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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惠企政策33条!随州市财政扶持经济发展政策优化清单

2023/11/22

随州惠企政策33条!随州市财政扶持经济发展政策优化清单,小编整理了详细的政策内容,需要申报的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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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分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一、加强科技创新引领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或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并正常经营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财政给予2.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一批市级科技项目,聚焦专用汽车、应急装备、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解决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难题,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每年遴选一批科技项目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金额3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对通过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转化应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企业,按照其技术转让费、成果作价(或股权折算)出资额或研究开发费的20%予以补贴,单项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鼓励申报各级科学技术奖。对牵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企事业单位,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对牵头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企事业单位,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对参与获得上述科技奖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排名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力度。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PCT国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大力建设技术创新平台。鼓励牵头组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对获批组建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50万元支持;以培育新型研发机构为重点,加快湖北省综合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建设,对通过省级备案(认定)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定期对市级以上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创新创业载体开展绩效考评,对考评结果优秀的给予5万元—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支持特色产业做大做强
(八)加大香菇菌种研发力度。每年设立300万元菌种研发专项经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建设全国区域性菌种研发中心。对研发的香菇菌种获得省级及以上登记(备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本市推广种植规模达到500万棒以上的菌种企业,每个新品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生产销售菌种100万公斤以上,具有母种、原种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当年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九)支持香菇企业技术创新。遵循绿色、安全、高效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香菇生产原辅材料替代、栽培模式升级等实用技术创新。对食用菌装备制造企业研发新产品进入农机购置补助目录的,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省级农机行业专家认定为实用新产品的,每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鼓励香菇规模种植。支持乡村合作公司、村集体和其他经营主体,在主产区建设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以下简称“三化”)种植基地,鼓励菇农集中种植、分户管理。对新建3万棒—10万棒“三化”种植基地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5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香菇产品出口。对香菇加工企业每年度新增出口的干鲜菇和香菇精深加工产品,市财政按每出口1美元,分别按照0.02元、0.03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二)鼓励香菇企业申报标准。对出口企业成功申报精深加工产品团体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10万元和20万元;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申报团体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费给予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三)支持香菇企业装备制造。对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统计的食用菌装备制造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四)强化香菇产业品牌建设。每年设立3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随州香菇”品牌宣传与价值提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五)支持茶叶、中药材、盐渍蔬菜特色产业发展。对出口茶叶、中药材、盐渍蔬菜,参照香菇出口奖励政策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六)鼓励专汽企业技改研发。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七)支持专汽企业对外拓展。对专汽出口企业每出口100美元,市财政对增量部分再奖励1元。对我市组织的本地车展,按轻、中、重车型,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参展企业每台200元、300元、500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技改扩能
(十八)支持技改重点项目建设。对符合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支持方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技改类统计库,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设备购置费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市、区)推荐,采取全市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支持对象,由市财政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市财政不再予以重复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九)支持技改试点示范。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绿色工厂试点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的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十)支持技改两化融合。对新入选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随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上云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发放“企业上云服务券”的方式按投入规模给予每家2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加大技改引智力度。对引进省委组织部、省经信厅选派“科技副总”并促进项目转化的企业,服务期内定期组织绩效考核,获评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加快推进企业上市
(二十二)加大上市奖励力度。对成功在境内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分阶段奖励500万元,其中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省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10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100万元;对IPO注册成功并在境内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企业在境内外均实现上市的,可同时享受境内上市奖励和境外上市奖励。对异地境内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我市投资经营,或我市企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同时将注册地迁入随州且在本地纳税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加强金融资源支持。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市财政按照发行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五、促进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快成长上规模
(二十四)强化进规进限支持。对进规、进限单位每户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对进限个体工商户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退后再进及变更名称、地点等进规进限单位不再享受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鼓励支持开展标准化工作
(二十五)支持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对主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8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按主导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20%给予奖励。主导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团体标准制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十六)支持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10万元、8万元;承担湖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七)支持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6万元;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4万元,项目限额3—5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十八)鼓励标准创新。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七、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二十九)强化质量奖励。对获得编钟质量奖和编钟质量奖提名奖的市场主体,市财政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十)品牌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八、其他扶持企业发展措施
(三十一)印章刻制奖励。2020年7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新开办企业,由政府提供首次刻制印章免费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三十二)参展奖励。对民营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或专业性展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自行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或专业性展会的,对展位费给予50%的补助。对向市商务、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或专业性展会(含广交会)的香菇企业,对展位费给予7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十三)特别贡献企业奖。对年产值全市前三位或年纳税额全市前三位且实现正增长的民营企业颁发特别贡献企业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