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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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四贷促进”金融服务站认定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银发〔2022〕117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陕发〔2023〕3号)政策要求,切实推动“十行千亿惠万企”融资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进一步完善陕西省“四贷促进”金融服务站体系建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民营、小微企业,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助力陕西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四贷促进”金融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由人民银行陕西省各分支机构会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建设,具备一定场地、设施、专业服务人员等基础条件和服务能力,在区域内向民营、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政策解读、金融知识普及、信贷产品服务推介、收集融资需求信息和开展融资对接等服务,推广首贷、续贷、信用贷、随借随还贷等惠企信贷产品。
第二条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会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对陕西省内服务站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服务站的认定、考核、授牌等工作。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会同各地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服务站的建设、管理、数据汇总和具体业务指导。
第三条 服务站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采取“线上”加“线下”方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融资对接活动;
(二)建立完善区域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数据库;
(三)组织开展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调研及信息发布;
(四)协助推动区域“一链一行”“行长+链长”“十行千亿惠万企”“五个机制”“兴产强县三年行动”等专项工作;
(五)组织开展民营、小微金融政策解读,企业融资培训等活动;
(六)积极与辖区内金融机构对接,建立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与企业持续保持联系,跟踪企业融资成效;
(七)积极配合或承接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的融资活动和工作;
(八)建立常态化信息交流反馈机制,按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和工信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进展、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等材料。
第二章 服务站的认定
第四条 申请服务站认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开展服务站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定面积的固定办公场所、基本设施及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具有开展服务站相关工作的人员保障,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派出的专业人员入驻,了解并掌握各级金融政策,熟悉市场主体情况,能为民营、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服务精准对接;
(三)具有服务站管理制度,业务范围明确,有明晰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台账;
(四)组织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在“陕企通”注册并指导企业了解使用“陕企通”功能,帮助企业得到全方位服务的便利和实惠。
(五)不得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或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第五条 申请认定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填写《陕西省“四贷促进”金融服务站认定申请表》(附1),并准备办公场所及经费情况说明、工作人员简介、服务站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地市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二)推荐。人民银行地市分支机构会同当地工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有关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加盖两个部门公章后,向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进行推荐;
(三)认定。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会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实地考察之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认定;
(四)授牌。由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合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制作并授予牌匾。
第三章 考核与激励
第六条 服务站考核程序: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会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开展服务站年度考核,考核方式为专家评审。服务站应根据年度考核通知要求准备相应的考核材料,经人民银行地市分支机构会同当地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后,提交考核材料,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见《陕西省“四贷促进”金融服务站考核评分表》。
第七条 服务站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条件配备:办公条件、人力投入、机构入驻、经费投入情况等;
(二)制度建设: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执行、建立专门的线上业务平台、辖区企业建档情况等;
(三)金融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平台建设、银企对接情况、政策宣传情况等;
(四)金融服务质量: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对接效率、融资配套机制、贷款投放情况、重点领域支持效果等;
另设有若干加分项。
第八条 服务站考核等级: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会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成立考核组,通过现场及非现场方式,对服务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0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对考核优秀的服务站予以表彰,对所在市县(区)民营经济考核予以加分。
第九条 对考核不合格服务站的处理:
考核不合格的服务站,提交书面整改方案;连续两年考核不及格(未参加年度考核的视为考核不及格)的服务站,撤销服务站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服务站应保证上报的工作内容、信息数据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会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视情节轻重,要求服务站撤换相关人员、给予撤销服务站认定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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