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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蔬菜产业、红安县中药材产业、茶叶、油茶产业、蔬菜产业奖补方案

2024/1/5

关于红安县蔬菜产业奖补方案、红安县中药材产业奖补方案、红安县茶叶、油茶产业奖补方案红安县蔬菜产业奖补方案,小编已经整理了详细的内容,需要申报的红安企业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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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蔬菜产业奖补方案
为提高蔬菜产业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生产水平,推进我县蔬菜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撬动蔬菜产业社会资本投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
从事商品化规模化蔬菜生产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以下简称市场主体)。
二、奖补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对新建10亩以上设施单栋大棚开展蔬菜规模种植的,按5000元/亩给予奖补。
(二)鼓励种植大户和示范户发挥示范服务作用。对采取“二统一分”(统一提供种苗、统一技术指导,菜农分户种植)模式,给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蔬菜基地提供春提早、秋延后种苗的育苗主体,按150元/亩给予种苗补贴;对提供“四新”(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技术服务帮助发展50亩以上、100亩以上的蔬菜基地,分别给予技术员1万元、2万元奖补。
(三)支持订单销售红安蔬菜。对专业经销商、网购配送平台等市场主体订单销售红安蔬菜,销售数量在500吨以上且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100元/吨给予奖补。单个市场主体奖补20万元封顶。
(四)加大“两品一标”认证和技术培训力度。对新获得“两品一标”(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2万元、5万元。对开展蔬菜“三减三增”(减肥、减药、减工,增产、增收、增效)健康栽培技术培训的,给予适当奖补。
三、奖补程序
各项奖补严格按“申报、审定、实施、验收、拨付”的流程进行,所有奖补项目必须事先申报,没有申报的一律不纳入政策奖补范围。所有实施的奖补项目由各乡镇(场、处)和县蔬菜产业链办公室进行验收核定,公告公示。
四、奖补要求
(一)申请政策奖补的市场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市场主体要严肃查处,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违规资金,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县蔬菜产业链办公室、相关部门、各乡镇(场、处)要联合加强监管,对申报奖补的项目严格把关,确保奖补精准、资金安全。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效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由县蔬菜产业链办公室负责解释,县蔬菜产业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已出台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红安县中药材产业奖补方案
为推进我县中药材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于在本县进行工商注册、税务(民政)登记,并从事药食材种植(收贮、加工、销售)的研发、生产、流通、服务的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机构(以下简称市场主体)。
(二)主要品种:野菊花、苍术等。
二、奖补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市场主体开展标准化育苗。新建中药材标准化育苗基地面积达50亩以上,按照“四统一分”(统一提供种苗、统一供应专用农资、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保底回收,农户分户种植)模式,推广应用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供苗数量在2000万株以上的市场主体,按0.04元/株给予种苗补贴。
(二)鼓励生态标准化连片种植。新开展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市场主体,按100元/亩给予种植补贴。
(三)开展中药材加工环节奖补。新购买中药材种植、采收、烘制等专业机械设备(不含牵引动力部分),单台设备高于40万元以上的市场主体,按设备投资总额的25%给予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
(四)开展中药材销售环节奖补。对年销售红安本地中药材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中药材企业,年销售红安本地中药材产品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企业,或年出口创汇达到5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
(五)支持品牌培育和开展技术培训。对获得国家地标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产品认证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5万元、3万元奖补。对开展中药材技术推广培训的给予适当补助。
三、奖补程序
各项奖补严格按“申报、审定、实施、验收、拨付”的流程进行,所有奖补项目必须事先申报,没有申报的一律不纳入政策奖补范围。所有实施的奖补项目由县中药材产业链督导督办及考评考核组验收核定,公告公示。
四、奖补要求
(一)申请政策奖补的市场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市场主体要严肃查处,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违规资金,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县中药材产业链督导督办及考评考核组、各乡镇(场、处)要联合加强监管,对申报奖补的项目严格把关,确保奖补精准、资金安全。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效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由县中药材产业链办公室负责解释,县中药材产业链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已出台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红安县茶叶、油茶产业奖补方案
为推进我县茶叶、油茶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茶叶产业奖补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优质茶叶基地建设。
1.支持新建茶叶基地。按照先申报、后建设的程序,基地建成后移交给村集体。基地选址符合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有关规定,图斑面积30亩以上,成活率85%以上,平均苗高40cm以上,无杂草杂灌,经验收合格后按20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给建设主体。新建800亩。
2.支持无性系良种繁育。繁育优良无性系容器苗120万株,平均苗高25cm以上,地径0.2cm以上,按0.15元/株给予奖补,经验收合格后,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给建设主体。
(二)支持龙头企业建设。
1.支持茶叶加工能力提升。支持企业改造茶叶加工车间和引进先进加工设备,最高奖补不超过40万元。
2.支持老君眉茶品牌建设。支持老君眉茶场通过品牌和技术输出带动乡村茶产业发展,符合条件的按5万元/村进行奖补。
(三)支持茶叶融合新业态建设。
对茶园观光景点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60万元。
二、油茶产业奖补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新建油茶基地。按照先申报、后建设的程序,基地建成后移交给村集体。基地选址符合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有关规定,图斑面积30亩以上,成活率85%以上,平均苗高80cm以上,无杂草杂灌,经验收合格后按12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给建设主体。新建1000亩。
(二)支持优良油茶品种园建设。建设优良油茶品种园,按1600元/亩进行奖补。新建200亩。
(三)支持油茶龙头企业建设。年度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的(含直播带货)市场主体,奖补20万元。
(四)支持油茶文旅示范基地建设。新建油茶文旅示范基地,按每个基地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三、奖补程序
各项奖补严格按“申报、审定、实施、验收、拨付”的流程进行,所有奖补项目必须事先申报,没有申报的一律不纳入政策奖补范围。所有实施的奖补项目由各乡镇(场、处)和县茶叶、油茶产业链办公室进行验收核定,公告公示。
四、奖补要求
(一)申请政策奖补的市场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市场主体要严肃查处,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违规资金,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县茶叶、油茶产业链办公室和各乡镇(场、处)要联合加强监管,对申报奖补的项目严格把关,确保奖补精准、资金安全。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效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由县茶叶产业链办公室和县油茶产业链办公室负责解释,县茶叶产业链办公室和县油茶产业链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已出台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