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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标准!黄冈市公路货物运输业及快递业发展奖补政策申报条件、材料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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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补项目类别
(一)支持公路货物运输发展
1.奖补对象
黄冈市内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其主营为道路货物运输的公路货运企业。
纳入奖补范围的公路货运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黄冈市内;
(2)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
(3)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列入交通运输部一套表中符合奖补政策规模以上公路货运企业名单;
(4)企业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建立了企业统计制度, 安排专人开展了公路货物运输统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设置和保存了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未发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发生。
2.奖补标准
(1)对2022年度公路货物周转量排名全市前3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较2021年度公路货物周转量相比增长量排名前 5位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符合上述标准的同一公路货运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仅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
3.申请材料
(1)《黄冈市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台账(4.5吨以下无需提供《道路运输证》);
(3)本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利润表、《增 值税纳税申报表》、货物周转量数据资料台账、车辆货运清
单、营业收入构成说明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
(二)支持公路货运企业购置车辆
1.奖补对象
黄冈市内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其主营为道路货物运输的公路货运企业。
纳入奖补范围的公路货运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黄冈市内;
(2)依法取得道路货运运输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
(3)企业购置营运货车发票时间在2022年1 月 1 日(含)至2024年3月31日(含)之间。
2.奖补标准
对年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上且拥有货运车辆40台以上 的运输物流企业,年实际购置营运货车(在我市办理道路运 输证,以机动车销售发票为依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根 据累计车辆购置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累计车辆购置额在 100万元及以上至200万元(含200万元),按5%的比例予 以奖励;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7.5% 的比例予以奖励;300 万元以上,按10%的比例予以奖励。 规上企业单家企业最高补助30 万元,规下企业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3.申请材料
(1)《黄冈市公路货运企业车辆购置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台账(4.5 吨以下无需提供《道路运输证》);
(3)本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利润表、《增 值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构成说明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购置营运货车发票。
(5)车辆购置明细表(包括生产企业、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 (VIN)、  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置价格等信息),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
(三)支持快递业发展
1.奖补对象
黄冈市内邮政、快递企业。申请享受快递业发展补贴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黄冈市内;
(2)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年快递业务量核算时间自每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奖补标准
(1)对年度快递业务量突破400万件、1000万件的法 人企业和直营品牌分公司,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年度快件业务量达到100万件以上的法人企业  和直营品牌分公司,年业务量较上年度每净增50万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3.申请材料
(1)黄冈市扶持快递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2)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
(3)本企业年业务量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业务量数据以邮政行业统计信息系统核实为准);
二、 申报流程及拨付
(一)申报流程
1.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公路货运企业、邮政快递 企业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奖补申请,并如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 核,符合条件且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复核。
3.所有拟奖补项目结果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5个工 作日,对有异议的奖励补助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程序核实处理。
(二)资金拨付
奖补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兑现”原则确认承担主体, 县(市、区)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区范围内按市区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三)其它事项
1.此奖励项目不影响上级奖励政策的享受,本市其他奖励如有重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
2.市区部分市级财政资金从物流产业奖补资金中支出。
三、 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 各公路货运、邮政快递企业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 一经查实将追缴奖补资金, 并纳入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指导。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 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确保各申报企业申报资料一次性完整提交,力戒中途补充、变更、修改等情况。
(三)严格审核。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 真履行审核职责,对每家申报企业进行上门审核,市交通运 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将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各 地在奖补资金申报、审查中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