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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企业必看指南!2024年铜陵市工业企业各类项目申报奖励补贴政策及申报条件

202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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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铜陵市工业企业各类项目申报奖励补贴政策:

(一)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1.聚焦我市产业链升级方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以及我市工业转型升级方向的企业升级改造类项目和节能改造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当年新增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不含税价值不低于5万元),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范围项目类别为技术改造类项目的,按当年新增设备投资额(不含税)8%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2.对投资在50万元(不含税)以上的企业机器换人项目,按购入的机器人(≥4个自由度)等设备投入(不含税)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鼓励工业企业上台阶

3.凡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营业收入首次过千亿的企业,由市政府按照一企一策办法给予支持。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奖金不少于40%用于奖励企业法人代表(省、市不重复享受)。(免申报)

4.凡当年新进规上工业企业,项目奖补资金兑现期间正常生产经营并在统计平台上报产值、营业收入等相关数据的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5.对获得国家、省级“单项冠军”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三)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

6.凡经信系统新认定的技术创新、三品示范企业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和安徽工业精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7.市财政安排购买服务资金用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诊断等支持工业互联网及软件产业发展。(免申报)

8.对入选“精品安徽、精彩安徽”系列宣传的费用按省补贴额度给予1:1配套。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9.支持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对上年度新获得军工资质“四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获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5万元;新获得一级、二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8万元和16万元;新获得武器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8万元)。对上年度新获得省级军民融合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给予50%的配套资助。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四)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0.对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新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11.对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新认定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五)推进企业融资

12.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企业(不含平台公司),同级收益财政按发行额度3%、最高75万元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每年最高150万元给予补助;对在安徽省证监局办理上市备案辅导登记的上市后备企业,同级收益财政给予400万元补助;对上市申报材料经证券监督机构受理的企业,同级收益财政再给予400万元补助;对成功发行股票的企业,同级收益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需将注册地迁回我市)和市外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比照企业首发上市政策给予奖励。对转板至主板上市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分阶段补齐上市奖励(在安徽省证监局办理备案辅导登记,同级收益财政给予250万元补助;上市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或证交所受理的企业,同级收益财政给予400万元补助;成功发行股票同级收益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由市财政和同级收益财政按再融资额1%的比例、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

对完成股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由同级收益财政给予奖补150万元。对通过“新三板”融资的企业,给予所募集资金1%、最高5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改、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40万元奖补;对未完成股改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8万元补助;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免申报)

13.对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300万元、5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为LPR+1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3%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进一步降低反担保要求,将创业担保贷款免担保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同时可二次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认定标准及贷款贴息程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铜人社秘〔2020〕122号)执行。

14.支持融资平台建设。由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增加市属国有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支持国有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免申报)

(六)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15.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各产业领域,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大先进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产品研发、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物流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应用,对新认定铜陵市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且数字化转型相关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给予企业最高40万元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免申报)

16.鼓励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展应用创新,对实施具有创新领先意义且上线运营项目的企业认定为铜陵市数字经济先锋榜企业,对新认定的铜陵市数字经济先锋榜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免申报)

17.鼓励云服务商为企业提供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的云化改造和云端迁移服务,对企业购买和使用云计算资源给予优惠,减轻用户费用负担,引导企业用户上云,对年新增服务不少于20家企业的云服务商奖补20万元,每增加一家企业多奖补1万元,最高奖补10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18.对首次获得安徽省大数据培育企业认定的,按照省市不重复奖补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免申报)

19.支持各基础电信运营商加快5G网络建设步伐,扩大我市5G网络覆盖面,对超额完成省、市年度5G基站建设目标任务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给予奖补2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支持各基础电信运营商加快千兆城市建设,通过工信部评估获得千兆城市荣誉称号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各基础电信运营商按市场份额占比进行分配,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七)鼓励矿山企业关闭退出

20.铜矿、铁矿、铅锌矿和金矿各奖励40万元,方解石矿、采石场、膨润土矿分别奖励20万元;对照《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现有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关闭退出的铜矿、铁矿、铅锌矿和金矿建设规模,每增加一万吨另行奖励5万元,方解石矿和采石场每增加一万立方米另行奖励2万元,膨润土矿按照1万吨/年的建设规模为基准,每增加一万吨,奖励2万元。另行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在“十四五”结束前,完成关闭退出验收的矿山企业,在上述奖励基础上,铜矿、铁矿、铅锌矿和金矿追加奖励40万元,方解石矿、采石场、膨润土矿追加奖励2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八)支持外贸保稳提质

21.支持优化外贸结构,详细条款联系市商务局。(免申报)

22.支持应对贸易风险,详细条款联系市商务局。(免申报)

23.支持跨境电商发展,详细条款联系市商务局。

2024年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条件:

(一)共性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1. 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一年(含)以上。

2. 上年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年实缴税金及社保缴纳额之和15万元(含)以上。

3. 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技术领域),其中,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的企业优先评定。

4. 申报企业须为最新公布的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库入库企业。

(二)专项指标(至少具备一条):

1. 企业发展战略专一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线的细分区段或某一地区市场,在细分市场领域内具有龙头地位。考核依据是企业主导产品产量达到列入统计的全市主要产品产量的10%。

2. 产业链分工专业化:企业核心业务专一,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强。考核依据是企业成为全国五百强企业或全省百强企业供应商。

3. 研发精深化:企业注重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的建设,加强对研发经费的投入,不断提升企业的研发水平。考核依据是:企业有市级以上(含)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发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R&D(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2%。

4. 管理精细化: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科学管理方式,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考核依据是企业(产品)通过国际(国内)机构的相关认证或企业主持(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采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管理和生产流程,提高决策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5. 产品品牌化。企业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产品性能优于同类产品,拥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考核依据是企业获得1项省级以上(含)名牌品牌、质量奖、工业精品。

6. 工艺独特化:企业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工艺专业性强、专业特点明显。考核依据是以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1项以上(含)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5项以上(含)。

7. 技术创新化:企业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强,考核依据是企业至少获得1项以下称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经信系统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荣誉。

8. 产品新颖化:为近两年内研发且批量投入生产的新产品,比相关传统产品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更大的附加值和更广泛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核依据是企业获得1项以上(含)市级及以上新产品或市级及以上首家研制开发的成套、单机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安徽省工业设计赛获奖产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近两年生产经营中发生生产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2. 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申报时未被移除的;

3.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