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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材料及程序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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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洪山区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的范围与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洪山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条件
1、掌握并承续某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履行传承义务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三、申报程序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向所在街道文体站提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保护单位可以向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街(乡)文体站根据申报单位、个人的意愿,组织专家对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送洪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街(乡)文体站向洪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本街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及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等。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含电子版)
四、评审办法
(一)区文化部门组织专家对各街(乡)上报项目、推荐的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评议,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
(二)报区政府审批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