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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发明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详细流程!附涡阳县知识产权奖励扶持政策

2023/12/12

在亳州市想要申请一个发明专利,或者注册一个商标,详细流程是什么样的?亳州涡阳县对发明专利、商标注册等都有什么奖励呢?下面就来详细看看,亳州市有想要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的,可以咨询小编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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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亳州市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1、准备申请文件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必要的情况下,还应当提交相关的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序列表、序列表计算机可读形式载体、遗传资源来源登记表、保藏证明等。实质审查请求可以在提出申请时提出,也可以在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出。

 

2、提交申请至专利局

以下提交途径任选其一即可:

1)纸质版申请:面交或者邮寄至专利局受理大厅,或者专利局在各地的代办处。

2)电子版申请:通过CPC客户端编辑文件提交,或者使用电子申请系统网页版进行在线提交。

 

3、专利局进行受理审查

专利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以后,审查是否存在不受理的理由,例如文件格式不对、缺少必要文件内容等等。

合格:发出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

不合格: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如果申请人对不予受理通知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书60日内请求行政复议)。

 

4、申请人缴纳申请费

发明专利申请费:900元,公布印刷费50元,实质审查费2500元。

经费减备案并审批合格、且在提出申请时请求费减的,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按照不同情况分别享受70%85%的减缴,实缴1070元或560元。

 

5、专利局启动初步审查

专利局审查员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中对于发明专利的初审要求进行逐一审查。

符合初审条件的: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不符合初审条件的:发出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需要申请人在通知书指定期限内提交补正/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经答复符合授权条件的,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经答复仍不未克服通知书指出缺陷的(已经告知的理由两次),发出驳回决定,专利申请流程结束。

 

6、专利局公开专利申请文件

初审合格的专利申请,会进入公布程序,在专利公报上公开专利申请文件,并给出公布号。

 

7、专利局启动实质审查

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且缴纳了实质审查费的,专利局在完成公布后,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专利局审查员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中对于发明专利的实质授权要求进行逐一审查。

符合授权条件的: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不符合实审条件的:发出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需要申请人在通知书指定期限内提交补正/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经答复符合授权条件的,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经答复仍不未克服通知书指出缺陷的(已经告知的理由两次),发出驳回决定,专利申请流程结束。

 

8、申请人收到授权通知书的情况

申请人收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的要求缴纳年费和印花税。缴费以后,专利局排版公布、制作专利证书,约半月申请人会收到专利证书。

 

二、亳州市商标注册流程

1.商标名字确定后,准备证件

公司名义注册可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个人名义注册可提供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签字的扫描件

2.提交至商标局

申请人准备好证件后,代理机构一般进行整理后和申请人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商标局。

3.商标局形式审查

商标形式审查是指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编定申请号,确定申请日,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目前一般4周左右可以拿到。

4.商标局实质审查

商标实质审查,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商标局速度最近也是比较快,目前一般3个月左右可以完成。

5.商标局初审公告

商标的初审公告(3个月)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允许其进行商标注册。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审的商标自刊登初审公告之日起三月内没人提出异议,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6. 商标证书

2022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发放纸质商标证书,统一发放电子商标注册证,这也大大节省了印刷和邮寄的时间。

商标注册完成后,商标证书会进行排版,一般需要4周左右的时间可以获取电子商标证书。

 

三、涡阳县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保护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我县运用知识产权工作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促进我县科技创新、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6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亳政办秘〔20205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它组织和个人(含在本县工作且在本县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本县居民及在我县就读的非我县户籍的在校学生)。

 

第二章 知识产权创造奖补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对获得授权(不含引进)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含6年年费,申请时需提供满6年的年费缴费凭证,无凭证不受理)。对一个年度内授权发明专利达3件(需至少1件自主申请授权)、6件(需至少3件自主申请授权)、10件(需至少5件自主申请授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另给予1万、3万、5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申请国际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每件最多2个国家或地区),凭受理通知书和相关缴费凭证,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1.5万元/件,个人给予资助0.5万元/件;新获国际PCT发明专利、国外(每件最多2个国家或组织)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企事业单位每件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个人每件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第五条 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对上一年度新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每件资助30万元、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资助15万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每件资助10万元、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资助5万元、集体商标资助5万元/件、国际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国际商标)(每件最多2个国家或组织)资助3万元/件、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资助5万元。

 

对上一年度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每件奖励0.1万元(含《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亳政办秘〔202051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受益地承担的每件0.05万元奖励)。

 

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奖补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专利维权胜诉后,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用,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补助额度国内最高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 对在我县新注册成立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开展专利申请业务的代理机构,一个年度内,在我县域发明专利年度申请量达到100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我县域内的代理机构,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00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一个年度内,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不含引进)达到20件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每超过1件奖励0.3万元。对我县域内专利代理机构所代理的国际PCT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0.8万元/件的奖励。对我县域内的代理机构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完成1笔商标权或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奖励0.2万元。

 

第四章 知识产权运用奖补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 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产品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在享受市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另给予3万元奖励。

 

第十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对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的,在享受市政府补贴的基础上,一次性按贷款利息、担保费和评估总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企业购买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保险费率不超过2%的,给予保费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十三条 对上年度获授权发明专利3件及以上(含引进,需至少1件自主申请授权)的企事业单位(不含个人),一次性给予企业知识产权专员0.5万元奖励(企业知识产权专员需经省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鼓励我县企事业单位引进亳州市外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当年在授权公告期内从亳州市外转入我县域内的新授权发明专利用于生产的,按照每件一次性给予1.8万元奖励(含6年年费,申请时需提供自引进授权日起满6年的年费缴费凭证,无凭证不受理,单个企业享受该项奖励不超过15件)。

 

企事业单位从亳州市外转入到我县域范围内且用于生产的已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按照每件一次性给予1.2万元奖励(含6年年费,申请时需提供自转让日起满6年的年费缴费凭证,无凭证不受理,单个企业享受该奖励不超过15件)。

 

第十五条 对我县新通过认定的专利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分别一次性给予0.05万元、0.15万元、0.3万元奖励;鼓励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对县域内新通过代理人考试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且5年内服务于我县专利工作的,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励。

 

第五章 申报程序及要求

 

第十六条 专利的奖励或资助实行主动申报,专利申请人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时,应携带相关证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及原始材料(申报统计表、缴费凭证、授权证书及相关文件等)供查验。

 

第十七条 对同一组织、个人、项目或产品当年获得不同级别同一性质奖项的,取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十八条 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本政策所涉及的补助奖励项目申请每年受理一次,会同县财政部门等单位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县市场监管部门每年据实编制资金预算,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在下一年度拨付。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为杜绝弄虚作假、恶意套取资助资金行为的发生,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必须在申请各类奖励资助前到县市场监管局备案,未获备案的不予奖励和资助,对采取欺骗等手段套取、骗取资助款项的企业或代理机构,由县市场监管局全数追缴,5年内不得申报项目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新授权的发明专利在申请奖励资助时必须缴满6年年费,自证书授权日起,6年内不得转让。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亳州市外的发明专利在申请奖励资助时,必须缴满6年年费,自引进或授权日期算起,6年内不得转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明专利转让实行备案制度,对未获备案进行专利转让的专利权人,3年内不得享受专利资助,且不予支持开展其他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出现违法违规专利、商标申请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代理机构及个人,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申报项目资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政策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兑现时间自202011日计算。

 

第二十五条 本政策印发后,《涡阳县双创驱动发展工程实施方案》(涡办〔20174号)和《涡阳县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涡政办〔201713号)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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