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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惠企!2024年长沙市行业性奖励补贴政策及申报条件材料汇编

20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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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1、在长沙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以及符合要求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等;

2、未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管理,无重大违法记录,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

3、各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鼓励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

1、对出具智能制造初步诊断报告的智能制造服务商,经企业认可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择优按照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奖励服务提供商。

申报条件:(1)智能制造服务商须符合《长沙市智能制造服务提供商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2)初步诊断报告经企业认可;(3)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1)经服务对象确认(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初步诊断报告、服务协议等;(2)其他材料。

2、对试点企业采购并已使用的系统解决方案,经综合评审后,择优一次性给予系统解决方案服务提供商5万元—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1)智能制造服务商须符合《长沙市智能制造服务提供商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2)系统解决方案经企业认可;(3)同一企业聘请多家服务提供商对同一改造项目进行智能化改造方案设计的,不重复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解决方案实施范围

解决方案综合得分

奖励标准(万元)

智能工厂系统解决方案

90分(含)以上

20

80(含)—90分

17

70(含)—80分

14

数字化车间解决方案

90分(含)以上

15

80(含)—90分

12

70(含)—80分

10

智能化产线解决方案

90分(含)以上

10

80(含)—90分

8

70(含)—80分

6

单工位智能化改造方案

85分(含)以上

5

申报材料:(1)经服务对象确认(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协议等;(2)其他材料。

3、对通过智能化技术改造,生产效率、资源综合利用率、产品研制周期、运营成本、产品不良品率明显改善的试点企业,其采购的工业软件和智能装备,按最高不超过采购价格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本级与区县(市)或园区管委会各承担50%(园区内的企业由园区管委会承担,园区外的企业由区县(市)承担)。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已获批长沙市智能制造试点企业;(2)申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且效果明显。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产品购买合同、发票及采购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3)含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5)项目智能化技术改造解决方案或可研报告;(6)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后的照片或视频;(7)项目验收报告(含改造前后质效提升评价表);(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9)其它相关材料。

4、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获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或评定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材料:(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2)工信部或省工信厅相关批复文件;(3)申请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上年度纳税凭证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5)申报认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时提交的申报材料。

(二)鼓励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

1、对经认定的智能制造首台(套)产品,按产品实际售价的 10% 给予生产企业补助,关键零部件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单台(套)产品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申报主体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属首次研制成功,并经用户使用,市场前景较好;(2)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通过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的质量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非标产品无专业检测机构的可采取专家验收的方式进行认证;(4)首台(套)产品的售出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不超过2年,同时关键部件单个价值不低于20万元,单机价值不低于50万元,成套设备(关键部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价值每套不低于200万元;(5)用户单位定制的无重大技术创新的设备,或已获国家、省级认定的首台(套)产品,不属于首台(套)认定的范围。

申报材料:(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2)长沙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项目申报表;(3)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4)省级以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非标产品无专业检测机构的可采取专家验收的方式进行认证)、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5)产品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6)上年度纳税凭证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产品照片;(9)申报产品为成套设备的还需提供关键部件、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申报产品为自制自用产品的还需提供产品成本的证明材料(原材料采购合同和发票等);(10)其他材料。

2、对生产工业和信息化部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产品,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制造企业,按获得中央财政保险补偿的 25% 进行配套。

申报条件:(1)产品为本市企业自主研制生产,且已投入使用;(2)产品相关技术指标达到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3)产品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且通过工信部首台(套)保险补偿审核;(4)自制自用产品不纳入保险补偿范围。

申报材料:(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2)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提供封面及申报产品所在页);(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5)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6)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7)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拨付文件复印件。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以及支持类别、方式按照《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见附件一)实施。

(四)支持发展工程机械先进制造业。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以及支持类别、方式按照《支持发展工程机械先进制造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见附件二)实施。

(五)支持发展人工智能产业。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以及支持类别、方式按照《支持发展人工智能产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见附件三)实施。

(六)支持发展网络安全产业。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以及支持类别、方式按照《支持发展网络安全产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见附件四)实施。

(七)支持北斗应用。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以及支持类别、方式按照《支持北斗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见附件五)实施。

(八)支持发展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以及支持类别、方式按照《支持发展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见附件六)实施。

(九)支持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以及支持类别、方式按照《支持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见附件七)实施。

(十)支持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以及支持类别、方式按照《支持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见附件八)实施。

(十一)支持发展食品产业。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以及支持类别、方式按照《支持发展食品产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见附件九)实施。

(十二)支持发展生物医药产业。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以及支持类别、方式按照《支持发展生物医药产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见附件十)实施。

(十三)支持发展新材料产业。

对新材料检验检测实施专项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检验检测实际支出费用的20%,单个企业同一年度专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材料工业企业;(2)检验检测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为《湖南省新材料产业产品统计指导目录(2017)》中的新材料产品;(3)检验检测的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无任何知识产权纠纷;(4)检验检测机构在长沙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2)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清单;(3)发票复印件及清单;(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其他材料。

(十四)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对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企业创新中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或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或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企业创新中心”。

申报材料:(1)《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专项奖励申请表》;(2)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正式认定的文件证明;(3)其他材料。

(十五)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1、对高层次人才新创办的企业自工商注册之日起,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按企业当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和区县(市)级留成部分全额计算奖补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300万元。高层次人才携带核心成果加入企业转化起,实现年营业收入同比首次增加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按企业当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量部分的市级和区县(市)级留成部分全额计算奖补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300万元。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按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动态支持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见附件十一)实施。

2、对自主择业在长沙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按照一类、二类、三类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创业团队项目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按照《军民融合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和项目资助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见附件十二)实施。

(十六)设立“高管人才奖”。

对年度长沙市税收额居前50且当年税收增速高于长沙市GDP增速的制造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6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按照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50%予以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对象的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实缴税金市级分成部分的10%。

申报条件:(1)年度全市税收额居前50位且当年税收增速高于全市GDP增速的制造业企业,每家企业可推荐不超过6名高级管理人员申报“高管人才奖”;(2)企业按要求报送工信部门相关信息;(3)高级管理人员在多个企业任职的,每年度仅允许其所在的一家企业推荐申报“高管人才奖”;(4)申报高管必须诚信守约,近一年内没有失信与严重违法行为。

申报材料:(1)企业高管人才奖申报表;(2)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3)企业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4)申报奖励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5)申报奖励人员在本市申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6)申报奖励人员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职工作证明(原件);(7)其它有关材料。

(十七)鼓励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应用。

对生产过程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油墨产品,以及清洗剂、胶粘剂、润版液等原辅材料产品的印刷包装企业,按当年度购入发票额分别给予15%、30%的奖励。对生产过程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涂料、清洗剂、胶粘剂等原辅材料产品的工业涂装企业(车辆、机械设备、集装箱制造,家具制造),按当年度购入发票额给予30% 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1)在生产环节使用的原辅材料产品(涂料、油墨、清洗剂、润版液、胶粘剂等),符合低VOCs含量相关标准要求的印刷包装、工业涂装(车辆、机械设备、集装箱制造;家具制造)行业工业企业;(2)含VOCs原辅材料产品应符合生态环境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质量标准要求、VOCs含量限值规定。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一)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1、《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

2、《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8469-2019)

3、《室内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8468-2019)

4、《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20)

5、《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9-2020)

6、《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0981-2020)

7、《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 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

8、《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

9、《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

(二)VOCs含量限值规定

1、涂料产品。执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的规定。

2、油墨产品。执行《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中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的规定。

3、胶粘剂产品。执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中水基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的规定。

4、清洗剂产品。执行《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中水基清洗剂、低VOCs含量半水基清洗剂的规定。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概述;(3)申报单位及替代应用项目基本情况表;(4)申报单位替代应用项目汇总表;(5)申报单位替代应用项目相关附件资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向原辅材料产品供应商索要的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无检测报告的需提供使用产品的MSDS(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购销合同;采购清单;企业购入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产品发票(连同在平台自查验的发票真伪印证);相应原辅材料产品台账清单,包括采购量、库存量、使用量、回收量(回收方式);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以及危废处置转运单等佐证材料;(6)近一年内安全、环境、质量等信用查询情况。

(十八)鼓励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对评定为当年度市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按每家企业1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评定为当年度的市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按每家企业2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以及支持类别、方式按照《鼓励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见附件十三)实施。

(十九)鼓励本地产品采购。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按照《创新创意产品首次采购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见附件十四)实施。

(二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2021年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用于企业发展,并产生实际技术改造投资,给予企业贷款金额2%的贴息,计算方法:贷款本金×(贷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续天数/365)×2%。单个企业享受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该政策有效期1年)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在2021年开展以下一项或多项技术改造:开展生产、研发、试验等设备的购买、升级、改造等;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技术改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实施技术转型;(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原则上在相关部门已进行项目备案;(3)申报主体在2021年获得国内银行机构所发放的各类贷款(续贷、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或项目贷款均可),且申报贴息的贷款未申报市级其它贴息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1)长沙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申请表;(2)借款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借据、银行贷款资金付讫(到账)凭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合并后的证照即可);(4)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的相关合同及票据(2021年度采购生产、研发、试验等设备,以及采购软件、云计算、大数据等产品的正规发票复印件,以发票日期为准);(5)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实施技术转型的可不提供);(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十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对年度贷款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小巨人企业,每年度给予贷款金额(按1年期折算)3%的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当年贷款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类小巨人企业。

申报材料:(1)《真实性承诺书》;(2)《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类小巨人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3)信贷(担保)合同、借款借据、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

2、对研发费用达到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含3%)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年度研发费用(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费用计算)1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当年研发费用达到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含3%)的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类小巨人企业。

申报材料:(1)《真实性承诺书》;(2)《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类小巨人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表》;(3)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实际研发费用证明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费用证明材料。

3、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按照每家合作银行基金项下贷款池余额的10%为限负代偿责任,支持合作银行对长沙市重点支持的小微企业发放信用类贷款。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以及支持方式按照《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运作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十五)实施。

(二十二)支持企业入规。

新建新投产入规工业企业,按每家1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小升规”工业企业,按每家1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1)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按照程序和要求已批准进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2)承诺持续在库纳统二年以上;(3)在以前年度没有享受过长沙市新入规模工业企业奖励(含更名、搬迁等)

申报材料:(1)新入规模企业奖励项目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3)入规当年度 12月增值税申报表、12月利润表,财务审计报告。

(二十三)实施工业企业“倍增计划”。

产值过亿元且税收过500万元,并承诺未来3年内企业产值与税收能实现倍增的工业企业,前三年由各区县(市)、园区按照企业税收增量本级部分的50%,给予奖补;第三年度末,对实现倍增目标的企业,由市级财政按照企业三年税收增量市级分成部分的50%,给予奖补。

申报条件:(1)上年度产值过1亿元且税收过500万元(不含个人所得税、教育附加费)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第一批以2020年底产值和税收为基数,承诺未来3年内企业产值与税收实现倍增,每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6%;(3)已经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享受过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的,且在优惠政策享受期内的,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具体由园区认定。

申报材料:(1)《“倍增计划”承诺书》;(2)企业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3)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4)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二十四)设立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专项资金。

生产设备投资15亿元以上的项目,在建成达产后,由市级财政对项目设备购置部分予以适当配套扶持,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条件:(1)属于省、市重大工业招商引资项目,且项目实际投资额20亿元以上,生产设备投资15亿以上;(2)项目已达产。

申请资料:(1)项目签约法律文本复印件;(2)项目所在区县市园区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报告;(3)设备购置(投资凭证)复印件;(4)企业申请报告及真实性承诺书;(5)其他项目相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园区、区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初审。各园区、区县(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专家评审。市工信局牵头组织专家评审,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并会同市财政局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

(四)审定公示。市人民政府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定,并由市工信局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拨付相关资金。

各政策有其他特别程序要求的,按其规定实施。

四、监督管理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区县(市)、园区工信(产业)部门依据分工承担初审和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把关。

(三)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审核,并会同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市审计局负责加强资金项目的审计监督,其他相关单位根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四)企业、机构、团队(个人)应做到诚信申请。对违反国家、省及本市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将项目单位及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市级工发资金申报资格。对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

(一)上述政策兑现资金已明确由市级与区县(市)、园区级分担的,按原有规定比例分担。

(二)严格预算刚性,年度兑现金额不得突破专项资金预算总额。如年度通过评审总金额突破专项资金预算,则按比例折算。

(三)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改完善。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原实施细则文件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一:长沙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申报奖补条件材料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在本市注册并纳税(包含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包含工业互联网平台型企业、信息通信技术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具备相应的建设开发、推广应用和专业服务的能力。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申报类别1: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示范

1、申报条件:(1)在本市注册并纳税(包含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的跨行业跨领域(包含垂直行业)和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2)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平台集成创新应用试点示范;(3)申报当年度有10个及以上本市范围内行业或者企业应用案例。

2、申报材料:(1)平台建设主体情况;(2)平台建设运营情况(附平台建设合同、发票、转账凭证);(3)基于平台的行业或者企业应用案例情况(附服务合同)。

3、支持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当年度总投资的20%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类别2:纳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计划

1、申报条件:(1)在本市注册并纳税(包含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的跨行业跨领域(包含垂直行业)和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2)纳入到湖南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计划并达到项目验收标准;(3)申报当年度有5个及以上本市范围内行业或者企业应用案例。

2、申报材料:(1)平台建设主体情况;(2)平台建设运营情况(附平台建设合同、发票、转账凭证);(2)基于平台的行业或者企业应用案例情况(附服务合同)。

3、支持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

1、申报条件:(1)在本市注册并纳税的工业企业;(2)依托入选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或纳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计划的平台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3)应用项目或场景须在本市范围内投资建设;(4)应用项目及场景具备较好的技术先进性和示范性,可复制推广。

2、申报材料:(1)应用企业的基本情况;(2)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建设基本情况;(2)应用企业在应用项目及场景建设中的资金明细表;(3)相关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平台优惠比例及额度等材料;(4)提供服务的平台服务商和平台的基本情况;(5)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一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根据工业企业实际购买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的金额,按照企业承担34%、平台服务提供商优惠33%、财政补贴33%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的上限根据所提供服务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对长沙经济贡献的大小来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范围包括平台基础资源费用、平台服务费用、应用服务费用、网络通信费用、实施费用、设备接入费用和网络改造费用等。不包括企业购买自动化装备、非云化软件的费用。

(三)工业APP建设开发

申报类别1:优秀工业APP和工业APP创新应用示范企业

1、申报条件:(1)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并纳税的工业APP开发和应用企业;(2)工业APP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3)工业APP具备较好的技术先进性,可推广、可复制。

2、申报材料:

优秀工业APP:

(1)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附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等);(2)所开发工业APP的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和应用企业情况;(3)工业APP研发投入明细表(附采购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4)相关荣誉、获奖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

工业APP创新应用示范企业:

(1)应用企业的基本情况(附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等);(2)应用工业APP的名称;(3)工业APP的应用领域和应用效益;(4)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5)相关荣誉、获奖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评选20个优秀工业APP和20家工业APP创新应用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家、30万元/家的奖励。

申报类别2: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奖励

1、申报条件:(1)在本市注册并纳税有工业APP开发能力的企业;(2)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

2、申报材料:(1)APP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2)工业APP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情况;(2)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佐证材料。

3、支持方式: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的给予50万/家奖励,获得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的给予30万/家奖励。

(四)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和应用

1、申报条件:(1)在本市范围内建设和运营区域、行业级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2)在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医药、新材料等重点行业开展基于标识解析服务的创新应用。(3)二级节点建设项目和集成创新应用项目达到权威认定机构的验收标准。

2、申报材料:(1)项目建设主体基本情况(附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等);(2)项目建设和应用情况;(2)项目投资额度明细表(附相关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

3、支持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附件二:支持发展工程机械先进制造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申报奖补条件材料

 

一、支持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在长沙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未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管理,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工程机械类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项目应在“长沙工业智能调度系统”中同步填报。

二、支持方式及条件

(一)支持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中标项目建设

1、支持方式:对2019年工程机械先进制造业集群招标的中标项目,按照所获中央财政资金给予1:1的比例配套。

2、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

1、支持方式: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支持额度落实。

2、责任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支持集群人才引培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工作体系实施)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四)支持拓展产学研基地建设

1、申报条件:

(1)基地由工程机械龙头企业与在长高校、相关科研院所共同组建(一般建在高校或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生产和科研场所,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的产学研合作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在全市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2)基地生产技术达到工程机械行业内先进水平,具有行业内领先的研发与管理团队,技术负责人由高校、相关科研院所派出的技术代表担任,管理负责人由企业派出的经营人才担任。基地组建单位具有市级及以上集群相对应的一流学科或一流特色专业群,建有市级及以上集群相对应的生产性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教学团队等。

(3)基地组建单位每年必须给予基地不少于50万的运行经费支持。

(4)基地每年能为集群所需人才提供不低于1000人次的培训服务,为工程机械相关专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高校在校学生提供不低于300人次的产学研实习,平均实习时长不低于2个月。

2、申报材料:(1)基地建设的可行性报告(含建设方案)。(2)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3)基地的组织管理结构、人员、资金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证明材料。(4)基地建设费用明细表、佐证票据及经费审计报告(必须由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中介服务定点入围机构名单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5)其它必要的附件材料。

3、支持方式:择优对符合条件的产学研基地牵头组建单位(每年度不超过2个)按照上年度基地建设费用的30%给予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基地设备购置和技术引进,每个基地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五)支持集群企业智能化改造(纳入全市智能制造工作体系实施)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支持集群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申报条件:上一年度工程机械领域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和机构。

2、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国家相关部委的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对集群内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200万元的配套支持。

4、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科技局。

(七)支持集群标准化提升和知识产权保护

申报类别1:集群提升标准话语权奖励

1、申报条件:上一年度,工程机械领域内,(1)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工程机械企业和机构;(2)引进并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企业和机构;(3)引进并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秘书处的企业和机构。

2、申报材料:(1)相关部门关于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或引进并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引进并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秘书处的证明文件或批复文件;(2)企业相关人员社保证明。

3、支持方式:(1)主导制订、主导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主导制订、主导修订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主导制订、主导修订一项行业标准,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引进并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并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秘书处的单位按照相应奖项的50%执行。

4、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申报类别2:集群优质专利奖励

1、申报条件: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和机构。

2、申报材料:(1)相关部门关于企业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证明文件或批复文件;(2)企业相关人员社保证明。

3、支持方式: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单位,每项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的单位,每项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单位,每项给予20万元的奖励。

4、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

(八)支持举办长沙国际工程机械展会

1、支持方式: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和展会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2、责任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九)支持集群内企业抱团出海

申报类别1:工程机械国内外展会补贴

1、申报条件:(1)集群促进机构举办长沙国际工程机械展境外展或组织本地工程机械企业参与国内外各类知名展会的;(2)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3)已纳入2019年工程机械先进制造业集群标书的中标项目,且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市级财政配套的不重复享受。

2、支持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责任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申报类别2:集群企业开展对外合作补贴

1、申报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以及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税管理、外汇管理以及海关管理等方面未出现违法行为的企业;(2)通过联合建设经贸合作园区、构建海外营销网络、建立国际产能合作联盟等形式开展合作,牵头建立海外协同备件库、公共物流平台、公共人力平台、公共金融平台和出口产品技术性贸易服务平台的企业和机构。

2、申报材料:(1)平台建设主体的基本情况;(2)相关平台基本建设情况(含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运营经费明细,业务合同和发票等凭证);(3)运营经费审计报告(必须由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中介服务定点入围机构名单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4)其他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对牵头建立海外协同备件库、公共物流平台、公共人力平台和公共金融平台的企业和机构,按每个项目建设费用的3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支持集群内企业开展管理升级等活动

1、申报条件:(1)牵头组织实施集群内研发管理升级/供应链管理升级/配套企业基础管理升级活动的企业和机构;(2)已纳入2019年工程机械先进制造业集群标书的中标项目,且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市级财政配套的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1)管理升级活动补贴申报表;(2)市工信局出具的活动批准文件,活动方案、活动成效报告等;(3)活动费用清单及有关凭证;(4)活动费用审计报告(必须由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中介服务定点入围机构名单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3、支持方式:按照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三:长沙市支持发展人工智能产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申报奖补条件材料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在长沙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人工智能类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除列入“信用湖南网”和“湖南信用网”信用黑名单的项目申报单位不享受该政策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主体均能享受本政策支持。申报项目应在“长沙工业智能调度系统”中同步填报。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园区建设

申报类别1: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园区认定

1、申报条件:(1)集聚园区具有相对集中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已入驻若干人工智能企业,初步形成专业化分工、上下游产业协作配套的人工智能产业体系。(2)集聚园区所在区县和园区管委会已出台或已开始研究制定集聚园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扶持人工智能发展的政策措施。(3)集聚园区内应有发挥作用的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孵化器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园区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生活配套基本设施完备;基本实现千兆光纤进园区,百兆光纤到企业;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含当年)集聚园区及其内部企业(建设项目)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违法事件。

2、申报材料:(1)长沙市人工智能集聚园区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2)申报材料正文(对照当年申报通知模板)。(3)政策文件(所在区县和园区出台或正在出台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园区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4)相关附件(入驻园区人工智能企业明细表、入驻园区人工智能企业产值及税收贡献情况、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他印证材料)。

3、支持方式: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园区,由市工信局发文授予其“长沙市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园区”的称号。

申报类别2:对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园区发展的奖励

1、申报条件:(1)已经认定为“长沙市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园区”的集聚园区。(2)集聚园区入驻和孵化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营收总额、融资总额、税收总额均有较大成长。其中人工智能企业年度总产值增幅不低于20%。(3)集聚园区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特色明显,定位明确。(4)推动人工智能企业落户和发展有明确思路和具体政策。(5)园区具备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的良好产业基础以及基础设施,能较好地发挥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和示范引领作用。(6)园区建设引入人工智能管理概念,具有吸引人工智能企业聚集的配套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服务能力,能支撑并推进人工智能创新创业项目建设。

2、申报材料:(1)申报材料正文(对照当年申报通知模板)。(2)获评“长沙市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园区”后,新入驻园区人工智能企业明细表,入驻园区人工智能企业数量、总产值增幅、融资额及税收贡献情况。(3)相关附件(佐证新入驻的人工智能企业总产值、融资额度及税收贡献情况的印证材料)。(4)集聚园区上年度审计报告。

3、支持方式:经认定的园区,视集聚园区在一定时间段内(原则上按一个年度来进行测评)人工智能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级留存部分30%的额度,给予产业资金扶持,最高5000万元。

(二)支持建设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双创”平台载体

1、申报条件:

众创空间:(1)已经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2)平台载体孵化服务于长沙人工智能相关企业及项目(注册于平台载体并实际办公),年内新增创客或创业团队、小微企业数量20个以上。(3)年内毕业人工智能企业或成长突出企业10家以上,产生人工智能相关成果(专利)3项以上。(4)年内人工智能相关创业团队、小微企业在各级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或获奖。(5)平台载体服务的人工智能企业到位融资不低于500万人民币或年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或新获国内外重大奖项。

创业孵化基地:(1)已经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平台载体孵化服务于长沙人工智能相关企业及项目,年内新增场地2千平方米以上,年内新增创业孵化基地公共服务设施(新增部分含信息机房、展厅、孵化平台、会议室、员工活动中心、停车场、食堂等)投入200万元以上。(3)每年开展各类人工智能活动10次以上。

2、申报材料:(1)平台建设基本情况(含规划布局图和建设方案)。(2)已经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双创”平台证明材料、人员社保证明等材料。(3)平台载体内人工智能企业经营及孵化情况,年度新增情况(含创客或创业团队、小微企业、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活动等)。(4)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体现平台建设投资明细和服务人工智能企业明细)。(5)企业融资到位证明材料,企业成果(专利)、销售额及参赛获奖材料。(6)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3、支持方式:依据平台载体建设投入、人工智能项目孵化成果情况,经专家核算后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支持国内外人工智能企业落户长沙

申报类别1:新落户人工智能企业补贴

申报条件:(1)在长沙2019年6月20日后新落户的人工智能企业(本《细则》生效后在长沙完成独立法人工商登记的人工智能企业),且企业实际到位资金额度2000万元(含)以上。(2)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3)企业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2、申报材料:(1)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2)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核心技术、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4)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1月1日或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日至申报截止日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厂房、土地、各种设备等资金使用明细、对应产生的实物工作量等)。

3、支持方式:按落户人工智能企业实收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企业首次达到条件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按4:3:3的比例分三年兑现。

申报类别2:人工智能独角兽企业、领军企业、细分领域国内10强企业等在长沙设立总部或者建设重大项目补贴。

1、申报条件:(1)人工智能领军企业是指进入上年度国内外人工智能企业排行榜100强的企业;人工智能细分领域国内10强企业。(2)在长沙设立总部或者第二总部、区域总部。

2、支持方式: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

申报类别3: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团队)来长创新创业奖励。

1、申报条件:(1)高端人才(团队)不少于10人,其中人工智能相关领域博士不少于3人,团队负责人列入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的优先支持。(2)团队有成熟产品或解决方案,其产品或方案在不少于5家单位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优先重点支持。(3)高端人才(团队)拥有人工智能领域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人工智能领域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参与行业或团体标准的单位优先支持。

2、申报材料:(1)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团队)基本情况,附申报团队成员有效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2)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等)、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3、支持方式:经认定后,依照专家评审结果以股权投资和资金补助结合的方式给予每个高端人才(团队)落地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

申报类别4: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经营贡献奖励。

1、申报条件:(1)已经认定为长沙市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团队)。(2)高端人才(团队)所在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利润率为正。

2、申报材料:(1)长沙市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团队)证明材料。(2)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3)申报企业及高端人才(团队)参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3、支持方式:依据企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按照“先缴后补”模式,给予企业连续三年市本级实得部分100%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申报一次,每年最高500万元。

(四)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

1、申报条件:(1)人工智能企业上一自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

2、申报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2)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请书上营业收入为准)(3)人工智能企业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支持方式:(1)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2)企业同一年度突破一次以上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励。

(五)支持人工智能研究机构等建设

1、申报条件:(1)国内外知名院校或院校优势学科(国外:全球高校50强;国内:“双一流”高校;国内优势学科:教育部公布的A类学科)来长设立相关项目重点研究机构、创新中心。(2)结合产业发展及市场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及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型企业孵化。

2、申报材料:(1)国内外知名院校来长设立研究机构、创新中心证明文件。(2)属于研究机构成立后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佐证材料清单。(3)研究机构孵化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型企业的佐证材料清单。

3、支持方式:按照研究机构、创新中心产业贡献度(如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情况)每家最高给予1亿元的支持。

(六)支持开源开放、共享协同的人工智能创新支撑平台建设

申报类别1:创新支撑平台建设和服务补贴

1、申报条件:(1)平台软硬件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用户数不低于20家。(2)依托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专注于人工智能数据归集、算法汇聚、算力开放及检验检测领域。

2、申报材料:(1)平台建设基本情况。(2)平台建设单位场地证明、人员社保证明等材料。(3)平台建设投资明细、服务企业明细。(4)文件中应附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3、支持方式:经专家评审认定的,按平台软硬件投资额(不包括各级财政投入部分)的3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最高1000万元。

申报类别2:平台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补贴

1、申报条件:(1)平台参与实质性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2)上下游企业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1年内累计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的。(3)符合创新平台申报类别1的申报条件要求。

2、申报材料:(1)上下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上下游企业上年度累计投资额度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给予平台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类别3:企业采购平台服务的补贴

1、申报条件:(1)采购服务的平台符合申报类别1的申报条件要求,且该平台已经获得相对应的补贴。(2)企业在该平台采购服务。

2、申报材料:(1)企业采购服务明细(附每笔合同、发票、转账凭证)。(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支持方式:每年按实际采购费用给予企业3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七)支持开展人工智能领域标准和项目创新

申报类别1:对企业参与制定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补贴

1、申报条件:(1)主持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人工智能企业和机构,且科研信用记录良好。(2)相关部门关于企业所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认可文件或者批复文件。

2、申报材料:(1)主持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证明文件。(2)企业人员社保证明。

3、支持方式:按照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每一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类别2:人工智能重大专项等配套奖励

1、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国家、省级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典型案例、创新项目等的第一承担单位,且科研信用记录良好。(2)纳入国家、省级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典型案例、创新项目等的人工智能企业或项目。

2、申报材料:(1)国家、省级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典型案例、创新项目配套资金申报表。(2)获得国家、省级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典型案例、创新项目等的证明(项目立项批文、合同复印件)。(3)国家、省级拨付资金账款凭证(如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或奖励证书复印件。

3、支持方式:按照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和100万元的配套奖励。

(八)支持人工智能重点企业发展

1、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主体在人工智能领域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团队不少于10人,团队负责人列入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的优先支持。(2)上一年度人工智能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人工智能方向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之比6%以上。产品或方案在不少于5家单位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3)拥有相关领域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人工智能领域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本项目专利申请不低于3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参与行业或团体标准的单位优先支持。(4)具备较好的产业规模和产业化的能力。

2、申报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含产值、税收、参保人员等证明)。(2)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情况表。(3)上一年度人工智能相关业务收入证明材料(合同、收入明细、发票)。(4)上一年度完税(免税)证明。

3、支持方式:(1)认定为人工智能重点企业。(2)按企业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3)每年对认定的企业进行复核,动态调整。

(九)支持人工智能产业供需平台

1、申报条件:(1)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已经完成互联网公共平台的建设。(2)互联网公共平台用于传统行业需求发布、人工智能企业解决方案发布及供需交流。(3)上一年度有10个及以上真实、可信的对接成果。

2、申报材料:(1)互联网供需平台基本建设情况(含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运营经费明细)。(2)基于互联网供需平台完成对接成果的详细情况介绍,附每笔采购服务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3)平台建设主体(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

3、支持方式:视平台建设投入及对接成果给予年度运营经费30%的补贴,单个平台最高50万元。

(十)支持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场景应用

申报类别1:对人工智能示范场景应用投资主体的奖励

1、申报条件:(1)投资主体引入长沙市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和服务,在长沙市范围内投资建设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2)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具备较好的技术先进性,可推广、可复制。

2、申报材料:(1)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投资主体投资建设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的基本情况。(2)投资主体在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中关于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及服务部分投资额度明细表。(3)服务提供商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其他佐证材料。(4)相关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涉及境外合作的需提供中英文合同文本)。(5)相关附件:法人营业执照;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一年度完税(免税)证明;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及其它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择优评定100个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给予示范项目及场景投资主体在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及服务部分投资额度20%的奖励(最高300万元)。

申报类别2:对人工智能示范场景应用服务提供商的奖励

1、申报条件:(1)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在各个领域应用。(2)服务提供商对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的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3)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具备较好的技术先进性,可推广、可复制。

2、申报材料:(1)服务提供商的基本情况。(2)被应用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基本情况。(3)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商实际研发投入明细表(指申报的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项目)。(4)相关采购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涉及境外合作的需提供中英文合同文本)。(5)相关附件:法人营业执照;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一年度完税(免税)证明;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及其它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择优评定100个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给予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商实际研发(指申报的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项目)投入30%的奖励(最高200万元)。

(十一)高层次人工智能人才引进的补贴

1、申报条件:(1)人工智能领域世界级领军人才(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A类标准)落户长沙的。(2)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人才(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B类标准)落户长沙的。(3)长沙市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工智能人才。

2、申报材料:(1)被引进人才基本情况(长沙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外籍人才可不提供)、学历证书、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等)、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2)人才所在企业基本情况,附人才签订的合同。(3)其他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标准的材料。

3、支持方式:(1)每引进1名人工智能领域世界级领军人才落户长沙的,给予单位和被引进人才各100万元补贴。(2)每引进1名国家级人才落户长沙的,给予单位和被引进人才各50万元补贴。

(十二)建设高校人工智能专业和学科的补贴

1、申报条件:(1)在长沙大专以上的高等院校。(2)在原有计算机、计算数学、软件开发、信息控制工程等专业基础上,升级建设人工智能专业和学科。

2、申报材料:(1)相关部门关于高等院校人工智能专业和学科批复设立的文件。(2)高校关于人工智能专业和学科建设的基本情况,附学科设置情况、学科负责人介绍、实验室建设规划等。(3)已经招收学生或者预计招收学生情况。

3、支持方式:对于成功建成专业和学科的学校和学院,给予每个专业和学科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三)人工智能实训基地建设的补贴

申报类别1:对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的补贴

1、申报条件:(1)在长高校、职业类院校和企业、平台合作建立实训基地。(2)实训基地培养各类人工智能终端职业人才。(3)实践学生为人工智能相关专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高校在校或毕业一年以内的学生。(4)学生在实训基地连续实践超过3个月, 培养合格并在长沙就业。

2、申报材料:(1)实训基地情况(含企业基本情况)、学生基本信息以及开展培训情况的说明材料。(2)职业类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培训情况。(3)培养人才与长沙企业的劳动合同。(4)实训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培训计划、课程记录、照片等)。

3、支持方式:按在长沙就业的职业人才(以省人社厅发布的13类新职业为准)每名1000元标准,每年补贴培训院校最高100万元。

申报类别2:对民间研发培训机构培养本地人才的补贴

1、申报条件:(1)民间研发培训机构具备开展人工智能实践培训活动的设施、场所、资质等条件。(2)具备开展人工智能实践培训活动师资力量。(3)民间研发培训机构与企业开展定向培养。(4)学生在实训基地连续实践超过3个月, 培养合格并在长沙就业。

2、申报材料:(1)民间研发培训机构情况(含培训机构设施、场所、办学资质、师资等证明材料)。(2)民间研发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的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或者合同,附收款凭证、学生基本信息。(3)培养人才与长沙企业的劳动合同。(4)实训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培训计划、课程记录、照片等)。

3、支持方式:每年择优选择2-3家人工智能研发培训机构,按在长沙就业的职业人才每名1000元标准补贴研发培训机构,每家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

(十四)人工智能企业实习生费用的补贴

1、申报条件:(1)人工智能企业招收的正式实习生,签订相关实习协议。(2)实习生的岗位在企业研发技术部门。(3)实习生在企业实习时长不低于3个月。

2、申报材料:(1)实习生《实习协议》明细。(2)获得补贴实习生(在岗三个月及以上)基本情况,附学历证书等。(3)企业员工参保情况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1)补贴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2)补贴人数不超过企业用人规模的20%,单个企业补贴最高50万元。

(十五)人工智能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奖励

1、申报条件:(1)人才所在企业属于人工智能领域的长沙企业。(2)企业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

2、申报材料:(1)长沙市人工智能企业证明材料。(2)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合同和薪资明细。(3)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税收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1)企业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50%予以特殊人才奖励。(2)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在我市人工智能企业中非薪金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或“股权转让所得”收益及收入),按其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市级实得部分80%予以奖励。

(十六)设立100亿元人工智能相关产业发展子基金

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十七)设立1亿元长沙市人工智能产业天使投资基金

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十八)支持投融资机构投资人工智能产业

申报类别1:投融资机构对人工智能企业项目投资奖励

1、申报条件:(1)各类投融资机构基金管理公司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②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管理运营资金累计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主要股东或合伙人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管理资金的规模情况,常驻长沙市工作的管理团队人员不少于3-5人,机构及其管理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③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至少有3个投资成功案例;④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具有国家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2)各类投融资机构基金当年对长沙人工智能项目进行投资。

2、申报材料:(1)投融资机构基金基本情况。①基金具备申报条件①-④相关证明材料;②创业投资基金的股本结构证明材料。(2)上一年度投资长沙市人工智能产业项目的总结报告(被投资项目总体和进展情况,投资金额及主要用途,被投资项目的培育计划,基金退出计划等)。(3)投资合同及有投资款流水的银行回单、财务凭证。(4)投资企业为人工智能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产品测试报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5)投资退出的完税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在基金退出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市级实得部分实际金额的80%奖励基金管理公司经营团队,单家股权投资机构每年最高5000万元。

申报类别2:人工智能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奖励

1、申报条件:(1)人工智能企业首次获得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投资。(2)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需依法设立、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符合申报条件类别1中②~④的相关要求。(3)获得投资至项目申报满1年。

2、申报材料:(1)获得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当年生产经营情况,获得基金支持的额度、用途(建设内容)及使用计划,未来2年的发展目标(技术、产品和市场占有率、企业规模等)和支撑措施。(2)获得投资人工智能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以来股权变更情况的材料。(3)基金具备申报条件中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其依法备案文件、出资结构、资金实缴证明材料等。(4)投资基金与获得投资的企业无关联的承诺(附双方股东名册)。(5)投资协议及包含有投资款流水的银行汇款凭证,项目经营后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独立核算的财务经营状况审计报告。(6)获投资企业的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3、支持方式:按单笔实际融资总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单笔最高支持1000万元。

(十九)鼓励人工智能企业贷款扩大经营

1、申报条件:(1)人工智能企业当年为扩大研发、生产发生的新增贷款且已发生利息,上一年度贷款总额在100万以上。(2)贷款资金已用于企业相关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生产。

2、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当年贷款资金为扩大研发、生产的情况说明,近两年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纳税情况。(2)贷款合同。(3)银行资金到账凭证。

3、支持方式:对年度贷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按其贷款利率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十)人工智能产业重大活动的补贴

1、申报条件:(1)人工智能重点企业和产业链办公室和产业联盟开展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专题培训、行业研究和合作推广。(2)承办国际、国家、省、市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会展、论坛等活动。

2、申报材料:(1)活动基本情况,附邀请专家名单、参会人员名单、宣传报道材料等。(2)活动财务费用及相关发票明细(含每一张支出原始凭证)。(3)国家、省、市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4)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3、支持方式:(1)经认定,给予承办单位50%的补贴,每场最高200万元。(2)举办有重大国际影响或国家级、省级会展和论坛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二十一)建设人工智能产业信息中心补贴

1、申报条件:(1)与人工智能产业直接关联的民非组织或社会团体,并已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证书,熟悉国内外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情况,具备一定的行业影响力,能确保人工智能产业信息中心正常运营。(2)输出人工智能每日动态、月度产业发展综述、季度比较竞争态势、年度产业发展白皮书。(3)相关人工智能领域研究成果被国家、省、市有关领导重视和肯定。(4)相关人工智能领域研究成果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决策采用。(5)在国内外主流报刊媒体上发表研究成果,并产生较大影响。

2、申报材料:(1)已发布的月度产业发展综述、季度比较竞争态势、年度产业发展白皮书等材料。(2)成立的人工智能产业信息中心成员构成情况。(3)研究成果被相关领导和部门肯定和采用情况的佐证材料。(4)人工智能产业研究成果在国内外主流报刊媒体上发表的佐证材料。

3、支持方式:每年给予5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

 

附件四:长沙市支持发展网络安全产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申报奖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本细则适用于在长沙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主要从事网络安全产业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组织以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企业”)。除列入“信用湖南网”和“信用长沙网”信用黑名单的项目申报单位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主体均能享受本政策支持。申报项目应在“长沙工信系统”中同步填报。

二、申报类别、条件和材料

(一)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长沙网络安全研究总院、适配中心、测评中心、运营服务中心)

申报类别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1)平台软硬件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用户数达20家。(2)平台能提供网络安全基础技术与应用研究、安全可控体系适配和测评、国产软硬件平台适配和测评、国产操作系统与应用软件适配和测评、网络安全运营服务等公共服务。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平台建设基本情况。(3)平台建设单位场地证明、人员社保证明等材料。(4)贴花的平台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平台建设投入发票明细、服务企业明细。(5)平台建设曾获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6)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认定,最高按平台建设费用3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最高500万元。

申报类别二:研发创新平台运营补助。

申报条件:(1)已获得本细则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类别补助。(2)平台提供较好的网络安全基础技术与应用研究、安全可控体系适配和测评、国产软硬件平台适配和测评、国产操作系统与应用软件适配和测评、网络安全运营服务等公共服务。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平台运营基本情况。(3)平台运营单位场地证明、人员社保证明等材料。(4)贴花的平台运营专项审计报告、平台运营服务支出发票明细、服务企业明细。(5)平台运营曾获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6)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认定,平台投入运营前三年,按实际产生服务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单个平台最高500万元。

(二)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申报类别一:市级网络安全产业集聚园区认定。

申报条件:(1)园区有完整的网络安全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且该规划符合《长沙市网络安全产业发展规划》。(2)园区或园区所在区县已出台网络安全产业相关扶持政策。(3)园区具有相对集中的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已入驻若干网络安全企业,初步形成专业化分工、上下游产业协作配套的网络安全产业体系。(4)园区近3年(含当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违法事件。

申报材料:(1)长沙市网络安全集聚园区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2)申报材料正文(对照当年申报通知模板)。(3)园区网络安全产业规划、政策文件。(4)园区入驻的网络安全企业明细表、企业产值及纳税情况、法人营业执照、上一自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其他对应佐证材料。

支持方式:(1)经认定,由市工信局发文认定园区为“长沙市网络安全产业集聚园区”。(2)获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网络安全产业集聚园区,在公开申报环节提交对应认定批复后,直接认定为市级网络安全产业集聚园区。

申报类别二:对网络安全产业集聚园区发展的奖励。

申报条件:(1)园区获得部、省、市级“网络安全产业集聚园区”等类似认定。(2)集聚园区入驻和孵化网络安全企业数量、产值、营收、税收等均有较大增长。

申报材料:(1)园区基本情况、园区网络安全产业基本情况。(2)部、省、市级网络安全产业集聚园区认定文件。(3)经审计贴花的园区近两年网络安全产业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入驻的企业明细表、产值、营收、税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支持方式:经认定的园区,视集聚园区在一定时间段内(原则上按一个年度来进行测评)网络安全企业缴纳所得税市级留存部分30%的额度,给予产业资金扶持,最高1000万元。

(三)支持骨干企业培育和引进。

申报类别一:网络安全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申报条件:网络安全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50亿元。

申报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体现网络安全核心技术和应用等介绍)。(2)企业最近三个自然年度营收证明材料(按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请书上的营业收入为准)。(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4)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认定,择优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企业同一年度突破一次以上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励。

申报类别二:新落户网络安全企业补贴。

申报条件:(1)在2019年8月1日后新落户长沙(在长沙完成独立法人工商登记)的行业内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示范带动效应的网络安全龙头企业。(2)企业实际到位资金额1亿元以上(含)。
    申报材料:(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以下内容:①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路线、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②技术工艺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况等;③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测算;新增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需明确投资构成和测算依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贴花的验资报告、上一自然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厂房、土地、各种设备等资产使用明细、对应生产的实物工作量等)。(4)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对企业首次达到申报条件资金标准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以股权投资与资金补助结合的方式,最高按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最高5000万。

(四)支持标准制修订。

申报类别:企业参与网络安全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奖励。

申报条件:(1)主持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网络安全领域相关标准的网络安全企业和机构。(2)相关部门对企业上述标准的认可文件或批复文件。

申报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2)制(修)订的标准文件。(3)相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复的证明文件。(4)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员工社保证明。(5)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按照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申报类别:网络安全重点项目补贴。

申报条件:(1)企业在网络安全领域投资实施了重大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2)项目投资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含)。
    申报材料:(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以下内容:①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路线、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②技术工艺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况等;③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测算;新增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需明确投资构成和测算依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贴花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厂房、土地、各种设备等资产使用明细、对应生产的实物工作量等),附投资支出发票等核算佐证材料。

支持方式:根据项目规模和重要程度,择优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扣除土地价款)10%、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大产业项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综合扶持。

(六)支持市场拓展应用。

申报类别:网络安全示范应用奖励。

申报条件:(1)企业研发了基于PK体系(飞腾CPU+麒麟操作系统)及华为鲲鹏体系的:基础软件、应用系统、安全软件、安全服务等软件与服务,便携式、台式电脑、一体机等终端产品,云计算一体机、高性能计算服务器、大容量存储服务器、大数据一体机、数据库一体机等高端整机产品,金融安全、医疗安全、工控安全、电控安全等终端设备及应用服务示范项目或场景。(2)上述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在长沙市已落地并完成建设,且具备较好的技术先进性,可推广、可复制。(3)企业对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的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申报项目及场景基本情况。(3)贴花的申报项目及场景的专项审计报告(研发投入须单列)。(4)申报项目及场景应用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5)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贴花的上一自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企业相关荣誉证明材料等。(6)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认定,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项目研发投入最高3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七)支持活动开展。

申报类别:网络安全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来长落户奖励。

申报条件:(1)团队或企业获得在长沙举办的、最近一届网络安全创新创业大赛的一二三等奖。(2)团队或企业在获得网络安全创新创业大赛(长沙)一二三等奖后新落户长沙(在长沙完成独立法人工商登记)。

申报材料:(1)团队或企业基本情况说明。(2)团队或企业在长沙最近一届网络安全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介绍、获奖佐证材料。(3)团队或企业关键技术介绍材料。(4)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1)经认定,对来长落户的一二三等奖获奖团队或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支持。(2)对其中的重特优秀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附件五:长沙市支持北斗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申报奖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本细则适用于在长沙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主要从事北斗系统、设备、产品研发和生产,或主要基于北斗卫星导航技术开展智能网联、地理信息相关应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组织以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企业”)。除列入“信用湖南网”和“信用长沙网”信用黑名单的项目申报单位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主体均能享受本政策支持。申报项目应在“长沙工信系统”中同步填报。

二、申报类别、条件和材料

(一)北斗应用示范奖励。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以北斗系统为基础,在智慧城市、智能驾驶自动化测评、智能驾考驾培、可信导航、室内空间位置服务、气象大数据、新一代测绘技术、精准位置服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筑大数据等领域开展了应用场景实施和落地。(2)项目申报单位对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的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3)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具备较好的技术先进性,可推广、可复制。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申报项目及场景基本情况。(3)经贴花的申报项目及场景的专项审计报告。(4)申报项目及场景应用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5)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贴花的上一自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企业相关荣誉证明材料等。(6)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认定,按项目总投资额的5%——10%给予项目建设单位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北斗系统、设备及产品研制首笔订单奖励。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上一自然年度新研制了北斗系统、设备及产品(含原有产品升级改造)(简称“产品”),申报单位为该产品研发单位。(2)该产品在上一自然年度有发生纳税义务的销售订单。(3)申报单位对该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产品基本情况,应包括产品工艺情况(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况等)、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测算、产品销售及应用情况。(3)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贴花的上一自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等。(4)该产品订单及相应的销售合同、转账凭证、增值税发票等,能证明订单为首次发生纳税义务的产品订单的佐证材料(如:自该笔订单开票之日起,回溯三年的企业开票系统中的开票信息截图)。(5)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认定,对首次发生纳税义务的产品订单,按销售收入的20%对申报单位给予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北斗系统、设备及产品生产及销售奖励。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生产了北斗系统、设备及产品(简称“产品”),并在相关行业应用、效果良好。(2)申报单位对该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产品基本情况,应包括产品工艺情况(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况等)、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测算、产品销售及应用情况。(3)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贴花的上一自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奖励的“产品”销售收入须单列)、上一年度完税证明等。(4)该产品历史订单及相应的采购合同、转账凭证、增值税发票等佐证材料。(5)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认定,最高按产品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10%给予申报单位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北斗系统、设备及产品采购补贴。

申报条件:(1)企业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的北斗系统、设备及产品(简称“产品”),且采购的产品已用于企业研发、生产等环节。(2)被采购企业的产品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申报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所购产品情况以及产品在企业研发和生产等方面的应用情况。(2)采购企业与被采购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交易双方企业股东信息的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交易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的承诺。(4)上一自然年度内采购产品明细表,以及采购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时间均需在申报时限内),以及企业所购产品用于研发和生产的证明材料(企业财务凭证等)。(5)被采购企业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6)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认定,最高按采购金额的15%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北斗应用创新重点任务攻关奖励。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当年度揭榜了长沙市北斗应用创新重点任务,开展了项目攻关工作并攻关成功。(2)申报单位对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申报材料:(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以下内容:①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路线、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②技术工艺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况等;③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测算。(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申报单位揭榜任务的证明材料。(4)贴花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用须单列)。(5)项目技术专利、采购合同、所获荣誉、社会评价等能体现项目技术先进、性能优秀、应用效果好的相关佐证材料。(6)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认定(每个细分领域原则上不超过3家),对申报单位最高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3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基于北斗应用的平台运营补贴。

申报条件:(1)企业建立了基于北斗基础技术研究应用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并经国家、省或市级认定。(2)工作站上一年度基于北斗基础技术或北斗应用集成开展了战略决策咨询、科技项目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等工作。(3)企业具备为院士、博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支持条件的能力。

申报材料:(1)平台院士、博士工作站获国家、省或市级认定的证明材料。(2)企业基本情况、工作站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站业务开展情况、院士或博士及其团队入驻情况(附签约合同))。(3)贴花的企业上一自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平台运营经费须单列)。(4)贴花的平台上一年度运营经费审计报告。(5)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认定,最高按平台上一年度运营经费3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公共技术和研发创新平台建设补贴。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北斗产业链相关企业、研究院所、高校等单位。(2)申报主体围绕北斗应用需求或基础共性需求,联合企、院、校组建公共技术和研发创新平台,开展了产业合作、研发合作、产研合作、人才培养合作、场景建设合作等工作。(3)平台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平台建设基本情况。(3)平台建设单位场地证明、人员社保证明等材料。(4)平台建设专项审计报告、服务企业明细。(5)平台曾获国家、省级认定的证明材料。(6)平台曾获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7)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择优认定,省级平台最高按平台建设实际投入10%给予申报主体补贴,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国家级平台最高按平台建设实际投入20%给予申报主体补贴,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八)公共技术和研发创新平台运营补贴。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曾获得本细则中“公共技术和研发创新平台建设补贴”的平台的单位。(2)平台上一年度运营情况良好、工作成效突出。(3)平台未获得过该项补贴。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平台运营基本情况,提供服务、服务企业、开展活动情况介绍。(3)平台曾获本细则“公共技术和研发创新平台建设补贴”的证明材料。(4)平台运营单位场地证明、人员社保证明等材料。(5)平台运营专项审计报告、服务企业明细。(6)平台曾获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7)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择优认定,省级平台最高按年度运营经费10%给予申报主体补贴,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国家级平台最高按年度运营经费20%给予申报主体补贴,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附件六:长沙市支持发展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申报奖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本细则适用于在长沙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主要从事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组织以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企业”)。除列入“信用湖南网”和“信用长沙网”信用黑名单的项目申报单位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主体均能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申报类别、条件和材料

(一)MPW(多项目晶圆)试流片、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首次流片补贴。

申报条件:企业上一自然年度参加了MPW项目,或进行了工程产品首次流片。其中,“工程产品”是指经过全掩膜板(Full Mask)流片,达到设计要求后,可以提供给集成电路系统整机厂商进行芯片性能测试及示范应用的芯片产品。

申报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MPW试流片或Full Mask工程产品流片的情况说明(产品主要功能及用途、技术指标及先进性、与公司其他相关产品的差异说明等);其中,企业工程流片须提供首轮流片费用的证明材料。(4)与晶圆制造厂(或代理公司、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签订的MPW试流片或Full Mask工程流片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由境外晶圆制造厂(或代理公司)进行流片的,须提供中英文合同、形式发票和转账凭证、芯片入库单等。(5)流片产品的知识产权证书(布图登记证书或其他与之相关的授权专利)。(6)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二)IP核购买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1)企业上一自然年度直接购买IP(知识产权)并用于研发。(2)卖方应为知名专业IP提供商或者晶圆代工厂。

申报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购置IP的相关情况。(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购置IP明细表,相关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境外购买IP的须提供中英文合同文本、形式发票、转账凭证等。(4)企业提供被采购方为知名专业IP提供商或晶圆代工厂的证明材料(具体为:①供应商为专业IP提供商时,供应商为上市公司的,不需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为非上市公司,企业提供供应商上一自然年度IP授权收益大于等于1000万元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为晶圆代工厂时,供应商为上市公司的,不需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为非上市公司的,企业提供供应商上一自然年度晶圆销售大于等于100万片的证明材料)。(5)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申报类别(一)和(二)支持方式:经认定,对同一设计型号MPW试流片最高按企业实际交易额60%给予企业补贴,全掩膜板(Full Mask)工程产品首次流片最高按照型号产品首次流片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给予不高于直接购买IP直接费用50%的补贴。单个企业以上3类补贴合计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采购市内企业生产的材料、芯片、关键零部件及设备的补贴。

申报条件:(1)企业采购本市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生产的材料、芯片、关键零部件及设备,且采购的产品已用于企业研发、生产等环节。(2)被采购企业的产品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不限于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申报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所购产品情况以及产品在企业研发和生产等方面的应用情况。(2)采购企业与被采购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交易双方企业股东信息的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交易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的承诺。(4)上一自然年度内采购产品明细表,以及采购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时间均需在申报时限内),以及企业所购产品用于研发和生产的证明材料。(5)被采购企业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6)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认定,按不高于采购金额的1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应用示范研发奖励。

申报条件:(1)拥有自主可靠核心技术的微处理器、存储器、安全芯片、北斗导航基带和射频芯片、工业控制系统类芯片等集成电路产品应用产业化及示范;拥有传感、通信、导航、处理、控制、电源管理芯片和功率器件等5G、智能终端、智能网联关键芯片技术、产品或服务。(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3)项目实际发生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等,不含土地价款)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及建设与应用情况。(2)项目建设采用核心集成电路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获奖证书、国家或省有关批复文件等。(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建设决算报告、采购清单和购置发票、贴花的项目建设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用须单列)等。(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5)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认定,最高给予示范应用项目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商实际研发投入30%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五)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奖励。

申报条件:(1)奖励对象为长沙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2)人才上一自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实缴1万元以上(含)。(3)人才未获得过此项奖励的。

申报材料:(1)人才所在单位基本情况,人才基本情况及贡献情况介绍。(2)人才合同和薪资明细。(3)人才税收证明材料。(4)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认定,一次性给予高级管理、技术人才上一自然年度个人所得税实缴金额市区两级实得部分100%的奖励。

(六)平台招商奖励。

申报条件:上一自然年度,平台招商签约落地长沙的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项目达10家(其中设计类企业研发设计人员不低于20人,购地类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扣除土地价款))。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签约落地长沙项目基本情况。(2)招商项目真实、准确情况,设计类企业项目需提供上一自然年度企业参保证明和研发人员学历及研究成果等证明,购地类企业项目需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核算表。(3)签约落地长沙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4)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的运营单位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招商签约落地企业项目超过10家的(项目规模需符合申报条件),每超过1家增加20万元奖励,每个平台最高500万元。

(七)新落户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1)在2019年10月1日后新落户长沙(在长沙完成独立法人工商登记)的国内外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2)企业实际到位资金额1亿元(含)以上。
    申报材料:(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以下内容:①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②技术工艺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况等;③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测算;新增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需明确投资构成和测算依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贴花的验资报告、上一自然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厂房、土地、各种设备等资产使用明细、对应生产的实物工作量等)。(4)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对企业首次达到申报条件资金标准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最高按企业实收资本的5%给予奖励,按4:3:3分3年兑现,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

(八)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领域高端人才(团队)来长创新创业奖励。

申报条件:(1)高端人才(团队)不少于10人,其中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领域博士不少于3人,团队负责人列入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的优先支持。(2)高端人才(团队)有成熟技术、产品或服务,其技术、产品或服务在不少于5家单位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优先支持。(3)高端人才(团队)拥有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领域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关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参与行业或团体标准的单位优先支持。

申报材料:(1)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领域高端人才(团队)基本情况,附申报团队成员有效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2)创办企业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等)、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3)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认定,依照专家评审结果以股权投资和资金补助结合的方式给予每个高端人才(团队)项目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九)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领域高端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经营贡献奖励。

申报条件:(1)已经认定为长沙市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领域高端人才(团队)。(2)高端人才(团队)所在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利润率为正。

申报材料:(1)长沙市新一代半导体和集成电路领域高端人才(团队)证明材料。(2)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3)申报企业及高端人才(团队)参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支持方式:依据企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按照“先缴后补”模式,给予企业连续三年市区两级实得部分100%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申报一次,每年最高500万元。

 

附件七:长沙市支持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申报奖补条件材料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规划布局范围内的产业园区;在长沙市域范围内注册并纳税(包含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具备相应的建设开发、推广应用和专业服务的能力;在长沙市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其组织的联合体。除列入“信用湖南网”和“信用长沙网”信用黑名单的项目申报单位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主体均能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拓展场景应用补助

(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超高清视频等重点方向)

申报类别:场景应用研发投入补贴

1、申报条件:(1)在本市注册并纳税(包含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的软件企业;(2)申报单位当年揭榜了长沙市软件场景应用研发重点任务,开展了项目攻关并验收通过;(3)申报单位对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4)申报单位的场景应用项目具备较好的技术先进性和示范性,可复制推广。

2、申报材料:(1)揭榜企业的基本情况;(2)场景应用建设基本情况;(3)揭榜方案、协议等证明材料。(4)揭榜任务研发投入明细表(附采购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材料)。

 3、支持方式:按照揭榜任务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着力企业培育

申报类别1:软件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1、申报条件:软件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上一年度首次突破1000万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100人、首次突破5000万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200人、首次突破1亿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300人、首次突破10亿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2000人、首次突破50亿元或年末从业人员10000人。

2、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2)申报单位主营业务收入或年末从业人员情况相关的佐证材料(最近两个自然年度营收证明材料、最近两个自然年度社保证明材料等);(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相关的荣誉证明材料等。

3、支持方式: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地方经济贡献数。

申报类别2:获得国家级荣誉的软件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1)在本市注册并纳税(包含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的软件企业;(2)首次入选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国家集成电路“中国芯”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

2、申报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体现软件核心技术和应用等情况);(2)企业运营基本情况;(3)获评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国家集成电路“中国芯”等国家级荣誉的佐证材料。

3、支持方式:对获得国家级荣誉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家奖励。

(三)软件产业聚集区发展的奖励

1、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长沙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2)申报单位已建立软件产业聚集区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3)申报单位依据软件产业聚集区对新入驻企业(不包括市内迁移企业)在租金、购房、装修、物业管理费等方面给予了一定比例补助。

2、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所在软件产业聚集区的基本情况;(2)本年度新入驻的企业明细表、产值、营收、税收等材料;(3)本年度对新入驻企业进行补助的相关佐证材料。

3、支持方式:对长沙高新区及内五区年度新入驻软件企业租金、购房、装修、物业管理费的补助总额给予补助,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补助额度为其对新入住软件企业补助总额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长沙高新区补助额度为其对新入住软件企业补助总额的10%,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附件八:长沙市支持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申报奖补条件

 

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在长沙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移动互联网企事业单位和利用互联网技术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业企业。除列入“信用湖南网”和“信用长沙网”信用黑名单的项目申报单位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主体均能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重点企业认定

1、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移动互联网业务收入总额超过(含)1亿元,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年增幅超过30%的移动互联网企业;(2)申报主体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能力,拥有相关领域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申报主体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和示范引领作用。

2、申报材料:(1)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含营业收入、税收、参保人员等证明);(2)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含业务防伪标识的移动互联网收入专项审计报告;(3)上一年度完税(免税)证明。

 3、支持方式:(1)认定为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2)经认定为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依据企业上年度地方贡献数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2)每年对认定的企业进行复核,动态调整。

(二)大力引进总部型企业

1、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是国内外知名移动互联网企业在长沙设立区域性总部、功能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报主体实际到位资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已完成首次纳税。

2、申报材料:(1)申报主体落户前后基本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拥有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主要研发人员情况、落户后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等);(2)实际投资额证明材料(实缴资本验资报告、固定资产投资证明:包括银行回单和付款发票等);(3)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4)经市级部门认定为总部型企业的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按企业实收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公共平台建设

1、申报条件:(1)园区(集聚区)、企业和机构建设和运营的公共平台,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2)公共平台为第三方提供移动交流互动、移动生活服务等支撑服务。(3)公共平台有固定工作场所、服务场地、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4)公共平台具备较好的运营状况和示范引领作用。

2、申报材料:(1)申报主体基本情况;(2)公共平台建设主体基本情况;(3)贴花的平台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平台建设投入发票明细、服务企业明细。(4)公共平台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3、支持方式:(1)认定为移动互联网公共平台。(2)经认定为移动互联网公共平台按照不超过平台建设投资费用(仅包括软硬件设备投资和人员费用,不包括基建投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每年对认定的公共平台进行复核,动态调整。

(四)鼓励融合应用

1、申报条件:(1)移动互联网企业面向产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工业企业应用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质降本增效的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2)上述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在长沙市落地并完成建设,且具备较好的技术先进性,可推广、可复制。(3)企业对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的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2、申报材料:(1)申报主体基本情况;(2)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基本情况;(3)上一自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企业相关荣誉证明材料;(4)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相关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材料。

3、支持方式: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择优评定不超过50个移动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给予申报企业不超过相关投资额度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鼓励创新创业

1、申报条件:(1)在本市注册并纳税(包含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的移动互联网企业;(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年年增幅超过50%以上的企业;(3)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

2、申报材料:(1)申报主体基本情况;(2)申报项目基本情况;(3)最近两个自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企业营业执照、纳税及社保缴费情况。

3、支持方式:按中小微企业项目投入、规模、增速、经济贡献和就业情况,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申报条件:(1)移动互联网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活动;(2)园区、企业、机构等在长沙举办行业峰会、赛事活动。

2、申报材料:(1)企业参展的基本情况,或行业峰会、赛事活动的基本情况(附活动方案、邀请专家名单、宣传报道材料等);(2)活动产生的财务费用及相关发票明细(含每一张支出原始凭证);(3)市级以上移动互联网及相关领域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4)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3、支持方式:(1)经认定,按不超过展位费的标准给予承办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2)举办行业峰会、赛事活动,给予20万元—100万元补助。

 

附件九:长沙市支持发展食品产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申报奖补条件

 

一、申报资格

申报企业(项目)必需是在长沙市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未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管理,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的食品工业企业。申报的项目应在“长沙工业智能调度系统”中同步填报。

二、申报类别、条件和材料

(一)支持食品企业研发创新

1、研发经费投入补助。

申报条件:(1)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200万元以上。(2)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1.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0-50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为1.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10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为2.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以上。相关数据以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数数为准,上市公司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使用基本情况。(3)申报单位科技人员和研发场所证明材料。(4)申报单位上两年度年会计审计报告和研发经费支出专项审计报告。(5)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评定,按年内研发经费投入较上年度增量的2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创建研发平台奖励。

申报条件:(1)企业上一年度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企业上一年度新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3)企业上一年度新认定为“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4)企业上一年度新创建省级品牌示范企业、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省知识产权运用标杆。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国家工信部和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认定文件。

支持方式:经核定,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食品企业,奖励200万元;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食品企业,奖励100万元;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食品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创建省级品牌示范企业、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省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的食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支持食品产业智能化改造(纳入全市智能制造工作体系实施)。

(三)支持食品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500强”企业对长沙食品企业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后其销售结算中心设在长沙市、且在长沙市注册法人并纳税的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完成后,按实际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中介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食品企业兼并重组交易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人民币的,按照兼并重组金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补助。

补助对象及标准。(1)补助面向国内 “500”强企业对长沙食品企业的兼并重组,补助对象为兼并重组后销售结算中心设在长沙市、且在长沙市注册法人并纳税的企业。(2)补助共计两项,企业可择高任选一项,补助条件均为兼并重组完成:一项按中介服务费用补助,补助比例为实际发生费用的30%,封顶为200万元。兼并重组前期中介服务费用包括资产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费用;另一项按交易金额补助,补助比例为兼并重组金额的3%,封顶为500万元。兼并重组金额以交易标的成交价为准,为现金、股权、债权、资产置换等支付方式的金额之和,交易经产权交易所达成的,以交易所公示的成交价为准。

申报条件。(1)申报长沙市食品企业兼并重组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兼并重组发起者为国内食品“500”强企业;(2)兼并重组后在长沙市注册法人并纳税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兼并重组后销售结算中心设在长沙市,在长沙市纳税;(4)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四)支持食品企业做大做强

1、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的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相关数据以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数数为准,上市公司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申报单位上年度年会计审计报告。(3)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认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食品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单家企业仅认定一次),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2、对设备投资或市场开拓的补贴。

(1)设备投资的申报条件:申报单位购置一定数量的生产设备(设备投资数据以年度内投入为期限,相关数据以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数数为准,上市公司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申报单位购买设备的合同和发票。(3)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认定,对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或5000万元以上的食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的设备购置补贴。

(2)市场开拓的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一定额度。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申报单位上两年度的会计审计报告;(3)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经认定,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15%或20%以上的食品企业(相关数据以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数数为准,上市公司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市场开拓补贴。

 

附件十:长沙市支持发展生物医药产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申报奖补条件材料

 

一、申报主体资格

本政策适用于在长沙市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未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管理,无重大违法记录的生物医药生产及流通企业。申报项目的资料要在“长沙工业智能调度系统”中同步填报。

二、申报类别、条件和材料

(一)着力招强引智

1、龙头企业设立地区总部奖励

申报条件:(1)世界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或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生产型企业在长沙设立的综合型总部或职能型总部;(2)在长沙持续经营1年及以上;(3)长沙市区域外分支机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小于2个,履行本企业跨地区范围的企业规划、运营决策管理、投融资和资产管理等。本企业营业收入的20%以上来自前述关联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申报材料:(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审计报告(合并);(4)控股投资或被授权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名单(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综合型总部或职能型总部及履行有关职能的说明(内容包括企业与控股投资或被授权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之间关联关系、组织架构、职能分配、纳税办法、业务收入占比等事宜的陈述和必要承诺);(6)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总部企业认定名单;(7)上年度《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名单、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名单或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相关材料(标注企业所在位置);(8)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按照公司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的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龙头企业首次投资项目奖励

申报条件:(1)世界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或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生产型企业在长沙新投资的生产项目;(2)投资额为1亿元(含)以上,且企业实际到位资金额度5000万以上;(3)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

申报材料:(1)申报企业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核心技术、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厂房、土地、各种设备等资金使用明细、对应产生的实物工作量等);(4)上年度《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名单、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名单或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相关材料(标注企业所在位置);(5)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专家团队成果转化项目奖励

申报条件:(1)生物医药领域的诺贝尔奖、拉斯克医学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国内外知名高校或院校优势学科(国外全球高校50强、国内“双一流”高校、国内优势学科以教育部公布的A类学科为准)专家等领衔在长沙首次产业化项目;(2)生物医药领域专家(团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生物医药领域有效专利不少于10项,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3)拥有至少一项新产品一致性评价或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注册证;(4)转化成果应在品种、性能、工艺技术等方面有重大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备实现产业化的基本条件,知识产权归属明晰。(5)项目建设条件应已基本具备,须经投资主管部门(发改部门)批准立项(含审批、核准或备案)。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

申报材料:(1)专家、团队及成果基本情况(附团队成员有效身份证明、聘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近3年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或发明专利成果证明等);(2)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核心技术、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3)落地转化项目相关的药品注册批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等;(4)投资主管部门(发改部门)批准立项(含审批、核准或备案)相关文件;(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6)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厂房、土地、各种设备等资金使用明细、对应产生的实物工作量等);(7)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按照年度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鼓励做大做强

重点领域营业收入突破奖励

申报条件:上年度中药产品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的制药企业;上年度药用原(辅)料产品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的制药企业;上年度医疗器械产品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亿、10亿的制造企业。

申报资料:(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中药产品、药用原(辅)料产品或医疗器械产品累计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4)上年度企业中药产品、药用原(辅)料产品或医疗器械产品营业收入证明材料(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上年度产品纳税营业收入为准);(5)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对年度中药产品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的制药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对年度药用原(辅)料产品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的制药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对年度医疗器械产品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亿、10亿的制造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

(三)鼓励研发创新

1、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奖励

申报条件:(1)企业与政府(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的生物医药领域产业技术研究院;(2)区县(市)人民政府或国家级园区管委会已投入经费支持;(3)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

申报材料:(1)研究院基本情况(含研究院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业务开展、团队组成、技术成果等);(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3)长沙市政府相关部门关于研究院建设批复的相关文件;(4)区县(市)人民政府或国家级园区管委会投入经费支持的相关材料(含协议、经费拨款凭证等);(5)上年度研发仪器设备支出明细、合同、发票等;(6)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按研发仪器设备年度投入的30%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创新药物临床研究奖励

申报条件:中药创新药、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或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或境外临床研究。

申报资料:(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3)年度内国家药监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的药物临床试验信息;(4)年度内完成临床试验后的《临床研究报告》;(5)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对中药创新药、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0万;对中药改良型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完成Ⅰ、Ⅱ、Ⅲ 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奖励,完成境外临床研究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

3、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通过奖励

申报条件:通过或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获得生产批件。

申报资料:(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3)《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4)一致性评价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或仿制药药品注册证书;(5)申报品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批件;(6)全国前三名、省内前100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证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确认);(7)省级奖励资金到位情况证明(全国前三名、省内前100个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8)申报品种生产销售证明;(9)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完成一致性评价获生产批件的品种投入生产并销售给予奖励100万元/个;完成一致性评价获生产批件的省内前100个品种,奖励200万元/个(含省内奖励);全国前3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奖励500 万元/个(含省内奖励)。

4、重大创新技术本地产业化奖励

申报条件:(1)对有望解决重大临床需求与市场需求的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开展核心技术攻关;(2)研发成果相应注册批件为近3年在长沙市取得,且在市内实施产业化。

申报资料:(1)申报企业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内容、核心技术、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3)核心技术项目有望解决重大临床需求与市场需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国内首创提供国家一级科技查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或有资质的第三方面构出具的成果评价证明材料);(4)申报项目相关的创新药品注册证书,创新医疗器械、优先审批医疗器械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批件;(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厂房、土地、各种设备等资金使用明细、对应产生的实物工作量等);(6)投资主管部门(发改部门)批准立项(含审批、核准或备案)相关文件;(7)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上年度实际投入的5%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5、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批复奖励

申报条件:(1)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2)首次在长沙市实现产业化。

申报材料:(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3)申报品种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4)产品的销售清单及相关发票;(5)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市场拓展

1、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奖励

申报条件:(1)承担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2)委托生产产品销售税收在长沙市内结算。

申报资料:(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3)委托合同、发票、银行付款/ 收款单据等;(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申报品种委托加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5)申报品种上年度委托加工相关的合同、发票、收款等;(6)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对年度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分品种按实际交易费用的10%给予奖励,每个品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新进入国家目录品种奖励

申报条件: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

申报资料:(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3)国家最新出台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标注企业产品所在位置);(4)进入上述目录的药品注册批件、生产许可证;(5)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对新进入国家目录的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给予每个产品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国外机构认定品种奖励

申报条件: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统一(CE)、世界卫生组织(WHO)机构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申报资料:(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3)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统一(CE)或世界卫生组织(WHO)机构认证的证书;(5)评审认证费用明细、合同及发票等;(6)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对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统一(CE)、世界卫生组织(WHO)机构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50万元奖励, 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单个品种销售量突破奖励

申报条件:同一药品通用名品种年销售量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以上的企业或医疗器械单个品种年销售量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企业。

申报资料:(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3)申报品种的药品注册证书或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原辅包登记信息公示平台中登记状态为A的截图或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4)年度申报品种营业收入证明材料(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年度申报品种纳税营业收入为准);(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品种上年度累计销售情况专项审计报告;(6)申报品种的销售情况统计表(包括销售对象、合同金额、销售时间等)、销售合同、银行付款单据等;(7)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对药品单个品种年销售量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医疗器械单个品种年销售量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流通企业本地产品采购奖励

申报条件:(1)采购销售市内生物医药企业生产产品;(2)年度采购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本地医药流通企业。

申报材料:(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市内生物医药企业生产产品累计采购情况专项审计报告;(4)市内生物医药企业生产产品采购情况统计表(包括生产企业名称、采购产品名称、金额、时间等)、采购合同、银行付款单据等;(5)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支持方式:采购市内生物医药企业生产产品且年度采购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本地医药流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附件十一: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动态支持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申报奖补条件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 A、B、C、D 类人才在长沙创办企业或携带核心成果在长沙转化的。

一、政策支持

1、对高层次人才新创办企业自企业工商注册之日起,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按企业当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和区县(市)留成部分全额计算奖补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25万、50万、100万元和300万元。

2、对高层次人才自携带核心成果加入企业转化起,该成果实现年营业收入同比首次增加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按企业当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量部分的市级和区县(市)留成部分全额计算奖补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25万、50万、100万元和300万元。

3、同一企业同时符合第三条、第四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补一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在长沙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申报创办企业类奖补资金的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工商注册在2017年6月21日之后;2、高层次人才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三)申报核心成果转化类奖补资金的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2017年6月21日后在长沙市企业进行核心成果转化,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2、核心成果包括: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获得国家、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等项目;其他类(含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三、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企业按企业税务登记地向所属区县(市)、园区人才窗口申报。

申报材料:《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动态支持奖补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材料、核心成果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长沙人才绿卡复印件(本人签名)等。

2、项目初审。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以及长沙高新区负责税务登记落在其辖区的项目审核兑现工作,并将政策兑现情况上报市工信局;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负责税务登记落在其辖区内企业的项目初审工作,严格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由区工信、财政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将初审合格的项目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专家评审。市工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并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会同市财政局拟定资金初步分配方案,市工信局将资金初步分配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市人才工作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向社会公示。

4、资金拨付。市财政局负责将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辖内项目由市本级负担(含湘江新区负担)的政策兑现资金下达至各区财政。其他不由市本级财政负担的政策兑现资金由项目对应的区县(市)财政、长沙高新区财政按规定拨付。

 

附件十二:长沙市军民融合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和项目资助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申报奖补条件

 

本实施细则所指军民融合高层次人才,专指部队、军事科研院所、军工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原则上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科研能力或一定科研成果,自主择业来长创新创业的军事科研人才。

一、奖励标准

1、对自主择业在长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综合其职称与科研能力,按照一类、二类、三类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对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创业团队项目给予100万元启动资金。

2、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奖励补贴及创业团队项目资助由市工信局常年接受申报,每年4月、10月集中组织评审。

二、申报条件

1、自2017年6月21日起与长沙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或自主创办企业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按如下三个类别满足所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相应奖励补贴:

第一类。在部队、军事院校、军工单位担任科研项目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并拥有正教授及相当职称;近三年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主要研究开发人员;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完成人(三等奖前三名,三等奖以上层次奖励不限排名)。

第二类。近三年担任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主要研究开发人员;近五年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含国防科学技术奖、中国人民解放军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完成人(二等奖前五名,二等奖以上层次奖励不限排名)。

第三类。近三年担任厅局级重大科技专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主要研究开发人员;近五年获得厅局级科技奖励(含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完成人(一等奖前三名,一等奖以上层次奖励不限排名)。

具有博士学历、技术水平较高,并拥有产业化前景较好的科研成果的其他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可参照上述条件申报,由专家小组评定相应类别。

2、自2017年6月21日起落户长沙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团队可申报项目资助:(一)团队项目企业已在长沙市工商注册登记,项目已在当地备案登记并实际启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万元;(二)团队项目拥有核心技术且已申请至少一项发明专利,项目符合长沙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目标产品市场前景较好;(三)项目团队应至少有2名核心成员为掌握项目核心技术和科研成果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且团队核心成员在企业持股总额不低于30%或实际货币出资不低于5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初审。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所在单位登陆申报系统(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填报《长沙市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奖励补贴申报表》或《长沙市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团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由市工信局进行网上初审。

申报奖励补贴的相关附件材料为: 身份证、转业军人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同等效力证明书)、科技奖励证、科研项目任职情况等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营业执照。

申报项目资助的相关附件材料为:团队核心成员身份证、转业军人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同等效力证明书)、科技奖励证、科研项目任职情况等证明材料;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出资证明、验资报告、合作协议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创业团队中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出资人资格、股权比例、担任公司职务等证明材料;公司发明专利证书、核心技术成果和目标产品情况介绍、项目投资备案情况等证明材料。

2、实地考察。对网上初审合格的申报对象,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到人才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考察情况形成专家评审对象名单。

3、专家评审。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综合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建议名单。

4、审定公示。市委人才办对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信局按6:4比例,分两年分别拨付至人才个人账户或项目企业账户。

 

附件十三:长沙市鼓励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申报奖补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已评价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的绿色设计产品、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纳入日常监督管理,不纳入市级申报评价。

(二)绿色设计产品征集。1、企业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2、产品符合相关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规范的要求;3、符合工信部、省工信厅现行相关政策文件和长沙市当年度申报通知载明的有关要求。

(三)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征集。1、符合工信部、省工信厅现行相关政策文件;2、符合长沙市当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书中载明的长沙市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基本要求、专项要求。

二、申报材料

申报绿色设计产品的,根据产品标准具体要求,按照《长沙市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格式范本编写自评价报告。申报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按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格式范本编写申报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基本要求符合性评价、专项要求符合性评价、绿色设计自评价、证明材料清单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支持范围

1、绿色设计产品。符合生态设计理念和评价要求,鼓励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共性技术,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力求产品在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材料,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按照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湖南省绿色设计产品标准、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湖南省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管理办法》,优先在机械、电子、通信、医药、食品、新材料、轻工等产业领域,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具有可拆卸性、可回收性、可维护性、可重复利用性的产品,每年遴选、评价一批市级绿色设计产品。

2、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按照全生命周期理念,从产品设计开发、原材料选择、生产制造、包装及运输、回收利用等环节全面梳理,采用定性概括和定量描述相结合的方式,突出企业绿色设计成效及对行业的示范引领,推广绿色设计理念和方法,聚焦生态环境影响大、消费需求旺盛、国内国际贸易量大的工业产品领域,按照工信部、省工信厅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评价有关要求,在涂料、通信设备、汽车、日化、服装、装饰装修材料等行业,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产品设计研发机构和专业团队,拥有自主知名品牌,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完善,已开展绿色设计相关工作,主导产品产销量及产值行业领先,有较强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每年遴选、评价一批市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四、评价工作

(一)绿色设计产品评价。1、开展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的企业可自行开展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为《长沙市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生产规模及产量,产品工艺技术介绍,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指标、要求符合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评价结果等;2、区县(市)工信局、园区工信部门推荐符合标准要求的绿色设计产品;3、市工信局抽取有关专家对企业报送的自评价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开展必要的现场核实。

(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评价。1、开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的企业可自行开展符合性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要求的完整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基本要求符合性评价、专项要求符合性评价、绿色设计自评价、证明材料清单规定的有关材料;2、区县(市)工信局、园区工信部门推荐符合基本要求、专项要求的工业产品绿色设计企业;3、市工信局抽取有关专家对企业报送的申报书等规定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开展必要的现场核实。

 

附件十四:长沙市创新创意产品首次采购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申报奖补条件

 

一、奖励标准

1、对首次采购创新创意产品的长沙市的采购单位,经评审认定后,按产品售价的10%给予补贴,产品售价1000万元以下的,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产品售价1000万元以上(含)的大型成套装备,最高可补贴200万元。

2、创新创意产品首次采购补贴工作,每年10月由市工信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申请首次采购使用创新创意产品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1)采购产品在此次采购前未被其他任何单位采购使用;(2)采购时间为产成品开始到该产品列入《长沙市创新创意产品目录》后一年内;(3)采购方式为非政府采购;(4)单笔采购产品售价不低于1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受理。市工信局、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长沙市创新创意产品首次采购补贴申报通知》,并公布在部门门户网站。申报单位登录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一)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创新创意产品采购合同和购买发票复印件;(三)创新创意产品照片或设计方案;(四)生产企业首次销售的有效证明文件;(五)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联合审核。市工信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可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综合提出拟补贴建议名单。

3、审定公示。市政府对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并由市工信局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附件十五: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运作管理实施细则申报奖补条件

 

一、总则

1、本细则所称长沙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基金)是指在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专项资金和长沙市财政资金中安排,对银行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的损失予以部分代偿的专项资金。基金通过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合作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信用类贷款。

2、本细则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是指在长或驻长商业银行。本细则所称信用类贷款包括纯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结构化贷款中除抵押和担保外的信用部分。

3、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划分。

二、支持对象

1、风险补偿基金的支持对象为在长沙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成立且存续、依法纳税并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获得基金支持的企业,每年底在长沙市工业网上予以公示。

2、建立信贷支持白名单制度,纳入白名单的小微企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筛选:(1)已认定为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类小巨人的企业;(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3)拥有国家、省、市立项的科技计划的企业;(4)我市新兴及优势产业链重点培育企业;(5)经济效益较好、具备中长期发展前景的企业;(6)海外高层次人才归国创业创新企业;(7)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支持的小微企业。市小微两创办对白名单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按工作需要调整更新。

3、支持对象不属于金融、类金融、房地产行业及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

4、小微企业主贷款,用于其企业的生产经营的(不得用于个人消费等其他用途),可纳入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范围。

三、支持方式

1、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合作银行对小微企业发放信用类贷款,如发生贷款违约,基金对贷款本金、利息按约定比例代偿,罚息等不纳入代偿范围。风险补偿基金对每家合作银行基金项下贷款池(按每个保证金账户分别核算)以贷款池余额的10%为限负有代偿责任,对贷款池余额10%以外的部分,基金不承担代偿责任。

2、从发生第一笔代偿起算,以代偿触发时合作银行基金项下贷款余额的10%核定基金对存量贷款负有代偿责任的金额。之后发放的贷款在新增贷款发生第一次代偿时按前述方法依次核算。负有代偿责任的资金在对应的贷款池结清时若有剩余,转为一般的代偿准备金。

3、基金与合作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按照以下差别化比例分担风险:

(一)A模式。风险补偿基金、园区共同支持银行向园区内小微企业发放信用类贷款,基金、园区、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分别为35%、35%、30%。

(二)B模式。风险补偿基金支持银行向长沙市内小微企业发放信用类贷款。

(1)银行向长沙市信贷支持白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发放纯信用贷款,基金、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分别为60%、40%。

(2)银行向长沙市信贷支持白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发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准信用类贷款,基金、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分别为50%、50%。

(3)银行向长沙市信贷支持白名单之外的小微企业发放纯信用贷款,基金、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分别为50%、50%。

(4)银行向长沙市信贷支持白名单之外的小微企业发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准信用类贷款,基金、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分别为40%、60%。

(5)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部分抵押的结构化贷款,对贷款的信用部分,基金、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分别为40%、60%。

(三)C模式。风险补偿基金与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合作,支持银行向长沙市内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4、基金的风险分担比例为35%,其余部分的风险分担比例由银行和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约定。银行在基金分担份额之外的部分,风险分担比例不低于20%。

5、风险补偿基金对小微企业的单笔贷款增信,不得与其他政府增信措施叠加。贷款达到代偿条件时,不同的政府增信措施不得重复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