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7
关于2024年武汉市企业奖补政策汇编整理,武汉市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企业、服务企业、数字经济行业、生物健康行业等众多奖励补贴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均整理在文章当中,当然,可能有部分政策小编没有搜集完整,没关系,如果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企业想要申报一些政府补贴资金扶持项目的话,都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免费咨询,卧涛武汉公司: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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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节选)
(一)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1.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培育市场主体,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推动“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覆盖,力争年均新登记市场主体20万户以上。持续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力争新登记企业占比逐年提升,年均新登记企业10万户以上。建立个体工商户新转小微企业动态培育库,推动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2.促进小微企业成长。支持各区、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孵化基地、大企业,围绕产业链、创业链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化企业创新成长生态,武汉市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动“小进规”攻坚。建立“小进规”分级培育机制,完善“三库一表”(小进规培育库、新建新投产项目监测库、退规企业预警库、企业应税收入统计表)推进模式,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0家以上。武汉市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各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4.引导“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专注细分市场,突出主业,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武汉市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1.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独立或者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实现“专精特新”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开放服务方式,建设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武汉市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精准服务支撑
1.支持智能化改造。推进“专精特新”企业智能化转型全覆盖,提升企业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能力。武汉市对认定为全球灯塔工厂、市级标杆智能(链主)工厂、市级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专精特新”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保障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2.促进质量品牌提升。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制定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武汉制造”标准,打造一批区域产业品牌集群。武汉市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争创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武汉名品。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中融合了标准必要专利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补助。武汉市对主导制定知识产权服务国家、行业、地方和先进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企业培训交流。武汉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企业家系统培训,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家到境外著名高校、企业学习研修;加强与国内一流高等院校合作,开展“专精特新”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订单培训;实施“万企育才”中小企业培训工程和“创业武汉”公益培训,开展“模块化、个性化、菜单式”教学培训。鼓励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市级获奖企业(项目)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奖补及认定条件(节选)
一、认定条件
申请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一)企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汉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二)企业对武汉市以外的3家以上(含3家)企业(含分公司、子公司等)履行规划决策、投资管理、资源配置等综合管理职能;或者经母公司授权为集团内3家以上(含3家)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采购、销售、财务等服务职能;或者企业在武汉市以外实现营业收入占企业合并报表年度营业收入的30%以上(含30%)。
(三)企业上年度对武汉地方财政贡献达到一定规模,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制造业企业、批发零售业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500万元。
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设立的总部或者区域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汉投资设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总部或者区域总部,上年度对武汉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二、政策支持
总部企业认定和政策兑现工作每年定期开展。金融总部支持政策按照我市现行金融政策执行,由市地方金融局组织实施。本政策措施所需各项奖励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和总部企业所在区各承担50%。
(一)支持新引进企业落户
1.武汉市落户奖励。武汉市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奖励资金分2年兑现。(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武汉市办公用房补贴。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新引进企业,连续3年每年按照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或者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购建自用办公用房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两项办公用房补贴。(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房管局)
(二)支持总部企业提升能级
1.武汉市增资扩股奖励。现有企业自认定当年起2年内增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照实际到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武汉市投资奖励。现有企业自认定起2年内,在本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不含购买土地费用)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获得投资奖励的资产10年内不得交易,凡在规定期限内交易的,退回所享受的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支持总部企业壮大
1.武汉市经营贡献奖励。自认定次年起连续3年给予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励,奖励额度为企业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前一年增量部分的50%,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连续3年获得500万奖励的,额外再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武汉市发展壮大奖励。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武汉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一、推进数字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一)武汉市深化“双千兆”城市建设。完善千兆光网规模布局,提升千兆光网覆盖能力,推动制定新建住宅(商务楼宇)光纤到远端模块(FTTR)综合布线规范。继续打造高质量5G网络,加强流量密集区域5G网络深度覆盖,支持采用低频网络实现农村全覆盖。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厂区)信息基础设施水平,鼓励开展5G网络深度覆盖、光分配网(ODN)改造升级、边缘计算网络部署等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城建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长江新城管委会,下同〉)
(二)保障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空间。推动通信基础设施实现共建共享,强化公共资源统筹利用和开放,鼓励免费开放办公楼宇、绿地资源、杆塔等,全方位支持5G基站建设。将5G基站及其机房等纳入建筑物必备配套设施范围,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新建住宅区、商务楼宇、公共建筑等预留5G基站、室内分布系统、机房以及管线等设施安装空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武汉市支持打造工业互联网生态。在我市具备优势的产业领域,鼓励领军企业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综合考虑接入企业数量、新增注册量、日均解析量等指标,武汉市对服务企业效果好的二级节点择优予以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形成多层级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对获评国家“双跨”(即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武汉市对特色明显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根据服务企业效果择优予以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根据服务企业效果,择优对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降低数字基础设施运营成本。推动数据中心、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鼓励使用高效环保制冷技术降低能耗,支持使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加强自动化、智能化能耗管理,提升整体节能水平。推动实施转供电改直供电、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等措施,降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武汉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数字产业化升级
(一)武汉市促进数字经济关键环节技术攻关。武汉市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数字经济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给予30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武汉市支持举办数字经济领域重大活动。鼓励支持举办各类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元宇宙等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重要活动或者创新大赛,以“一事一议”方式依法依规给予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武汉市完善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数字经济基础环节和前沿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平台或者社区等建设,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按照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积极支持国家级数字经济平台项目在汉落地,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依法依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武汉市支持人工智能算力与算法发展。支持武汉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扩大算力规模,向中小微企业加大开放力度。探索建设多种运营模式的公共算法池和算法交易集市,探索开展人工智能算法运营和交易试点,打造算法知识产权运营平台,逐步完善算法知识产权交易规则。(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五)武汉市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建设。武汉市对新引进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光芯屏端网”制造业项目,各区依法落实专项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武汉市支持软件企业发展。武汉市对我市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年研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达到15%及以上的软件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年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武汉市对我市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增速30%及以上的软件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年新增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武汉市对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认证(DCMM)三、四、五级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七)武汉市培育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武汉市推进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开展星级园区评定,根据星级等次给予奖励。对我市园区获评中国软件名园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一)武汉市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武汉市鼓励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2年)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武汉市对获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或者融资支持的投资项目,按照省级支持资金额度的20%予以奖励。武汉市对认定为全球灯塔工厂、市级标杆智能(链主)工厂、市级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上云。武汉市建立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针对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需求,开发低成本、快部署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产品,以企业“上云上平台”年度评估结果为依据,对资源池进行动态管理,对评价优秀的平台商、服务商依法予以支持。在全市小微企业服务券中增设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统一制定发布并按年度更新纳入奖补的应用服务目录和奖补标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武汉市支持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武汉市鼓励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每年开展服务业企业数字化领军企业认定和授牌活动,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聚焦打造示范带动强的线上经济应用平台,开展特色产业平台认定和授牌,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开展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对获评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经商务部等认定的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农业数字化转型。建设并提升农业大数据平台功能,完善农业大数据共享开放体系。加快数字技术在智能农机、环境监测、应急指挥、质量安全追溯、数字畜牧业、数字渔业、农产品出村进城、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优势种质资源等领域应用,推动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农产品网络营销基地、数字化蔬果茶基地、数字化畜禽养殖场、数字化渔场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建设国家级、省级数字乡村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建筑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尝试无人机配送、区块链、建筑信息模型(BIM)、5G、物联网等技术在未来城市场景中的应用,促进我市数字孪生城市以及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建设。鼓励建设一批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相关标准要求的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武汉市推动数字应用场景全面开放。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关键领域和环节,开展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揭榜挂帅”行动,遴选我市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或者联合体开展应用场景创新攻关,在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等数字经济领域,每年发布一批应用场景创新重点任务,对揭榜后经考核认定实施成功的,按照项目总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
(一)推进数据开放共享。深化城市大脑建设,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促进数据资源互通共享。依法依规推动信用、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促进公共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重点行业和大型企业云计算数据中心高效利用,探索建立跨区域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对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允许加工利用的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通过数据开放、特许开发、授权应用等方式,鼓励更多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数据资产化价值化。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体设计,推动建立数字资产评估交易中心。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委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数据资源管理科学化。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推动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大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数字经济要素支撑
(一)加强数字经济基金引导。依托武汉基金和国有投资平台,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放大引导作用,设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数字经济领域战略性、引领性重大项目落地。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以投资入股形式,支持以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光通信、基础和工业软件、元宇宙、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相关产品和技术等为主营业务的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数字经济人才支持力度。支持在汉高校、科研院所、龙头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引进数字经济领域“高精尖缺”人才,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武汉英才”“3551”等人才计划,享受相应政策支持。支持重点高校加强数字经济新兴学科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和师资配备,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一批数字经济产教融合联盟和人才培育基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数字经济供需对接。每年定期召开“数字经济供需对接大会”,建立供需对接平台,收集整理数字经济、数字政府等重大数字化改革需求,制定并对外发布年度数字经济供需清单,发布年度数字经济新场景新产品新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本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办理。
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总体部署,把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武汉市增强原始创新策源功能
武汉市提升创新平台支撑能力。武汉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国家实验室或者国家实验室基地(分部)建设;对新获批或者通过优化重组的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获批建设的湖北实验室,按照现行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武汉市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对经国家或者省立项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照省级拨付资金的2倍予以配套,市、区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对接国家基础研究十年行动计划,前瞻部署实施一批战略性、储备性技术研发项目,实现原始创新重大突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武汉市提升企业创新组织能力
深化科研组织改革,建立“产业出题、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用协同”攻关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武汉市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给予国家拨付资金最高5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情况作为企业申请各类科技项目、补助资金、创新平台的基本条件,财政科技研发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额度高的申报单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武汉市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区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武汉市激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武汉市鼓励中央在汉单位深度参与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支持在汉高校、科研院所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单位可与科技人员约定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或者部分拥有。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单位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
武汉市鼓励企业吸纳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在汉就地转化,企业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术实现技术交易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市、区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高校、科研院所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企业,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不进行资产评估。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协议定价方式确定成果转让价格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已完成企业化转制的科研院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
武汉市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活动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其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留归本单位自主使用,并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规定实施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武汉市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汉实施校企合作项目,组织高校、科研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资源,适时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应用专项,重点支持院士专家团队项目和获得国家科技奖的项目进行成果转化、示范应用以及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武汉市加强中试平台(基地)建设
武汉市各区要结合本辖区产业实际,规划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面向社会需求,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商业化开发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独立或者联合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对已在相关区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经所在区推荐,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市、区各承担50%。对新建的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市级财政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鼓励支持中试平台(基地)开放共享,对纳入市级备案管理的中试平台(基地),经定期考核其开放服务情况,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对接平台建设
加快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建设,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础平台。探索新型研发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促进工业技术研究院提能增效。做大做强做实武汉科技成果转化网,提升交易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武汉市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武汉市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150万元奖励。对技术合同登记站按照年度技术交易额的0.0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提升产业基础能力
武汉市围绕“965”产业体系,发挥科教优势,实施“410”工程,即:打造10大技术(产业)创新中心、推进10大科技重大专项、建设10大成果转化中心、引育10大高端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委组织部,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强化高水平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聚焦重点产业链,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建设期内(最长2年)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的8%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支持产业技术标准创新,对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制定国际标准且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主要起草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武汉市支持集成电路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及相关产品,对单款产品年度销售额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的,按照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款产品年度奖励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建立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引进机制,根据人才需求提供不设上限的定制化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经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按照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并取得合法报酬。除高校、科研院所及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外,允许其他担任领导职务(含内设机构)及未担任领导职务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持有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企业股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升级人才安居政策,对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者其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按照标准分别给予3年、2年、1年免租优惠,其他大学生按照不高于市场标准70%计收租金,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比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大学生相应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各区人民政府)
八、发展风投创投支持创新创业
扩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健全引导基金管理运行机制,优化引导基金考核评价机制。支持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分类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三类投资基金,形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支持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进一步放开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限制,支持在汉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各类产业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投基金。(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
鼓励各类资本参与设立成果转化基金和天使基金,武汉产业发展基金安排资金,对成果转化基金和天使基金出资比例可放宽至40%,最高可让渡武汉产业发展基金全部增值收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风投创投机构,按照当年实际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落实对风投创投机构和天使投资机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照规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九、拓展创新发展空间
积极构建以3个国家级开发区和武汉长江新区,以及存储器、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航天产业、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等4个国家新基地为龙头,以创新园区、创新街区、创新楼宇等各类创新载体为支撑的全市创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辐射带动全市域、全链条、全社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建强孵化加速平台,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建设运营众创孵化载体,支持众创孵化载体专业化转型发展,办好“青桐汇”等双创平台。各区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创新园区、创新街区和创新楼宇,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备条件的创新园区试行M0土地政策,对创新街区、创新园区、创新楼宇,经定期考核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科技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利用存量土地、房产发展国家支持科技创新产业的,可享受继续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土地和厂房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为基本功能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房管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
秉持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理念,对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工作中出现探索性失误,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经过相应的决策程序,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的,可免除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妥善处理创新中因风险决策、风险投资、探索失误造成一定损失的案件,对重大科研活动中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保护科技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区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我市已出台的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类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措施执行。其他类别政策与本政策措施对同一事项支持力度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者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见效。
武汉企业创建创新平台奖励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
1、武汉市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等10类平台,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2、武汉市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湖北实验室、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8类平台,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3、武汉市对新获批的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武汉市级研发平台,按照市拨经费的20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武汉市对通过国家部委、省级、市级部门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科技创新平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按省级、市级考核奖励计算),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武汉市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节选)
支持对象、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第一条支持对象
(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汉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按照国家统计标准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并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法人单位。
第二条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一)一次性入库奖励。从2020年度起,武汉市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的法人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
以下情况不列入一次性入库奖励支持范围:
1.已获得过我市服务业“小进规”奖励、或者工业“小进规”、商贸“小进限”等同类奖励的;
2.纳入本市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平台后,当年即下库、退出规模以上服务业范围的。
(二)经营贡献奖励。从2020年度起,对于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年度营业收入全市排名前20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年缴税额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给予年度经营贡献奖励20万元。
武汉市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深入实施支柱产业壮大计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打造万亿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进一步推进我市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引进培育头部企业。在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药流通、生物农业、健康服务等领域,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强链补链、精准招商,每年引进培育2—3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头部企业,在政策上给予全方位、个性化、清单式支持。(牵头单位:市招商办;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武汉市支持新药研发。对企业自主研发的生物医药创新产品,按照项目进展情况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其中:
1类生物制品、1类化学药和中药创新药,按照单个产品研发费用的40%给予资金支持,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注册批件的最高给予3000万元资金支持。
2类生物制品、2类化学药和中药改良型新药,按照单个产品研发费用的20%给予资金支持,获得临床批件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注册批件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3类生物制品、3类化学药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获得注册批件的,按照单个产品研发费用的1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武汉市推动生物兽药发展。武汉市对创新型兽用生物制品获得注册证的,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创新型兽药和中兽药获得注册证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兽用诊断试剂获得一、二、三类新兽药注册证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武汉市推动医疗器械提档升级。武汉市对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按照前期研发费用的20%、25%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产品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五、武汉市推动生物育种创新。武汉市鼓励企业开展农作物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试验,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每个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经农业农村部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畜禽新品系(配套系),每个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通过国家级畜禽新品种命名、水产新品种审定的,每个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六、武汉市推动健康食品提质升级。武汉市加快健康食品研发,对获得国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件的,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七、武汉市支持产业创新能力提升。武汉市设立产业创新能力专项,每年投入5000万元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和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现行政策予以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给予一次性25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武汉市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武汉市鼓励制造业企业实施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对改造期内(最长不超过2年)不高于其生产性设备投资以及研发投入总额的8%给予资金支持,单项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九、武汉市推广新生产模式应用。武汉市鼓励通过合同生产组织(CMO)或者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方式,委托开展研发生产活动。对我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市内无关联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年度委托生产执行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委托方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承担无关联关系的市外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任务,年度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承担方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武汉市支持医药流通行业发展。武汉市支持医药流通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医药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扩大医药产品终端销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探索建立市级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企业以及物品“白名单”,健全生物材料仓储、冷链物流、通关检验等配套服务,推动研发用物品以及特殊物品通关便利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武汉海关、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武汉市支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武汉市优化申报认定机制,强化市级大健康和生物技术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牵头单位:市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实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支持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套)和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应用推广。(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对本市医疗机构首次采购并应用的市级创新产品,按照实际采购金额5%给予资金支持,单个医疗机构支持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积极支持我市各类创新药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诊疗项目纳入省医保目录。(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十二、武汉市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武汉市支持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病理诊断中心等独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园区)、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企业、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的发展和建设。(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针对创新药物、创新医疗器械等产品的临床试验险种和上市后质量责任险种。(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
十三、武汉市加快医疗健康服务数字化发展。武汉市鼓励医药流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立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平台。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机制,搭建市级处方流转平台,支持线上开具处方药品的第三方配送。(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探索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临床生物样本、生物医药数据等战略资源流动融合与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十四、武汉市推动线上医疗服务发展。鼓励互联网医院创新发展,推广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互联网健康咨询等模式。(牵头单位:市卫健委)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推进我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十五、武汉市提升创新服务保障。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争设国家级药品和医疗器械区域审评检查分中心,争取国家各类重大改革创新试点,并按照要求予以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进一步支持世界大健康博览会等展会论坛发挥作用,推动招才引智、招商引资和要素集聚(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招才局〉、市招商办、市科技局)。建设武汉市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伦理审查制度。(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十六、武汉市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武汉市积极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对企业完成并购重组后次年销售收入增量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鼓励各类机构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企业并购重组。(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十七、武汉市精准引进创新人才。精准引进行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和省、市重大人才工程项目,根据入选人才层次分别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招才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科协)发挥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优势,对其引领的重大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项目,给予“量体裁衣”式个性化精准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科协)
十八、武汉市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武汉市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设立总规模300亿元的武汉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发挥市区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形成千亿规模基金群。(牵头单位:武汉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支持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我市进行注册登记,并从事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药流通、生物农业、健康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和机构,所支持的产品、技术等应当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相关政策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涉及的支持措施,由牵头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鼓励简化申报流程,支持具备条件的政策条款“免申即享”;所涉及的支持资金由区级财政统一兑付,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结算。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3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加快推动全市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武汉市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武汉市对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清单且纳入我市工业投资统计,在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资金市、区各承担50%。已获得省级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或者融资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二、武汉市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武汉市对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清单且纳入我市工业技改投资统计,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8%(其中研发投入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资金市、区各承担50%。武汉市对获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或者融资支持的投资项目,按照省级支持资金额度的20%予以奖励。武汉市对认定为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标杆智能(链主)工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化改造的示范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三、武汉市加强先进装备在技改中的推广应用。武汉市结合我市产业创新特点和产业化能力,每年度编制完善全市工业智能化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鼓励支持企业技改项目优先使用目录产品,对采购目录中的产品实施智能化改造并符合我市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支持标准的项目,相关产品支持比例由8%提高至30%,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市、区各承担50%。(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四、武汉市培育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平台。武汉市鼓励搭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咨询诊断服务平台,每年遴选一批智能化改造专业诊断服务机构,免费为企业开展咨询诊断并“一企一策”谋划技改项目,分行业、分类型组织实施。按年度对诊断服务机构服务的企业数量、项目立项数量、项目投资额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考核年度内每个机构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武汉市鼓励企业对标实施技改。武汉市对实施技术改造后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武汉市对首次获批或者复核获批国家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绿色工厂等国家试点示范的企业或者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类企业或者项目,在取得国家或者省级批复后,按照“免申即享”落实奖励资金,不再要求企业二次申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武汉市支持企业通过技改做大做强。武汉市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我市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实行“免申即享”落实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武汉市支持“零增地”技改。允许“零增地”技改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容缺后补,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零增地技改项目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指标由园区实行总体统筹。对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在原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武汉市优化技改项目审批程序。推进区域评价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全面推行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开展区域规划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评价评估事项,对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可应用于单个投资项目。入驻项目涉及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影响的特殊行业或者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价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全市范围内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以及其他工业集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工业技改项目从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到获取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原则上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武汉市常态化落实技改支持政策。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申请的便捷性,改革专项资金每年度一次性计划、集中受理、集中审核、集中拨付制度,实行企业技改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即可申报、即报即审制度,由各区人民政府定期兑现。支持企业实施的多个技改项目归并后集中申报,每个年度内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十、武汉市加大技改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政策性风险补偿资金池对新技术、新产业的支持作用,将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技改项目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范畴,对各金融机构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融资担保贷款、线上信用贷款业务产生的实际风险损失给予补偿。加大对市级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的支持力度,对入库技改项目发生的技改类银行贷款,按照成长性工业企业融资政策标准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
本政策涉及的非奖励类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申报、受理、核查、认定和资金兑现,市级承担的支持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各区。市经信局负责编制更新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清单和工业智能化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招商协议执行期内的投资项目,依据招商协议落实投资政策,不再重复支持。鼓励各区制定区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专项政策。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我市已出台的促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
武汉市“5G+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
政策措施
(一)武汉市支持标识解析应用。武汉市支持市内二级节点开展标识解析标杆应用建设,单个二级节点形成不少于两项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典型集成创新应用,或主动标识载体、工业APP等标识融合解决方案,新增接入企业不低于100家,新增注册量不低于1亿,日均解析量不低于60万。单个二级节点支持不高于200万,全市标识解析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武汉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武汉市对于获评国家“双跨”(跨区域跨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工业或软件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武汉市对组建“1+5+N”工业互联网联合体,服务企业数超过200家且设备连接数超过5000台套的平台,按照平台上年度服务收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开发区)
(三)武汉市支持企业上云。武汉市鼓励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向云平台迁移;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并支持一批上云标杆平台(企业),武汉市对于服务本地工业企业100家以上,按照上年度服务收入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武汉市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围绕重点行业,树立“5G+工业互联网”的智能化改造典型示范,武汉市对入选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五)武汉市支持重大标杆项目。武汉市对于获评国家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制造业“双创”平台、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大数据应用、标识解析节点等试点示范平台(企业),国家级“5G+工业互联网”试验工厂等项目,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市、区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开发区)
(六)武汉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武汉市鼓励和支持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发承载工业知识和经验,满足特定需求的100个工业应用软件,实现工业技术软件化。每年征集并推荐一批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对获评省级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和全国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个人、团队或企业,分别配套奖励10万元和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七)武汉市支持企业开展贯标认定。武汉市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积极参与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贯标等,按照证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和30万元;证书升级按差额奖励,对实施分级评估前(或未实施分级认证)首次获证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八)武汉市支持智慧园区为特色的新两园建设。鼓励园区建设、运营单位利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实施数字化改造,赋能产业发展、完善产业功能区服务,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对于新两园建设中智慧园区成绩突出的,优先纳入五星级标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九)支持5G+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对于重大的5G、工业互联网项目,或重要的会议、展览、赛事等活动,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上述就是卧涛科技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武汉市企业奖励补贴扶持政策具体细则内容了,有申报意向的武汉市各区县朋友们,直接联系小编咨询就可以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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