织竞赛和培训前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报,区人社部门及时将竞赛计划报市人社部门。申请材料包括:职业技能竞赛申报表;竞赛活动组织实施方案;竞赛场地、设备、技术检测手段等情况简介等。竞赛实施方案中,进入决赛的比例不应超过初赛人数的30%

()培训办班申报。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后,企业可组织开展初赛,并在决赛入围人选产生后,职工竞赛培训前提交培训开班申请材料,包括职业技能竞赛培训申请报告;职业技能竞赛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职工进入各决赛赛项的通知文件;培训学员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数量较大可提供扫描件)

()补贴资金申报。培训结束后,企业可提交结算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包括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申报竞赛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各赛项培训证明材料,包括培训签到表、不少于5次的培训视频等。

八、培训审核

()方案审核。区人社部门可组织专家或专班集中审核。

()开班确认。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及时完成线上确认,企业按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工作。

九、培训监管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核成绩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所在区人社部门可采取现场检查、电话抽查、查看培训台账记录等方式加强培训过程监管,督导培训计划落实。

十、考核验收

培训计划完成后,在区人社部门指导下开展结业考核,企业、培训机构应将考核成绩报送区人社部门建档备查。

十一、补贴拨付

()补贴审核。区人社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经专班集体研究报局领导审定取消培训补贴。

()社会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和补贴金额在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结算拨付。公示无异议,所在区人社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项目八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培训(试点)

一、培训对象

通过互联网企业平台提供服务获取收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退捕渔民)、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人口、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

试点企业平台:美团(网约配送员)、滴滴(网约出租车司机)、京东(快递员)、阿里巴巴本地生活(网约配送员)、到家集团(家政服务员)、顺丰(网约配送员)6家企业作为试点企业。

培训对象和企业平台范围以省人社厅有关文件为准。

二、培训目标

提升从业人员就业技能水平。

三、培训方式

企业平台可根据需求依托线上培训平台或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

()线上技能培训。企业平台可采取线上培训方式对从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线上培训应当实行实名制管理,应确保有注

册签到(人脸识别)、有详细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追溯。

()综合技能培训。企业平台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线下培训可以根据企业和参训人员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合适的时间开展培训。

四、培训内容

新就业形态人员技能培训内容,由试点企业根据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技能培训应突出实操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安全消防、卫生防疫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五、培训课时

培训课时不少于20个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

六、补贴标准

按照500/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同一企业就同一参训人员同一年只能享受1次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补贴。

七、培训申报

()办班申报:企业通过湖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方案。培训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工种)名称、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师资及课程资源等内容。

()补贴申报: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并验收考核后,企业向区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培训过程记录材料、培训合格证明、申领补贴人员名册、就业重点群体的身份证明及依托平台在本市获取收入的工资流水。

八、培训审核

()方案审核。区人社部门可组织专家或专班集中审核。

()开班确认。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及时完成线上确认,企业按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工作。

九、培训监管

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当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核成绩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所在区人社部门可采取现场检查、电话抽查等方式加强培训过程监管,督导培训计划落实。

十、考核验收

培训计划完成后,企业在区人社部门指导下组织参训人员进行培训课程结业考核并将考核成绩报送区人社部门建档备查。对结业考核合格人员,由企业发放相应课程培训合格证明,作为申领技能培训补贴的依据。

十一、补贴拨付

()补贴审核。区人社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经专班集体研究报局领导审定取消培训补贴。审核要素如下:

1.培训对象资格条件:参训人员通过企业平台在武汉地区提供服务获取不少于1个月收入,且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明;申领补贴时参训人员在本企业平台的注册账号未注销。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属于企业职工补贴性培训范围,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以纳入新就业形态培训范围。

2.有关佐证材料:

行业主管部门证书: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脱贫人口、退役军人、残疾人、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户籍资料: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退捕渔民)

线上培训过程记录:企业自有平台或第三方培训平台(人社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公布目录的平台)培训后台记录,加盖线上培训平台公章,线上学习过程可追溯。

毕业证书: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企业承诺文件:企业平台应当承诺参训人员在申领补贴时在本企事业平台的注册账号未注销。

参训人员收入证明:按规定应当提供银行发放工资对账单。如无法提供银行对账单,由企业平台提供参训人员名册、工资数额汇总,参训人员签字确认,加盖企业公章证明。

()社会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和补贴金额在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结算拨付。公示无异议,所在区人社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