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2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评价西安模式,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依据《西安市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3〕20 号),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评价试点高校院所和机构的征集工作,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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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成果评价试点高校院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注册地、纳税地应在我市;
2.应具有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制度基础。包括围绕“破四维”和“立新标”,已出台的关于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标准,知识产权管理,金融投资作用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等内容;
3.应具有科技成果评价结果运用的工作基础。包括在职称评定,项目评审,奖励表彰,人才和学科建设,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等方面发挥增信和辅助决策作用等方面内容。
4.同等条件下,西安市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示范高校院所和西安市“三项改革”试点高校优先支持。
(二)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为注册、纳税关系在我市的独立法人;
2.具有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经验,熟悉科技成果的收集、整理、归纳、分析工作;建有熟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才团队;具有向社会开展市场化有偿科技服务工作经验;
3.具有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工作基础。包括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培训,拟制评价标准、规程和评价方式,建设专业化评价人才团队及支撑专家库,搭建信息发布、成果评价、撮合对接平台等内容。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填写《西安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高校院所/机构申报书》(详见附件);
2.佐证材料:
(1)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2)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和程序;
(3)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团队名单;
(4)其它开展相应工作佐证材料等。
3.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简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
材料受理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与丈八四路十字,神州数码科技园,6号楼1层,西安科技大市场A2工位。
四、投诉建议
市科技局将积极做好政策咨询和项目申报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五、其它说明
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及时向市科技局举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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