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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凡浅谈:专利费减的注意事项

2022/3/21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实有困难,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减缓有关费用,只有将费用减缓的资料拿到各个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专利代办处进行费减备案,才能享受当年的费用减缓。

1)允许减缓的费用种类

可以请求减缓的费用种类包括: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自授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申请费可以减缓,但是同时缴纳的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能减缓。例如,申请人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包含12项权利要求,那么申请人需要缴纳900元申请费,50元公布印刷费和300元申请附加费。如果申请人提出费用减缓请求,并且专利局同意减缓的,那么900元申请费可以减缓,而50元公布印刷费和300元权利要求附加费不能减缓。

2)请求减缓的手续

请求费用减缓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声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费用减缓手续的,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但应在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声明或者单独提出声明。

个人请求费用减缓,应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全体申请人的各人年收入,必要时,应当在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单位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填写全体申请人的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文件填写符合规定的,可以减缓专利费用。

3)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期限

提出专利申请时以及在专利审批程序中,申请人可以请求减缓应当缴纳但尚未到期的费用。

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费用减缓请求并符合规定的,可以同时减缓四种费用。提出专利请求之后,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缓尚未到期的费用,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两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4)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费用减缓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的国际申请或由3个特定的国际检索单位(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和瑞典专利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的国际申请,某些费用可以直接减免或者减缴。

其中,减缓减缓的资料包括公司的营业执照(或者副本)加盖公司的公章以及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括扉页和应纳税所得额一页)并加盖公司的公章;对于上一年度没有纳税以及本年度刚成立的公司可以只要营业执照就可以进行备案。

另外,当费减备案通过之后,申请RC能提交专利,否者不能享受到费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