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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湖北省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奖励补贴细则

2023/10/26


湖北省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奖励补贴细则,小编已经辛苦整理了,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申报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奖励补贴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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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奖励补贴:
(1)武汉市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奖励补贴
1、专利奖资助。获中国专利金奖的项目,每项资助50万元;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银奖的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的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
2、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家一次性资助20万元。纳入武汉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单位,一次性资助10万元。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补贴2万元。
3、开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鼓励各区(园区)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加强专利导航体系建设,助力破解“卡脖子”问题,按照“区(园区)一产业一导航”的原则,布局建设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择优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4、高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及信息服务补贴。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试点高校、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在汉高校及获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支持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的运营单位,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5、推进专利转移转化。对开展专利转化运营工作的专利运营机构,按促成与本地有关的非收储专利交易服务收入的10%予以补贴,对通过收储的专利进行商业化运营的,按其专利交易收入1%予以补贴,每家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最低补贴额不低于1万元。高校院所通过许可、转让、入股等方式转化专利,按当年专利转化交易实到收益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最低补贴不低于5万元。
6、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对核准三年以上的地理标志商标或获批三年以上的地理标志产品,实际运用情况良好,产业带动能力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强,积极开展地理标志打假维权行动,有效保护地理标志合法权益,且上年度使用该地理标志的产品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该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或地理标志保护机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7、商标品牌运用示范。对注册三年以上的商标,实际运用情况良好,产业带动能力强,品牌保护能力强,积极开展商标打假维权行动,有效保护商标合法权益,且上年度使用该商标的产品销售网络覆盖全国十个以上省份,行业排名前三,有境外注册商标或获得省级以上赛事金奖的商标持有人,择优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8、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设立财政专项风险补偿资金,对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本息损失进行补偿,补偿方式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武汉市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通知》(武银营〔2019〕49号)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按期还清本息的企业,按照上年度平均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及实际还款期限,对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给予贴息,投保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的,按缴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下限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拓展知识产权保险领域。鼓励保险公司拓展服务领域,开展专利代理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商标被侵权损失补偿保险、地理标志被侵权损失保险等知识产权保险的试点推广,在本地注册的保险公司承保的知识产权保险,对其投保单位按保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首次申报给予全额补贴,单个单位年度补贴金额下限为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对我市成功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其实际发行金额的1%给予项目安排人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安排人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得超过实际发行费用。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年度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笔融资补贴期限最长3年。
(2)黄石市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奖励补贴
1、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机制。实施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专利导航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全市支柱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面向重点企业,开展重大产品和技术研发专利预警分析。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给予5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2、健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评议成果运用和共享,降低产业发展风险。对各类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尤其是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建立常态化知识产权评议机制,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引导其他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评议,提升创新效率,规避市场风险。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给予5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3、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设立市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准备金,建立“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引导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融资。对融资成功的企业按照企业支付利息、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不采取“保险保障”方式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按照企业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4、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支持湖北理工学院建设知识产权培育与成果转化中心,推动在黄高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鼓励高校院所向企业转移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共同运用知识产权成果,形成合理的产业链和成果转化的群体优势。
5、实施专利奖项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湖北省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3)十堰市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奖励补贴
实施品牌提升、专利转化和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计划,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发挥知识产权作用。支持知识产权供需对接活动,支持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用(实施)、质押、入股等转移转化。支持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采取财政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知识产权质押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4)宜昌市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奖励补贴
1、在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核准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办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企业在还款付息后,可按合同签订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予以贷款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贷款办理了担保或保险的,按实付担保费或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
2、银行、担保、保险机构在开展符合《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规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发生风险损失的,银行按本金损失的50%予以补贴,担保和保险机构按代偿损失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全市企业成功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按不超过融资金额0.5%给予一次性评估费补贴,每笔不超过50万元。
4、知识产权保险:对全市开展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保险费用50%补贴(市财政已经补贴的除外)。
5、宜昌市中小企业从市域外、非关联企业以转让方式引进无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并转化实施的专利,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
6、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开展知识产权交易,每年按上一年度交易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转化1件给予1000元的奖励。
8、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9、对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0、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通过国家级认证的企业,认证后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进行补贴;第一次、第二次监督审核完成后按实际发生监督审核费用进行补贴。该项仅补贴“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单个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补贴范围。
(5)襄阳市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奖励补贴
1、支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专利保险业务保障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对开展专利保险业务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出保险费用的25%给予资助,一项专利保险在保险期内资助总额最高10万元。
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以质押方式从银行金融机构或经认定的类金融机构取得资金的,对获得该笔资金所发生的担保费或保险费给予实际融资金额3%的补贴,且每项担保费或保险费的补贴最高均为10万元。
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3%的年利率给予补贴,每笔融资补贴期限最长3年,每家企业每年可申请1次贴息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
2、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购买知识产权的形式实现技术创新,对购买专利并实施应用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补助。对企事业单位购买经认定的专利转化项目,按专利技术交易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专利成功转化的,3年内按照新增地方财力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支持高校院所以许可、转让等方式提高专利转化效率,按当年专利技术交易额的5%予以补贴,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3、加强襄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集成和资源整合,支持襄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专利咨询、专利信息检索、专利交易、专利运营、专利导航、专利预警等公共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打造具有襄阳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4、实施专利配套奖励。对获评国家专利金奖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专利优秀奖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专利金奖、银奖及优秀发明人奖的给予1:1的配套奖励。对获省“三大工程”及其他省级项目的企业给予1:1的配套奖励;给予进入省高校知识产权推进工程的襄阳高校1:1的配套奖励。
(6)鄂州市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奖励补贴
葛店区
1、对高校、科研院所、工研院等社会专业知识产权推广转化机构促成知识产权在葛店开发区内转化的,按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成交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总额最高50万元。
2、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和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参与方给予适当补贴和风险补偿。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贷款贴息奖励,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奖励总额最高60万元,贴息最高年限为三年。对为葛店开发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造成本金损失的金融机构给予融资补偿,融资补偿比例不高于实际发生损失的本金部分的30%,且单笔补偿最高200万元。
3、支持知识产权金融保险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专利保险业务保障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对获得省、市专利保险资金补贴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出保险费用的25%给予资助,单个最高资助总额最高10万元。
4、鼓励知识产权运营和转化。对开展专利技术实施计划、专利导航、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构建重点领域专利池、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专利预警分析、专利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知识产权促进项目,给予单项最高30万元支持。
(7)荆门市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奖励补贴
1、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获得贷款的科创主体,2年内按照同期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因质押贷款产生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2、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3、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4、对入选湖北省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按照与省拨经费1:1比例给予资金配套资助。
依据:《关于更新调整支持现有企业发展有关的通知》(荆办明电〔2022〕1号)。若遇调整,以新为准。
(8)孝感市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奖励补贴
应城市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和机制,在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鼓励企业实施专利战略,建立专利预警机制,进行专利布局,努力获取核心专利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围绕我市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30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孝感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支持。
(9)荆州市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奖励补贴
对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正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 万、30万、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提名 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奖励。对参与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制定并发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 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 万元。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10)黄冈市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奖励补贴
1、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对企业转移转化高校科研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5万元补贴。鼓励申报专利奖和参与高价值专利大赛,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的,每件奖励8万元;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银奖、优秀发明人奖和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的,每件奖励5万元;对获得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银奖的,每件奖励3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支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信部知识产权应用标杆的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级及贴息激励机制,针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按照企业信用评级给予20%-50%的贴息支持。
(11)咸宁市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奖励补贴
1、鼓励发明专利创造。申请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8000元;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50件以上,另外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另外奖励5万元。
2、鼓励申报专利奖。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3、支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县(市、区)的,认定当年分别补助经费10万元、5万元;对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运营、导航、评议项目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后补助经费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分别补助经费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认定为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承担单位,认定当年补助经费5万元;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建设机构,认定当年补助经费5万元;对纳入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或试点的学校,认定当年分别补助经费10万元、5万元。
4、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机构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进行资助,最高资助涉内2万元、涉外5万元;对当年代理我市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超过500件、300件的市域内专利代理机构,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
(12)随州市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奖励补贴
1、支持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一批市级科技项目,聚焦专用汽车、应急装备、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解决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难题,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每年遴选一批科技项目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金额3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对通过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转化应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企业,按照其技术转让费、成果作价(或股权折算)出资额或研究开发费的20%予以补贴,单项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鼓励申报各级科学技术奖。对牵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企事业单位,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对牵头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企事业单位,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对参与获得上述科技奖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排名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奖励补贴
1、搭建专利交易平台。借助“互联网+”行动计划,将知识产权与互联网结合,创建专利交易平台,为个人、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申请、专利运用、专利交易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系统化、全方位、安全的一条龙服务,加快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效率。
2、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资本化。深化和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快培育和规范专利保险市场,积极实践知识产权资本化新模式,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保障机制,最终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有效融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环境,促进创新资源良性循环,推动建立基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多元资本投入机制,通过增值的专业化金融服务扩散技术创新成果, 全面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引导金融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提升经济质量和效益。
3、促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形成产学研一体化机制。在产业关键领域,推动相关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产业上下游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创新前端充分对接、过程紧密结合、后续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以市场为导向、以知识产权运营为目的,推动建立“产、学、研、金、介、用”深度融合的产业核心知识产权研发体系,积极构建专利组合。积极推进产学研机构间的技术合作与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将知识产权转化率纳入企业、事业单位的考核范围,对优秀单位予以奖励。
4、鼓励科研团体、技术人员利用专利技术创办企业实体。完善职务发明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应用,深化科技、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供更优惠的,形成更健全的制度,营造更宽容的环境,激发大学生、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激情,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高潮,从而推动科技综合实力的提升。
(14)仙桃市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奖励补贴
企业通过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万元;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势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对推进专利产业化或引进高价值专利进行产业化并取得实质性效果的企业或个人,给予5万元补助。对企业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研究等服务,按企业实际支付项目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5)天门市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奖励补贴
对被确定为湖北省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面向优质民营企业实施无还本续贷、应收账款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模式,推广免抵押信贷产品。
(16)潜江市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奖励补贴
1、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引导市域内银行机构向上级行申请授权开展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高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贷款比重。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开发适合知识产权的信用担保产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
2、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引导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学会等充分应用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高校运营(武汉)平台、湖北省技术交易所、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等开展知识产权供需对接。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围绕重点产业开展知识产权态势分析,提供专利导航服务,促进高价值专利高效转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放大效应,对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显著的主体和机构给予补贴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