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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023/4/18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64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2022年湖北省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农办函[2022]246号)和《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2]937号)文件精神,为精准实施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推动我区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现结合我区渔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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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武汉分公司地址:东湖新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一、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安排

2022年,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43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下达我区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1030万元,其中,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830万元,生态设施渔业项目200万元。池塘养殖尾水治理项目资金重点支持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设施渔业项目资金主要支持现代化生态设施渔业基地建设。

二、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一)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

1、项目任务:开展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改造治理面积达到5500亩以上。

2、支持原则:原则上按照养殖池塘集中连片面积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推进改治理,形成点面结合的绿色养殖发展态势。

3、建设内容:一是支持集中连片池塘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池塘清淤、护坡、进排水分离、视频监控等;二是配备生态水渠、曝气池、微生物净化池、过滤坝生态池、水质净化设施和水质监测设备等。

4、建设要求: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要求集中连片池塘面积不低于500亩。项目建成后,水产养殖排放水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5、补助办法:先建后补,按15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

(二)生态设施渔业项目

1、项目任务:新增生态设施渔业面积2000m²以上。

2、支持重点:择优支持实力强、效益好的养殖企业发展陆基工厂化园区和生态设施渔业基地建设项目,提高水产品保供能力。

3、建设内容:池塘工程化循环水(跑道)、“零排放”圈养桶、工厂化循环水、陆基圆池循环水养殖等生态设施渔业基地建设,设施养殖区内水电路进行改造,配套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应用物理和生物净化处理等新技术、新工艺等。

4、建设要求:池塘流道养殖新建或改扩建按流道数量计不低于5条;圈养模式新建或改扩建按圈养桶计不低于20个,陆基圈养不低于10个;集装箱循环水养殖新建或改扩建按集装箱计不低于10个;工业化循环水养殖模式新建或改扩建按有效养殖面积计不低于500平方米。项目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排放达到农业部《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5、补助办法:先建后补,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造价的30%。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新洲区注册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选址符合《武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8—2030年)》要求,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3、项目单位信用良好,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

(二)优先支持条件

1、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优先支持涉涨渡湖地区水体污染防治。

2、生态设施项目优先支持革命老区街镇产业发展。

3、部、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和健康养殖示范场;积极配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单位,且近3年内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无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三)限制性条件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自愿申报,公开遴选。由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申报材料经所在街镇批准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的文字、表格、图纸以A4幅面胶装成册,一式三份,于4月20日前送达到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到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和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并公示。

(二)项目实施验收。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编制的实施

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和任务后,进行项目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结算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三)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49号)要求,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建设和发放情况进行及时公示,确保项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四)绩效考核管理。依据省、市主管部门关于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要求,做好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相关要求

()强化工作责任。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具体负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发展规划科、财务科、监察室等职能科室要各司其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和督导。相关科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规定,及时研究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好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

()突出项目建设实效。项目建设单位是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主体,要成立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加强水产养殖基地“三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推广,为本项目实施提供组织和可靠的技术保障,增强项目辐射带动效果。

()规范项目建设手续。项目建设单位要按规定使用资金,建立项目台帐,准备账目资料,建立会计档案,留存必要的电子影像资料,便于项目验收。如确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要按规定程序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

()加强宣传引导。要突出政策导向,提高项目建设知晓度,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政策为引擎,发挥项目联农带农效果,推动全区渔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