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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汇编!武汉市建筑业企业四类奖励政策申报条件、材料

2023/10/24

武汉市建筑业企业可以申报四类奖励,包含科技创新奖励补贴、增产创收奖励补贴、高管人才奖励及资质升级、争先创优奖励,关于在这四类奖励政策申报条件,材料和奖励标准,欢迎武汉各地建筑企业来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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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补贴政策
一、武汉市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补贴申报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依法合规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获得奖励证书上第一权利人。
二、武汉市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奖励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获得国家级施工工法的,一次性给予奖励个人2万元;对获得省级施工工法的,一次性给予奖励个人1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特等奖的,一次性给予奖励个人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一次性给予奖励个人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一次性给予奖励个人20万元;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一次性给予奖励个人10万元;对发明专利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一次性给予奖励个人30万元;对发明专利获得“国家专利银奖”的,一次性给予奖励个人15万元。(每年评审一次)
三、武汉市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补贴申报材料
(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附件1)。
(二)国家、省有关部门相关文件或证书。
(三)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或机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用工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五)承诺书。
2、武汉市建筑业企业增产创收奖励补贴政策
一、武汉市建筑业企业增产创收申报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依法合规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产值达到规模的建筑企业(增产创收1)。
(三)产值达到规模、资质符合要求的企业(增产创收2)。
二、武汉市建筑业企业增产创收奖励标准
(一)我区建筑企业2021年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分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即:①建筑企业年产值在5亿元(含)至10亿元内,且产值增幅达15%以上,奖励给企业50万元;②建筑企业年产值在10亿元(含)至50亿元内,且产值增幅达15%以上,奖励给企业100万元;③建筑企业年产值在50亿元以上(含),且产值增幅达10%以上,奖励给企业150万元。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行业甲级资质的建筑产业链相关企业迁入我区后三年内年度产值达到2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三年内年度产值达到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三、武汉市建筑业企业增产创收申报材料
(一)武汉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企业资质证明。
(四)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及产值证明。(产值数据附企业上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相关数据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纳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五)承诺书(附件2)。
(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武汉市建筑行业企业高管人才奖励政策
一、武汉市建筑行业企业高管人才奖励申报条件
(一)高管人才所属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依法合规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
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1、施工企业资质达到总承包一级及以上;2、设计企业资质达到综合甲级;3、建筑产业链其他相关企业(除施工、设计企业)年度产值达到2亿元;4、装配式建筑制造企业年度产值达到10亿元;5、其他类企业最多5人/家。
(二)高管人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研发部门负责人或相当层级职务等),且必须是本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并在区内纳税。对税前年收入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给予奖励。
(三)单个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员工总人数的8%且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获奖励的高管人才应为非财政供养在职工作人员,并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武汉市建筑行业企业高管人才奖励标准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引进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企业高管,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除中央以外予以奖励。本条奖励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三、武汉市建筑行业企业高管人才奖励申报材料
1.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2022年度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高管人才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1)(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022年度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高管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2)(申请本人亲笔签名)、申请本人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供中英文姓名,并备注国籍)(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明、企业本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及产值证明(产值数据附企业上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相关数据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纳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4.企业缴纳社保总明细证明(湖北省政务服务平台或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加盖公司公章);
5.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在职工作证明(加盖公司公章)、上级控股母公司的委派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6.承诺函(附件3)。申请本办法奖励的企业或机构需承诺对相关奖励政策及约定已知悉,并承诺提供材料属实(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武汉市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升级、争先创优奖励政策
一、武汉市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升级、争先创优奖励申报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依法合规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资质升级)。
(三)本区获奖企业(争先创优)。
二、武汉市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升级、争先创优奖励标准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工程勘察、工程监理企业晋升为综合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我区建筑企业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钢结构金奖”等国家行业最高奖项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省“楚天杯”、省市政金杯奖和市“黄鹤杯”、市市政金杯奖等奖项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本行业专项奖项的,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武汉市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升级、争先创优奖励申报材料
(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奖励申请表(资质升级)、承诺书(附件1)。
(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奖励申请表(争先创优)、承诺书(附件2)。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或机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升级相关证明(资质升级)。
(六)获奖证明(奖状、获奖公示)(争先创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