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14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2023年全市“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3)13号)精神,结合新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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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洲区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项目2个。本项目实施期限为区农业农村局经过合规程序明确项目实施主体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市级财政奖补资金120万元,单个项目奖补资金最高60万元。
创建主体为区内当地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组织,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登记,成员管理、机具管理、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作业服务标准等规章制度健全,运行规能。
(二)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租赁合同等相关手续齐全有效(三)具有一定规模,具备良好的农业机械化基础,拥有全程机械化的农机具及操作人员,经营的主要农作物已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四)诚信守法,社会信用良好,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本核算,产权关系明晰,财务核算规范,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记载清晰、准确。
(五)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对成员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安全生产教育,没有发生过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按照“自愿申报、先建后补、公开透明”原则,对承担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其实际新建内容可以给予四个方面的补贴。
(一)支持范围、奖补标准
1、农机作业补贴。
对实施主体流转承包耕地或者开展全托管机械化(须签订相关合同)给予作业补贴。服务中心须将农机作业服务数据及时上传到北斗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补贴面积以该平台核实确定的最终耕、种、收作业面积为准补贴标准按照耕、种、收(含秸秆回收)综合补贴100元/亩给予作业补贴,单项作业补贴按亩作业量折算系数机耕0.4亩、机种(插、播)0.3亩、机收0.3亩比例进行测算。同一地块、同一作物不得重复享受其他项目同类作业补贴,
2、购置农机补贴。
对项目实施主体购置的用于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单机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机具售价的50%,且补贴机具不得同时享受中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
3、农机作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应用补贴。
鼓励服务中心应用智能农机控制技术和数字管理服务平台,对搭建农机作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系统软硬件及配套设施投入给予50%补贴。4、设施建设补贴。对项目实施主体新建的机具库棚、维修车间(农机具)、烘干中心、办公场所、农资和初级农产品储藏仓库给予补贴。单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新建上述农业生产服务设施,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以奖代补。单个建设项目财政补贴资金合计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同一主体、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同类项目奖补政策。
(二)奖补顺序奖补资金由实施主体按设施建设补贴、农机作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应用补贴、购置农机补贴、农机作业补贴顺序进行申报。
“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成运行,必须达到以下硬件条件、服务功能和范围等标准要求。
(一) 机具装备齐全。
(二) 服务中心机具配置完备,能满足农业生产耕、种、管、收、储各环节机械化作业需求,在本区域内,主要农作物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
(二)农事服务周全。
除农机作业服务外,服务中心还必需配备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和相关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物资储备、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综合服务功能。
(三)基础设施完整。
具备农业机械库棚、维修车间、培训设施、信息装备、农资服务区或经销门店等。
(四)服务套餐丰富。
服务中心针对不同服务对象,提供差异性、个性化“田保姆”服务套餐,为用户提供流转承包、全程托管、代耕代管等多种形式农业生产经营服务。
(五)服务范围广泛。
除重点满足本区域农业生产服务外,每个服务中心必须协助推动解决不少于2个乡镇土地托管服务及撂荒地开垦复种问题,全年以流转、全托管、订单作业、代耕代种等方式解决撂荒地面积不低于3000亩。
(六)管理规范有序。
服务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必须健全财务、作业调度、安全生产等各项企业管理制度,特别是要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手段,做好与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智能化管理。
(一)项目申报。
区农业农村局在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开征集公告,在申报期限内,意向业主按照“自愿申报、先建后补公开透明”原则编制项目申报书,经项目所在街镇审核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业主对项目申报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所在街镇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项目审批。
申报期结束,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聘请第三方进行遽选,按程序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三)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按要求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同时完善项目建设档案资料管理,接受有关项目检查和稽查。项目资料应具有连续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项目验收。
1、验收申请。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完成后进行总结,组织自验收,自验收通过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2、组织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书面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本项目验收前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验收小组根据第三方审计报告进行验收。
(五)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局将获得审核认定的项目和奖补资金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按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奖补资金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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