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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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新产品研发奖励补贴政策
(一)陕西省建立新产品开发管理体系
1.陕西省加强新产品研发的服务与指导。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包括开发指导、鉴定、评价、跟踪统计等内容的新产品开发管理体系。加强对新产品开发的服务与指导,加大统计分析、技术档案管理、政策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力度。
2.陕西省规范企业新产品鉴定。定期编制陕西省重点新产品开发指导计划,每年下达省级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1000项以上。规范新产品鉴定,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开发指导计划的产品由企业自行组织专家鉴定。经鉴定投产的新产品,由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省级新产品认定。
3.陕西省开展省级新产品认定。充分发挥省级新产品的导向作用,每年认定省级新产品500项以上。经认定的新产品颁发《陕西省重点新产品证书》,省级重点新产品证书有效期3年。鼓励各市区开展市级新产品认定工作。
4.组织陕西工业精品遴选。围绕高端装备自主突破、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消费品提质升级等领域,培育一批“技术领先、性能优良、品质卓越、效益良好”的陕西工业精品。每年认定“陕西工业精品”100项,对认定的陕西工业精品给予资金奖补。
(二)陕西省健全产品创新研发体系
5.陕西省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陕西省推动企业普遍建立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研发机构。积极培育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50万元。力争到2025年,全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50家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500家以上。支持各市区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6.陕西省构建产业创新研发平台。构建多层次、开放式的产业创新研发体系,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产业创新研发平台,推进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陕西省对列入省级创新中心筹建计划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0万元资金支持。
7.陕西省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陕西省确立企业新产品研发主体地位,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对列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50万元。
(三)陕西省加强产品创新技术支撑
8.陕西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陕西省对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研发投入强度达到一定比例、且按规定进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的企业,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按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的8%给予后补助奖励,对“专精特新”的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后补助奖励提高至10%,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扩大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科技服务或使用各类科技资源,给予年度不超过20万元补贴。鼓励各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9.陕西省加强应用基础研究。陕西省坚持目标导向,聚焦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推动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全链条贯通。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技术熟化、中试、新产品试制等应用基础研究,对评估优秀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以内建设与运行经费后补助。激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省基础科学研究基金设立企业联合基金。
10.陕西省强化关键核心技术供给。开展创新链精准对接行动,围绕人工智能、3D打印、5G通信等新兴产业,部署一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聚焦能源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给予不超过项目投入50%的资金支持,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产品开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四)陕西省促进创新产品质量提升
11.陕西省推动企业提升质量品牌能力。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广应用卓越绩效模式、六西格玛管理、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提升企业质量品牌能力,开展质量对标提升活动,每年打造省级质量标杆企业10家。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陕西省每年认定省级工业质量控制实验室5家,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注重陕西制造品牌培育,每年认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10家,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12.陕西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工作。支持企业通过申请专利、参与标准制定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将知识产权产业化、商用化,扩大产品影响力。开展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认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给予贴息支持。支持企业主导和参与技术标准研究和制订,构建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陕西制造业标准体系。
13.陕西省加快重点产业质量提升。实施原材料工业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广清洁高效生产工艺,实施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提升原材料供给质量。实施智能制造工程,以试点示范为引领,全面推动装备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支持核心零部件、元器件质量可靠性提升。组织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编制消费品升级和创新指南,推动个性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开展诚信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五)陕西省完善新产品开发支持政策
14.陕西省全面落实国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技术转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已出台的优惠政策。依据《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工作,支持企业及时享受175%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15.陕西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陕西省实施新材料首批次产品销售奖励,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开展首台(套)、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对保险费用给予补贴。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对开展新产品开发、认定、管理和考核工作较好的市区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由市区统筹安排支持企业新产品研发。
16.陕西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产业层次和产品档次,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技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并纳入统计体系,按照设备购置总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发挥好10亿元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作用,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支持企业更新设备、升级技术、开发新产品。
17.陕西省加强新产品推广应用。建设好陕西技术创新信息网,定期发布《陕西省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每年在媒体集中宣传推介一批陕西工业精品。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创新产品的相互对接配套,重点支持处于市场培育期的新产品推广应用。充分利用丝博会等展会,提高我省工业新产品认知度和占有率。对企业开拓新产品市场给予支持,参加省内主办或组织的展会和推广活动,减免部分会展费用。
18.陕西省强化新产品开发统计考核。开展企业统计业务的部门联合培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对重点骨干企业新产品统计工作进行排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强化企业新产品开发、研发投入等技术创新统计指标运用,鼓励市区政府将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激发加强新产品开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陕西省新产品研发奖补项目申报条件
(一)陕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1.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不低于30亿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不低于0.3%),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占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的比例不低于20%,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不低于500万元)。
2.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3.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主要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4.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水平及技术开发投入额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在我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二)陕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1、目标定位明确。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研发方向和目标,发展规划系统可行,包括技术路线图、成果转化目标、研发投入计划、经费筹措方案等。制定市场化自主运营的推进计划,阶段发展目标可测度、可考核、可实现。
2、建设条件良好。牵头单位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雄厚,有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拥有较高水平管理团队、创新团队和专职研发人员。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等,具备完善的研发和试验条件。
3、组建优势明显。组建资金、设备投入、人才团队等优势突出,构建研发、中试、检测、认证、培训等创新平台,代表行业先进研发水平。产学研合作网络完善,具备较强的技术成果转移扩散及产业化能力。
4、组织架构清晰。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组织结构科学合理,组建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具备技术委托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知识产权协同运用、行业人才培养等公共创新服务功能。
5、运行机制健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符合创新规律、激发主体活力的股东决策、项目管理、人才激励、市场运行、收益分配和风险控制等机制。积极创新商业模式,探索多元投资机制,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陕西省重点新产品认定条件
申报新产品认定前,须进行新产品鉴定。新产品鉴定由研发单位自行组织进行。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科研院所或其他经济组织等。
2、在省内首次研制,于近3年内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及行业管理要求。
3、产品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已取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且相关权利在有效期内。
4、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性能良好,通过第三方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检测。
5、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相关产品认证。
6、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列入新产品认定范围:
1、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环保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2、原产品已经过认定、现无重大改进,且无法提供明确证据证明进行了重大改进的产品。
3、将整机产品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的;将系统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的;将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的。
4、完全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5、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产品。
(四)陕西工业精品申报条件
1、企业经营良好。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度应完成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2、产品技术先进。产品质量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知识产权明晰。
3、质量安全可靠。产品质量可靠、性能良好,通过第三方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检测。特殊行业产品,须具备相关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4、品牌推广价值高。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竞争力强、市场潜力大。拥有商标、质量类国家和省级品牌荣誉,或已认定为省级重点新产品,优先遴选。
(五)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的企业。
2、企业在省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拥有控制权。
3、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4、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
6、企业在行业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自主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较高知名度。
7、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趋势,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8、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创新发展中成效显著,在新产品开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智能化升级、降本增效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六)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全部满足)
(1)在陕西省工商注册登记、成立3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
(3)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经济效益: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2、专项条件((1)(2)(3)满足一项以上)
(1)专业程度
①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含3年)以上;
②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
(2)创新能力
①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
②企业拥有相关研发机构且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0%;
③至少获得5项(含5项)以上,产品具有执行标准和相关检测报告等。
(3)经营管理
①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②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
③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
(七)陕西省首台套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陕西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查询情况为准。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报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3、产品技术先进。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具有节能、节材、环保、智能化等特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产品质量可靠。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结论,或用户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或使用证明。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形成销售并交付用户的。
6、申报类型为国内首台(套)的产品金额(不含税价格)不低于500万元;省内首台(套)的产品金额(不含税价格)不低于300万元。其中,对首台(套)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给予单项支持,同一型号产品合计金额(不含税价格)不低于100万元。
(八)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
1、研究方向与定位
研究方向明确,定位清晰,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特别是西安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聚焦“6+5+6+1”现代产业体系,具有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并具备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开发和成果转化的良好基础。
6+5+6+1”现代产业体系:电子信息、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和生物医药6大支柱产业集群;人工智能、5G技术、增材制造(3D打印)、机器人、大数据与云计算5大新兴产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软件和信息服务、会议会展6大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2、基础条件与投入
应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基础设施和经费保障。其中:科研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投入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3、人才队伍建设
重点实验室应有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创新意识浓厚、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且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
重点实验室应有人才培养能力和引进机制。学科类重点实验室近三年培养硕士以上人才不少于70名,其中博士以上不少于10%。
4、科研能力与成果
应在同领域研究中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雄厚科研实力,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在行业或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引领同类学科或行业发展,并能为西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攻关提供支撑。
学科类应有重点学科支撑,且近三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10项及以上,总到账经费不少于500万元,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的高水平代表作10篇及以上,获得专利受理及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5个,其中授权发明专利5个及以上,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有影响力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不少于1项。市属高校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条件可适当放宽。
5、学术交流与开放共享
重点实验室应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对产业提供技术服务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近三年承办学术会议不少于3次;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不少于5家单位或50批次。
6、管理与运行
实验室管理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落实到位,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在岗在职人员担任,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为企业高层技术人员,在本行业或领域内有一定知名度,年龄不超过60周岁,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得超过2届,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其中依托单位的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九)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总体规划,有明确清晰的研发方向,承担过国家、省级重大科研和综合性工程技术任务,取得过较好的科技成果转化业绩,对本领域技术创新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2.拥有稳定且结构合理、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拟任工程中心主任应具备较高学术造诣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产业发展趋势,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水平。
3.依托单位应具备必要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自有科研场地(用房)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能够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人、财、物保障和政策支持。
“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主要研发场地应设在高校,双方需签订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
(十)陕西省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认定条件
1、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3、拥有自主品牌,产品质量稳定,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4、品牌战略和品牌培育目标明确,编制形成品牌管理体系文件并实施运行。有持续改进品牌管理体系的后续行动计划。
5、品牌培育工作成效显著,品牌建设给企业带来明显质量提升和竞争优势。
6、总结提炼的典型经验有创新性和示范性,具有广泛推广价值,并承诺在商业秘密得到保护情况下自愿交流分享品牌培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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