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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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项目申报应以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突出重点为原则,围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的标准化工程、行动和重点领域,统筹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地方标准全覆盖,着力实现“四个转变”发展目标,重点考虑服务支撑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战略部署和专项规划等任务需要的项目。
(二)完善“武汉标准”体系
立项计划将优先考虑填补“武汉标准”体系中明显的短板和弱项,进一步完善新型“武汉标准”体系。注重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协调,有效发挥标准对于创新驱动、产业引领、行业规范、安全保障、质量提升、环境改善、社会和谐的促进作用。
(三)提高标准供给质量
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时,应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所涉及的相关技术应成熟可行,须经过6个月以上且不少于一个实践周期的实践验证,其技术指标或要求不得低于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且与相关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或其他城市的地方标准相比,必须具有创新性或先进性。
(四)准确把握制定范围
制定市地方标准的,必须是我市主导产业并具有地方特色,其技术内容应在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禁止通过制定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不在此列)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需要全国统一的一般性工业产品、产品检验检测方法等项目不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范畴。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生态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优先在以下几个方面制定市地方标准(具体情况见附件2):
(一)促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基础能力建设所需的项目。优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在测试、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检验检测等方向上的标准研制。
(二)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和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夯实“三农”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所需的项目。
(三)促进武汉都市圈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数字城市建设、适老化建设与改造、市政设施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所需的项目。
(四)促进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建设所需的项目。
(五)促进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等所需的项目。
(六)促进长江大保护、环境污染防治、无废城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所需的项目。
(七)促进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物流运输、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养老、家政、餐饮、物业、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所需的项目。
(八)“标龄”超过 5年,先进性、适用性较低,配套的政策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修改,实施反馈或复审发现确需提前修订的已发布地方标准,支持申报地方标准修订项目。
(一)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征集年度地方标准立项项目后,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组织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遴选工作,并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意见。职能交叉的项目,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联合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充分做好项目预研工作,对项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科学性和先进性、可行性和适用性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对项目将要确定的技术指标、试验方法、技术路线等进行科学验证,对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标准的符合性、协调性及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明确标准发布后的实施措施和评估方法。采用新技术、新方法的项目,需提供法定第三方的鉴定报告、试验(实验)报告或评估报告。
(三)申报项目应明确主要起草单位,并应吸收业内有影响力的机构或行业技术领先的企事业单位参与,起草单位原则上为2-3个,主要起草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下达后,起草单位原则上不再变更)。
(四)地方标准发布后公开正式文本,供社会公众免费查阅。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内容使用专利的,起草单位应与专利持有人沟通并取得同意,写入标准的非标准必要专利,地方标准一经发布视为专利持有人放弃因地方标准实施产生的知识产权主张。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武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附件1);
(2)地方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按照GB/T 1.1-2020要求编写,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至少编写到二级条目;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内容);
(3)标准查新报告(可在“武汉新型标准体系与地方标准动态管理系统”中提出立项查新申请并获取查新报告)。
2.申报单位可选择性提供申报项目佐证材料,用以证明项目具备必要性、先进性、可行性和适用性(例如上位政策文件、可行性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科技论文、专利证书或获奖证书等)。
(二)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须通过“武汉新型标准体系与地方标准动态管理系统”填报电子材料,并提交纸质版材料三份。纸质材料请送至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纸质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后期使用。2023年度市地方标准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4月30日。
申报材料信息填写须真实完整,因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一)项目申报结束后,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标准化技术机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分类进行立项论证。
(二)经论证拟立项的项目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立项申请予以立项,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印发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和“武汉新型标准体系与地方标准动态管理系统”公布。
(三)地方标准制修订周期为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之日起18个月以内,逾期未完成且认为有必要继续的,由主要起草单位提出申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决定予以延期的,延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决定不予延期的,制修订项目自动终止。
(四)项目下达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武汉新型标准体系与地方标准动态管理系统”实施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周期,及时线上报送地方标准项目各阶段材料,按要求做好标准制修订各关键环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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