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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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蚌埠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奖励
省财政分别安排2亿元,注资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有限公司,采取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20万元“科技创新券”,分为通用券和专用券,专用券最高5万元。通用券发放对象为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科技服务,所需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和企业所在县(区)级财政各承担50%。专用券发放对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用于补助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相关服务。开展创新贷工作,市财政与担保(保险)公司按照1:1设立1000万元创新贷风险池资金,商业银行按照风险池资金10倍安排定向信贷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区
鼓励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入区新成立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按市场价格最高不超过10元/平米/月,给予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经批准享受房租补贴的企业,注册运营第一年需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0件以上,第二年需成功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第三年需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入区新成立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按市场价格最高不超过10元/平米/月,给予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起始时间自企业在高新区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国税、地税登记证之日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
经批准享受房租补贴的企业,注册运营第一年需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0件以上,第二年需成功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第三年需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蚌山区
持科技型初创企业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培育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其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项
二、2024年蚌埠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 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 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三、2024年蚌埠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流程
1、全流程网上办理。各市科技局要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2、组织形式审查。各市科技局应于每月3日前完成辖区内上月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的形式审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到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分批进行公示公告及入库。
3、加强日常管理。各市科技局要进一步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各市科技局提请省科技厅撤销,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告。
4、做好动态监测分析。各市科技局要做好辖区内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并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情况提供数据支撑。
5、做好宣传总结工作。各市科技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并认真做好本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总结工作,11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企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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