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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奖励补助及申报条件时间

2024/4/12

2024年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开始了,那么在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湖南省各地市认定奖励补助政策及申报条件、时间等细则,如果湖南省各地市企业想要申报该项目的话,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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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及湖南省各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奖励补贴政策
1、长沙市众创空间、孵化器奖励补贴政策
长沙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支持。
长沙市对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科技局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孵化服务能力。
通知原文∶关于印发《长沙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18】47号

2、株洲市众创空间、孵化器奖励补贴政策
株洲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等),在批准组建后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通知原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3、郴州市众创空间、孵化器奖励补贴政策
郴州市对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
郴州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郴州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郴州市对新建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通知原文∶《郴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

4、岳阳市众创空间、孵化器奖励补贴政策
岳阳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岳阳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孵化器或孵化器扩建新增面积,争取列入湖南省工业地产补助范围。
通知文件∶《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岳政办发〔2016〕1号)》

5、益阳市众创空间、孵化器奖励补贴政策
益阳市对新认定的市级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由市级财政通过相关专项资金分别给予5万-10万元经费支持。
通知文件∶关于印发《益阳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6、邵阳市众创空间、孵化器奖励补贴政策
邵阳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每个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邵阳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每个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邵阳市对全省创新大赛获奖项目按奖金额1∶1实行后补助。
邵阳市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每个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邵阳市对纳入“双百资助工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奖励。邵阳市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的,每个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邵阳市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每个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通知文件∶关于落实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迎老乡回家乡创业发展的若干支持意见》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7、常德市众创空间、孵化器奖励补贴政策
常德市对被科技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普基地的,采取后补助方式分别一次性支持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常德市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创新团队的,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 万元;新获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常德市对新认定(不含复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常德市对被科技部、省科技厅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的,采取后补助方式分别一次性支持500万元、100万元。
通知文件∶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发〔2017〕6号)

8、湘潭市众创空间、孵化器奖励补贴政策
湘潭市国家扶持的企业新建成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申报条件依据科技部国科发基〔2012〕716 号文件,扶持资助金额按1∶1配套,最高50万元。
湘潭市省扶持的企业新建成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申报条件依据省科技厅湘科〔2016〕109号、湘科〔2016〕108号文件,扶持资助金额按1∶1配套,最高50万元。
通知文件∶《湘潭市加快推进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奖励资助实施办法》

9、怀化市众创空间、孵化器奖励补贴政策
怀化市对新建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等研发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
怀化市对新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含迁入或设立分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15万元。
怀化市对新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含迁入或设立分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通知文件∶《怀化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8-2020年)》

10、永州市众创空间、孵化器奖励补贴政策
永州市对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60万元的资金奖励。
永州市对新组建的企业孵化机构完成创业孵化5个生产型实体经济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
通知文件∶关于印发《永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

11、湘西州众创空间、孵化器奖励补贴政策
湘西州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产业孵化载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湘西州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州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通知文件∶湘西自治州科技局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引领驱动产业发展的奖补措施》(试行)的通知

二、湖南省及湖南省各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
申请省级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须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条件要求。
级孵化器认定条件
第六条申请省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无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机构在湖南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8%;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6家以上。
第七条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场地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累计毕业企业5家以上,其它条件与综合孵化器保持不变。
第八条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第九条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两年登记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2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第十条湘南湘西地区等欠发达地区的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第三章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省级综合型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运营管理机构需在湖南省内注册,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实际开展运营满半年以上;
3.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4.拥有可自主支配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6.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7.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以上具备专业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以上专兼职导师(指接受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8.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每年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2家;
9.能够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信息咨询、创业辅导等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第十二条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可按专业型众创空间进行备案管理。专业型众创空间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8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不低于3家,创新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3场次,其它条件与综合型众创空间保持不变。
第十三条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和主要研发、办公场地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3.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三、湖南省及湖南省各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方式
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机构登录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报,于6月1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使用说明”)。

四、湖南省及湖南省各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审查推荐
各市州科技局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申请的孵化器进行信用核查和实地考察后,择优推荐;对申请的众创空间进行评审、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推荐。
上述就是2024年湖南省及湖南省各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认定申报奖励补贴条件等细则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