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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奖补!2024年攀枝花市各行业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及申报条件

20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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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攀枝花市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补贴扶持政策

一、着力强化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一)攀枝花市加大财政科技投入。

攀枝花市持续加大科技投入,确保财政科技投入每年不低于6000万元,使全社会R&D占GDP比重逐步达到和超过省和国家平均水平。

攀枝花市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团队)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每年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形式给予资金支持。对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实际到位经费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地方配套。对牵头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人才及团队,按立项经费5%给予最高50万元地方配套。

(二)攀枝花市鼓励开展重点产业、新兴产业领域技术研发。对企业年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研发投入的2%给予奖补。对我市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年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研发投入的3%给予奖补(当年研发投入比上年降低40%以上的,不享受研发奖补)。

(三)攀枝花市加大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科技攻关力度。实施“钒钛产业领军人才集聚攻关计划”,对海内外钒钛顶尖人才(团队)来攀进行钒钛攻关或成果转化,根据其科技含量、市场需求程度、成果转化产能及效益等因素,给予最高6000万元综合资助;对本土钒钛重点实验室、研究院、检测中心及钒钛企业实施的重大科技攻关、产学研检合作等给予最高2000万元综合资助。将攀西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人才引进培养列为全市人才工作一号工程,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优先支持保障。

二、攀枝花市着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一)攀枝花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对每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攀枝花市瞪羚企业培育行动。对新备案的瞪羚企业,给予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攀枝花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行动。对新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攀枝花市着力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一)攀枝花市鼓励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评价费用纳入科技创新券补贴。定期对评价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评选,优秀科技成果向全社会发布,并对市优秀科技成果进行表彰。

(二)攀枝花市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给予补助。鼓励本市企业吸纳并转化高校院所(个人)科技成果,对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吸纳方和中介方予以补贴,分别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2%和1%给予奖补,每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每个企业年度奖补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四、攀枝花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

(一)攀枝花市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在我市新建的技术转移、技术咨询、专业培训、检验认证、知识产权评价评估机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取得国家、省级资质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攀枝花市鼓励开展各类科技服务。

攀枝花市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服务,引导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为攀枝花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服务,按机构收取经审核认定的科技创新服务费用的10%进行补助,每家机构1年期内不超过10万元。

攀枝花市鼓励企业购买科技服务,对购买检验检测、专利代理、知识产权营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导等科技服务的企业,以科技创新券形式、按服务类别,分别给予支出费用8%—20%的补助,每家企业1年期内不超过10万元。

攀枝花市鼓励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允许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单位收取服务费。对财政性出资建设或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获取的服务纯收益,其70%用于实验人员及辅助管理人员的绩效激励,30%用于人员培训、实验室建设运行、仪器及测试方法研发等。服务收益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计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实验人员及辅助管理人员获得的收益不计入个人绩效工资,不作为工资基数。

攀枝花市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的,每项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项标准分别按主导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

(三)攀枝花市大力支持发展科技金融。

攀枝花市实行科技和知识产权信贷风险补偿制度,在“银行+政府”“银行+保险+政府”“银行+担保+政府”三种风险共担模式中,对科技和知识产权信贷中明确属于贷款本金损失部分,经认定,政府分别按60%、40%、40%的比例给予补偿。

攀枝花市支持专利、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向攀枝花辖区内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按年度贷款发放额的1%对经办机构给予奖励。

攀枝花市对攀枝花辖区内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30%的利息补助、50%的评估费补助、50%的保险费补助、50%的担保费补助。

五、攀枝花市支持打造“双创”升级版

(一)攀枝花市支持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

攀枝花市鼓励高起点新建科研机构,引导支持国内外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知名科学家及其科研团队等在我市新设立研发机构,对新引进入驻攀枝花市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院所给予200—500万元的启动资金资助,并在土地、用房、人才生活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对新建的省、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建设资助。

攀枝花市支持创新平台提质增效,对新获得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新晋升为国家、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并通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60万元、20万元建设资助。

(二)攀枝花市支持打造特色“双创”品牌。鼓励各类专业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创享汇、论坛、训练营等创新创业活动,经认定后,给予每年不超过活动费用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各类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活动奖励的项目、个人,按50%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六、攀枝花市加强科技人才贡献激励

(一)攀枝花市实行配套奖励。

攀枝花市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按50%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攀枝花市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对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的专利,对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攀枝花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攀枝花市鼓励注册地在攀枝花市的研发机构实施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激励机制。注册成立新公司时,由第三方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按评估价值作价投资入股。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已有政策条款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已有政策按照原来的实施方式组织实施,新的政策配套制订实施细则。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享受本政策。

 

贰、攀枝花市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建立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川西南滇西北服务业发展高地,推动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杠杆和激励作用,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攀枝花市支持升规上限

攀枝花市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以下简称限上)商贸企业,给予1.5万元/户的奖补。

二、攀枝花市支持产销分离

攀枝花市对第一产业实现产销分离并于当年新增为限上商贸企业的,根据当年度销售额给予奖补。当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户的奖补;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户的奖补;达到3亿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户的奖补;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25万元/户的奖补。

攀枝花市对第二产业实现产销分离并于当年新增为限上商贸企业的,根据当年度销售额给予奖补。当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8万元/户的奖补;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13万元/户的奖补;达到3亿元以上的,给予18万元/户的奖补;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25万元/户的奖补;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给予40万元/户的奖补;达到20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户的奖补。

三、攀枝花市经济贡献奖

攀枝花市规上服务业企业贡献奖。对当年度营业收入总量在行业内排名前十(如该行业内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总数不足10户,则全部纳入奖励范围),且当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30%的,给予2万元/户的奖补;营业收入增速超过50%的,给予4万元/户的奖补。

攀枝花市限上批发业企业贡献奖。对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且当年度增速超过30%的,分别给予1万元/户、2万元/户、4万元/户的奖补;当年度增速超过50%的,分别给予2万元/户、4万元/户、8万元/户的奖补。对上年度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且当年度增速超过20%的,分别给予6万元/户、10万元/户的奖补;当年度增速超过50%的,分别给予10万元/户、20万元/户的奖补。

攀枝花市限上零售业企业贡献奖。对上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度增速超过30%的,分别给予1万元/户、2万元/户的奖补;当年度增速超过50%的,分别给予2万元/户、4万元/户的奖补。对上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且当年度增速超过20%的,分别给予4万元/户、6万元/户、10万元/户的奖补;当年度增速超过50%的,分别给予8万元/户、10万元/户、20万元/户的奖补。

攀枝花市限上住宿餐饮业企业贡献奖。对上年度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度增速超过40%的,分别给予0.5万元/户、1万元/户、1.5万元/户、2万元/户的奖补。

四、攀枝花市鼓励企业连锁经营

攀枝花市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当年度销售额增速达到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限上商贸连锁企业,当年度每新增一个直营连锁门店并纳入统计,给予0.5万元/个的奖补,累计不超过10万元/户。

五、攀枝花市鼓励专业市场创新经营模式

攀枝花市对当年度实现统一收银、统一结算、统一管理的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包括二手车、家居建材、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特色商业街等经营主体,并新增为限上商贸企业的,按不超过营业收入的3‰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户。

六、攀枝花市鼓励电商发展

攀枝花市对当年度新增为限上商贸企业的电商企业,且寄出市外的快件量较上年度增长30%以上的,按增长量0.2元/件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万元/户。

七、攀枝花市鼓励市场拓展

攀枝花市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展会。鼓励本地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西博会、智博会、房交会等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排的展会,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3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1万元/户,对企业参展人员给予2000元/户的定额奖补。

八、攀枝花市鼓励社会组织发展

攀枝花市鼓励商贸流通等行业建立协会,各行业协会按照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开展服务业招商引资、培训、展会、技能比赛、品牌打造等活动,由市级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给予相关活动支出费用30%的奖补,每次活动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

九、攀枝花市加强工作保障

以上奖补政策除明确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的外,由各县(区)及钒钛高新区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根据东区、西区、仁和区财政投入情况给予35%的补助。鼓励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扩大奖补范围,加大奖补力度。

本政策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涉及多项奖补扶持政策的,就高不重复执行。所有关于“以上”的表述均包括本数,所有奖补资金均为一次性。所有关于企业经营状况的相关数据,应有充分的佐证资料。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较大群体性事件,或被列入各级失信黑名单且未修复的企业或行业组织,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实施期间可根据国家、省级政策要求或我市实施具体情况按程序修订调整。

 

七、攀枝花市科技创新企业奖补项目申报条件

(一)攀枝花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攀枝花市瞪羚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拥有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以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以企业成长性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重点考量企业创新能力指标。

申报企业成长性指标和创新能力指标在达到《四川省瞪羚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相应要求的基础上,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总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近两年净利润为正数。

2、上年度总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上年度总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3、申报企业每年都应有研发费用的投入,且近三年至少有一年研发投入在150万元以上,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收入总和)不低于5%。

4、企业近三年内取得相关产业领域内的自主知识产权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授权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及以上;软件著作权6项及以上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2项及以上;国家审定(认定、登记)农作物及畜禽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2项及以上。除上述条件外,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医药产业领域的企业要求三年内取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等知识产权数量应占知识产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5、具有颠覆性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且在资本市场获得融资支持的企业;在行业关键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有突破和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在创新创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数字化赋能提升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等方面实施效果明显的企业,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攀枝花市知识产权贯标申报条件

1.建立了符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的体系文件;

2.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运行了三个月以上;

3.完成了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4.至少有一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新开始合格的管理人员

 

(四)攀枝花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条件

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依托我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企业和各类园区建立,建站基本条件是:

(1)在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在当地及本行业竞争力强、发展态势好,且对建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高新技术企业年均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传统产业企业年均销售额10000万元以上,或具有30人以上规模的高科技、高成长型企业。

(2)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稳定的经费支持,有较完善的技术支撑条件和服务体系,能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保障。

(3)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且研发人员的数量、水平和知识结构与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能进行有效对接。原则上,进站从事研发人员10人以上,项目合作研发3年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4)与1名以上相关领域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要求,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签订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协议(有效期在3年以上)和项目合作协议。签约进站院士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要求,签约进站专家参照执行。省级“专家工作站”所指“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前三名,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主持人;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

3.国家和省部级重大人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以上获得者;

4.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中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

(5)建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的单位和国家级产业化基地或园区,以及省级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具有30人以上规模的省备案瞪羚企业等可优先建站。

(6)各市(州)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1年以上(批准建站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中央在川单位及省属单位与院士(专家)签订的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实施1年以上(协议签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方可申请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五)攀枝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市科技局围绕全市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按照“成熟一个、论证一个、新建一个”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择优遴选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保持适度建设规模。

依托单位是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组建和运行的责任主体,原则上为一个法人单位。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在所申报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是市内该行业中公认的学术技术权威;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具备承担产品检测、标准制订、成果推广、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服务等资质或能力。

(2)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4)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有一定的资金匹配。

(5)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能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高效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六)攀枝花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1)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高、创新效益好。

(4)有较高的研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研发投入强度及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5)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6)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所在市(州)已开展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企业原则上应已认定为市(州)企业技术中心。

(7)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七)攀枝花市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条件

1.一般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实验室。

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国家及我省发展战略和方向;特色优势明显,创新发展战略明确,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领跑全省、国内前列。

3.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其中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依托单位为企业或科研院所的,原则上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

4.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5.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6.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八)攀枝花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组建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与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聚焦事关全省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安全、参与全球竞争的关键技术领域,符合全国产业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

2.建设主体单位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改革创新积极性高。建设力量集聚整合该领域内全省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形成分工明确、有紧密利益捆绑的协同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协同攻关与成果转化。

3.技术目标围绕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和“长板”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建设任务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

4.人才团队集聚本领域知名的技术带头人,形成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服务团队以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创新中心运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丰富科研和管理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九)攀枝花市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1.创新中心建设领域应符合《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重点领域要求

2.创新中心应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目标

3.创新中心组建应符合的条件:

(1)创新中心应具有独立法人形态,原则上采取“公司+联盟”模式运行。

(2)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等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成员单位中应包括若干家本领域知名企业。

(3)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全省范围内,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与本领域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立广泛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4.创新中心应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

(1)创新中心内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专家委员会应由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组成。

(2)创新中心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3)创新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

5.创新中心应围绕自身技术领域,按照市场需求,结合行业发展,定期制定明确的研发计划(原则上按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安排),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切实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6.创新中心应建有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

7.创新中心应是资源开放共享的平台

8.创新中心应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有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

9.创新中心应在核心载体已组建并基本具备运行能力后,方可提出申请认定为省级创新中心

 

(十)攀枝花市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条件

(1)有合法的资质。1.创业孵化基地总运营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经各级政府或县(区)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被认定为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1年以上;(2)经市级有关部门或高校批准成立。2.负责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创业孵化基地及其运营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2)有固定的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其中以种植、养殖为主的农业类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0平方米;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条件;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不低于70%。

(3)有专门的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应设立专门管理服务机构和办公场所,有不少于4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管理服务人员,有不少于8人的创业导师团队。

(4)有健全的制度。有健全的人、财、物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有明确具体的孵化服务制度、孵化周期、准入退出机制。有完善的创业服务、政策落实和孵化服务等台账。

(5)有扶持的措施。为入驻创业者提供一定的场地租金和物管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扶持。对初创企业和孵化项目,在场地、资金、人员、技术等准入条件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6)有明显的效果。近2年,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实体(项目)每年不少于15户(个),带动/吸纳就业人数每年不少于70人;自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以来,在孵实体(项目)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在孵实体(项目)到期出园率不低于80%。

上述就是2024年攀枝花市各行业企业奖补扶持政策及申报条件具体细则了,有申报需求的攀枝花市企业,直接联系卧涛科技咨询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