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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奖励!红安县金融惠企政策汇编

2024/1/5

小编整理了红安县金融惠企政策,想了解红安县红安县金融惠企奖励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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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金融惠企政策汇编目录
一、融资服务平台
(一)楚天**码
(二)黄冈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
二、个人类金融政策
(一)调整**还款计划措施
(二)保障征信权益措施
(三)加大对灵活就业主体经营性**支持力度
(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小微企业金融政策
(一)小微企业简易开户
(二)增加支农支小再**额度,提高普惠小微**支持工具资金支持比例
(三)推广随借随还**,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四)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
(五)支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落实缩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制度
(六)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
(七)支持金融机构发放优惠利率**
(八)稳链保供金融保障措施
(九)加强重点行业专项对接
(十)优化续贷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四、交通物流、房地产建筑、零售、餐饮、文旅体育类企业金融政策
(一)交通物流专项再**政策
(二)交通物流行业金融助企纾困政策
(三)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四)加大零售业、餐饮业、文旅体育企业信贷支持
(五)对确定的文化旅**业实施政银联动帮扶
(六)优化续贷续保业务,充分发挥**增信和保险保障作用
五、外贸企业、专精特新、科创企业、涉农企业及绿色低碳类金融政策
(一)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政策
(二)“专精特新”企业金融政策
(三)科创类企业金融政策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绿色低碳转型类金融政策
六、**贴息政策
(一)政府性融资**政策
(二)信贷风险补偿金政策
(三)黄冈市融资纾困“白名单”政策
(四)旅游企业贴息帮扶政策
(五)红苕产业贴息政策
七、激励企业上市政策
(一)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
(二)黄冈市激励企业上市政策
(三)红安县激励企业上市政策
一、融资服务平台
(一)楚天**码
平台简介: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设计,以二维码为标识,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提供线上融资需求发布入口,可实现“便捷、高效、精准、安全”的银企对接。市场主体通过云闪付、支付宝、微信等APP扫码,线上选定意向银行,发布融资需求,扫码查看受理进度。对于满足线上产品授信条件的企业融资申请,以“301”模式快速支持。对于需线下对接的,推行10日内办结的“1351”模式提供服务。
文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楚天**码”推广运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银〔2022〕23号)
(二)黄冈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
平台简介:企业可通过平台发布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在线响应,实现银企适时对接。金融机构通过平台发布差异化产品和多样化服务信息,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更多的选择。政府可通过平台发布支持政策及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在线监测与调度金融服务。
文件依据:《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发黄冈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20】25号)
平台网址:https://www.hgzhjrfw.cn/index.html
二、个人类金融政策
(一)调整**还款计划措施
政策摘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享受对象:银行个人**客户。
申请流程: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
(二)保障征信权益措施
政策摘要:1.对延期**坚持实质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下调**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2.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
享受对象:银行个人**客户。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3.按受疫情影响相关逾期**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的有关规定,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及个人,适当简化证明资料,加快处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按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
享受对象:**企业和个人。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关于加强金融助企纾困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4号)
(三)加大对灵活就业主体经营性**支持力度
政策摘要: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金融机构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对其经营性**支持力度。
享受对象: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灵活就业主体。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
(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政策摘要: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在我县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比例降为不低于总房价的20%,二套及以上不低于30%,**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文件执行。
文件依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红政办发〔2022〕22号)
三、小微企业金融政策
(一)小微企业简易开户
政策摘要:全面推广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明确开户资料和操作流程,落实好减费让利要求,提高开户服务透明度,切实为开户需求急迫、无固定经营场所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简流程、少环节、低成本的银行账户便利服务。2022年实现各地市、各银行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全覆盖。
享受对象:各类企业。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关于加强金融助企纾困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4号)
(二)增加支农支小再**额度,提高普惠小微**支持工具资金支持比例
政策摘要:1.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额度,将普惠小微**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普惠小微**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2.自2022年第二季度起至2024年6月底,湖北辖内各级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由**余额增量的1%提高至2%提供激励资金,2022年第一季度的激励资金不再追加。利率互换协议中,人民银行支付的固定利率由2.62%提升至3.62%。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收取的浮动利率暂无调整,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发放小微**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人行武汉分行关于加大普惠小微**支持工具支持力度的通知》(武银办〔2022〕102号)
(三)推广随借随还**,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政策摘要:1.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
2.加大对小微企业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模式,更好满足小微企业用款需求。要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享受对象: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受困小微企业。
文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
3.用好降准释放资金,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增速,有**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基本面向好、产品有市场、资金链暂时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充分运用创业****贴息政策和纾困**贴息政策,以优惠利率优先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
享受对象:服务业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各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鄂发改服务〔2022〕113号)
(四)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
政策摘要:1.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增强敢贷信心。优化完善尽职免责制度,适当提高免责和减责比例。加快构建全流程风控管理体系,强化贷前客户准入和信用评价、贷中授信评级和放款支用、贷后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抽查,提升小微企业**风险识别、预警、处置能力。改进小微企业不良**处置方式,提高小微企业不良**处置质效。积极开展银政保担业务合作,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业务合作。
2.强化正向激励和评估考核,激发愿贷动力。优化提升**精细化定价水平,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幅度。改进完善差异化绩效考核机制,适当提高信用**、首贷户等指标权重。加强政策效果评估运用,完善评价体系,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3.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夯实能贷基础。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持续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拓宽多元化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增强小微金融专业化服务能力,常态化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动态优化政策措施,快速、精准响应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4.推动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提升会贷水平。健全分层分类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合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丰富特色化金融产品,持续推进信贷产品创新,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困难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
(五)支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落实缩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制度
政策摘要: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落实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制度,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享受对象:大中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贯彻落实中央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鄂政办法〔2022〕26号)
(六)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
政策摘要:1.加强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确保银行中长期存款下降10个BP,并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致**端。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市场主体资质、经营状况及**方式、期限等因素,形成差异化、精细化利率定价体系,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鼓励和推动减费让利,扩大金融机构减费领域,鼓励商业银行主动承担普惠小微企业**抵质押评估费和保险费。
享受对象:大中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贯彻落实中央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鄂政办法〔2022〕26号)
2.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持续释放**市场报价(LPR)利率改革效果,落实支农支小再**利率下调政策安排,合理降低各期限存款利率,推动实际**利率稳中有降。规范服务收费,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支付手续费减费领域及幅度,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免收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银保监局、各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关于加强金融助企纾困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4号)
3.内部转移定价(FTP)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禁止向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相关激励优惠政策获得的红利,要通过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及时传导致小微企业;确保将普惠金融在金融机构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加小微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小微企业不良**率高出金融机构各项**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或小微企业**不良率不高于3.5%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享受对象:民营和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2022年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行动方案》(黄冈银〔2022〕25号)
4.落实好**市场报价利率下行、支农支小再**利率下调政策,推动全省服务业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在2021年的基础上继续有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等各种收费、减少**以外不必要的中介服务要求和环节。推动金融机构主动承担服务业小微企业**抵质押评估费、保险费。对小微文旅体育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帐户**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降低**、再**比例。
享受对象:服务业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各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鄂发改服务〔2022〕113号)
(七)支持金融机构发放优惠利率**
政策摘要:2022年安排5000亿元以上专项信贷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和发展,全年普惠小微**新增1200亿元以上。单列300亿元以上再**、再贴现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受困中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
享受对象:中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关于加强金融助企纾困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4号)
(八)稳链保供金融保障措施
政策摘要:支持做大做强“51020”现代产业集群,用好科技创新专项再**资金,加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关键技术攻关企业融资对接力度,做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技**和技术改造融资服务,力争全年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同比多增。
享受对象:中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职能部门、各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关于加强金融助企纾困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4号)
(九)加强重点行业专项对接
政策摘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受困企业名单,定期更新并与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共享。对包保市场主体和受困名单内企业,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主动走访对接,与企业多方会商,针对性开展信用培植,解决问题,提供帮扶。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各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关于加强金融助企纾困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4号)
(十)优化续贷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政策摘要: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市场前景、流动资金**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合理运用无还本续贷方式缓解客户还款压力。对于符合无还本续贷办理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办尽办,努力提高小微企业**中无还本续贷所占比重。探索灵活多样的续贷方式和融资产品,努力保障小微企业的续贷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业开辟续贷纾困绿色通道。
2.简化续贷流程,进一步推广“—次授信、循环使用”的“随借随还”模式,提高续贷服务效率。精简续贷材料,不得要求客户提供对续贷审批没有实质意义的材料,不得变相提高续贷门槛。压缩续贷时间,对即将到期的存量授信客户要提前介入,减少续贷时间间隔。推进续贷抵质押无缝衔接,推广“见贷即保”批量**业务,合理分担续贷风险,提高**办理效率,防止续贷续保断档。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省金融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优化银行业续贷服务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通知》(鄂金组发〔2022〕11号)
四、交通物流、房地产建筑、零售、餐饮、文旅体育类企业金融政策
(一)交通物流专项再**政策
政策摘要:进一步明确交通物流专项再**政策的使用对象、申请条件、审核及报销要求,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个体货车司机等争取优惠费率的专项再**。
享受对象:重点支持“两企两个”群体。“两企”是指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两类企业,具体包括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司机之家”运营企业、中小微物流配送和快递企业。“两个”是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
责任单位: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7家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120号)及《关于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的补充通知》
(二)交通物流行业金融助企纾困政策
政策摘要: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予以经营性**支持,并纳入普惠小微**管理;创新开展仓单质押、动产质押、国内贸易融资、国内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投入和定向支持,交通物流行业单列10亿元,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向困难行业和受困主体;各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民航应急**等工具,加大对航空公司和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接交通物流领域再**,引导政策资金支持领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支持货车司机融资需求。
享受对象:交通物流行业重点名单企业及受疫情影响的交通物流从业人员。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湖北省交通物流行业金融助企纾困专项行动方案》(武银〔2022〕62号)
(三)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政策摘要: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最低**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平稳有序投放。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享受对象: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购房者。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
(四)加大零售业、餐饮业、文旅体育企业信贷支持
政策摘要:加大零售业、餐饮业、文旅体育企业信贷支持,加大对文旅体育市场主体普惠金融支持。研究发行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体育企业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障续贷需求不断档。对各地商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障、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零售业务名单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贴息。
享受对象:零售业、餐饮业、文旅体育企业。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职能部门、各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鄂发改服务〔2022〕113号)
(五)对确定的文化旅**业实施政银联动帮扶
政策摘要:1.对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确定的支持企业实施政银联动帮扶。金融机构在其存量**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展期、续贷等帮扶措施期间,可为存量**申请财政贴息。灵活运用展期、调整还款计划、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支持受困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2.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文化旅游领域从业人员,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贷等**,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予以支持。
3.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征信权益。对延期**坚持实质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下调**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4.针对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支持企业名录,单列10亿元再**、再贴现额度,增强金融机构对文化旅**业的金融支持实力,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向困难行业和受困主体。
5.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联动。对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确定的支持企业实施政银联动帮扶。对于符合条件的支持企业,金融机构在为其存量**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展期、续贷等帮扶措施期间,可为存量**申请财政贴息。
享受对象:从事文化旅游受疫情影响的行业,政府重点扶持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户及文旅行业从业人员。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湖北省文化旅**业金融助企纾困专项行动方案》(武银〔2022〕51号)
(六)优化续贷续保业务,充分发挥**增信和保险保障作用
政策摘要:1.运用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税务信息、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发放信用**产品,并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模式。积极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商标权等抵质押融资,对行业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等服务。
2.批零住餐行业单列60亿元再**、再贴现额度,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向困难行业和受困主体。
3.充分发挥**增信和保险保障作用。推广“见贷即保”“见保即贷”批量业务,继续优化续贷续保业务,推动抵押**无缝对接;针对受困企业,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提高**比例。对创业****免收**费;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新申请的银行**,按照降低**费率相关要求执行。
享受对象:批零住餐行业重点名单企业及批零住餐受疫情影响的从业人员。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湖北省批零住餐行业金融助企纾困专项行动方案》(武银〔2022〕61号)
五、外贸企业、专精特新、科创企业、涉农企业及绿色低碳类金融政策
(一)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政策
政策摘要:1.加强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单列再**再贴现额度支持外贸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外贸领域普惠小微**,按照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
2.降低**定价成本。对纳入推荐名单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外贸企业,1年期以内人民币**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央行**市场报价利率(LPR)加90BP;采用“新基准利率+总行转移资金定价(FTP)+分行加点”报价模式的美元**,6个月以内融资“加点数”原则上控制在80BP以内。
3.减少综合费用成本。鼓励各银行减免中小微外贸企业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审批费、服务费、账户开户费、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等附加费用。鼓励各银行降低中小微外贸企业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保函等的保证金收取比例,在展业三原则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扩大免保证金、免抵(质)押融资适用范围,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4.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对于诚信客户6个月期限内的美元基础套保交易,原则上将保证金收取比例控制在4%以内,推动中小微外贸企业套保成本下行。
享受对象:湖北省外贸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纾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项行动方案》(武银〔2022〕69号)
(二)“专精特新”企业金融政策
政策摘要:1.加大信用信息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建立“专精特新”优质企业库项目库,利用信息开展金融服务创新;积极开展融资对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为每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明确一家主办银行,主办银行要在确定主办银行资质后主动与企业对接;加大信用培植力度。
2.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扩大信贷规模。按“专精特新”普惠小微**余额增量的1%对法人机构发放激励资金,鼓励法人机构扩大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覆盖面。
享受对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各银行机构。
文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武银〔2022〕42号)
(三)科创类企业金融政策
政策摘要:单列100亿元创设“鄂创融”专项政策工具,金融机构可通过“鄂创融”(再贴现、再**)专项政策工具向科创企业发放低利率、中长期、信用**,在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低利率贴息。原则上运用“鄂创融”专项政策工具发放的**加权平均利率不超过5.5%,单笔**利率不超过6%,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同档次利率。
享受对象:精准服务“湖北省科技型中小入库企业名录库”、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中的科创涉农企业和科创民营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人行武汉分行关于“鄂创融”专项政策工具引领科创金融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银办〔2022〕93号)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政策摘要:1.定期共享重点农业产业链名单,大力发展应收账款、动产质押等供应链金融业务,全省10条重点农业产业链金融链长银行要强化对产业链的对接服务。每季度至少现场走访对接一次;积极搭建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平台,依托订单、资金流、物流、区块链等精准防控风险,“一企一策”制定覆盖上下游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2.积极发展动产融资业务,推动保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畜禽、圈舍、养殖设施、农业商标、服务合同等依法合规抵质押融资。创新开展水泉、林业碳汇收益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业务。
3.创设“鄂农融”专项政策工具。原则上通过“鄂农融”工具发放的**加权平均利率不超过5.5%,单笔**利率不超过6%(不含),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同期同档次利率。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开设“鄂农融”再**、再贴现窗口,原则上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完成发放。
享受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若干措施》(武银〔2022〕54号)
(五)绿色低碳转型类金融政策
政策摘要:力争2022年全省发行各类绿色债券800亿元;强化绿色低碳转型配套支持政策,人行武汉分行创设“鄂绿融”专项政策工具,安排100亿元再**、再贴现额度;完善绿色金融监测评估体系,建立金融机构绿色**、绿色低碳创新类**定期监测评估机制。
享受对象:从事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的企业。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金融支持湖北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武银〔2022〕59号)
六、**贴息政策
(一)政府性融资**政策
政策摘要:各金融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发送受理回告清单,凡通过政务公开渠道可查询的资料,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实施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工程,对需进一步线下对接的,3日内尽职调研,5日内初步完成授信,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执行普惠小微企业**不良率不高于各项**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监管容忍度标准;支农支小**费率降至1%以下。
享受对象:民营和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融资**公司。
文件依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鄂金发〔2022〕1号)
(二)信贷风险补偿金政策
政策摘要:市、县两级出资6亿元建立信贷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8倍放大**规模,为市、县两级研究确定的信贷风险补偿金“白名单”企业提供纯信用**支持,信贷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按照8:2的比例承担**风险。
申请流程:企业可通过“黄冈**”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企业在线申报→产业链牵头部门受理审查→专营机构及合作银行开展尽职调查后确定支持类型并授信→市场监管、环保、税务部门批量核查→县联席会汇总审议确认名单→市联席会汇总审核公示名单专营机构及合作银行办理放款。
享受对象:经营正常、发展前景较好、抵押物不足且不能提供足够反**措施的重点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产业链企业。
文件依据:《黄冈市信贷风险补偿金支持重点企业融资实施办法》(黄政办发〔2021〕43号)
(三)黄冈市融资纾困“白名单”政策
政策摘要:1.对“白名单”内种养殖、**零售、住宿餐饮、文旅企业及其他企业的普惠小微**给予**额度0.5%的贴息,碳减排**给予**额度0.4%的贴息,企业先付息、政府后贴息,单户年度贴息不超过5万元(中央及湖北省政府有贴息或奖补支持的,企业同时叠加享受此项政策)。政府性融资**机构提供**的,**费率不超过1%,信贷风险补偿金**保证费率不超过0.5%,利息补贴适用于2022年6月30日后投放的**。
2.融资**和风险补偿支持。支持政府性融资**机构将知识产权等非标资产作为反**措施,对“白名单”企业缺抵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政府性融资**支持。
3.为“白名单”内小微企业定制“纾困贷”。由政府性融资**机构**、省再**集团再**,采取批量**模式予以支持,最高额度500万元。省再**、**、银行、地方政府在“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基础上,政府性融资**公司对银行机构另行弥补10%风险损失,即银行实际承担的风险由20%降到10%
4.对“白名单”内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优先推送经办银行机构给予政府采购合同**、创业****等政策性**产品支持,并执行优惠利率。鼓励银行机构采用“2100”融资模式(利率降低20%、1天放款、0抵押、0跑腿)支持企业通过“政采贷”线上平台融资。
申请流程:企业申报→部门审核→公开公示→融资顾问→融资反馈。
享受对象:由政府发布的无违法违规和信用不良记录、基本面较好且短期存在有效融资需求的企业。
责任单位:黄冈市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政府性融资**机构、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黄冈银保监分局。
文件依据:《黄冈市企业融资纾困“白名单”管理办法》(黄政办发〔2022〕20号)
(四)旅游企业贴息帮扶政策
政策摘要:1.对旅行社类企业、**旅游景区类企业、星级旅游酒店、民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存量**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贴息。使用用途为**旅游景区的旅游景区公司**纳入支持范围核算。
2.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涉及我省旅行社、**旅游景区类企业、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旅游演艺类企业整合兼并涉及交易额5000万元及以上,且已完成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的,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贴息。
3.单户企业贴息上限原则上不低于600万元,企业**实际执行利率不得高于7%,超过的按7%计算。
享受对象:受疫情影响、特别受“跨省游”中断而收入大幅度减少或基本没收入,同时需要偿付融资**债务的湖北省旅游类企业。
责任单位:省文旅局、省财政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各金融机构。
文件依据:《省文旅厅  省财政厅  人行武汉分行印发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实施方案》(鄂文旅发〔2022〕22号)
(五)红苕产业贴息政策
政策摘要:市场主体在银行融资,新增**用于红苕品种培优、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加工、保鲜储藏、市场营销等,按照应付利息的30%给予补贴,贴息时间不超过一年。
文件依据:《红安县红苕产业奖补方案》(红政办发〔2022〕7号)
七、激励企业上市政策
(一)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
政策摘要:企业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分阶段奖励300万元;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并将募集资金80%转入本地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企业“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迁回本地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奖励50万元,进入北交所挂牌上市一次性奖励100万,转板成功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享受对象: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北交所挂牌上市及新三板挂牌的本地企业;通过间接方式在境外上市、且境外上市募集的资金80%以上投放在我市的本地企业。奖励资金支付给间接境外上市的本地企业;“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迁回本地的企业。
文件依据:黄冈市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修订)(黄政办发〔2021〕30号)
(二)黄冈市激励企业上市政策
政策摘要:市、县奖励资金分别提高至400万元(高于此标准的按当地政策执行),实行分段同步奖励标准如下:
1.在沪深北交易所首发上市的本地企业,按照证监局辅导备案、交易所或证监会受理首发上市申请、首发上市成功三个阶段,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励。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成功,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我市的本地企业,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金奖励。不同阶段的上市资金奖励,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
2.“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且承诺10年内不迁出的本地企业,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金奖励。将注册地和总部迁至我市,且承诺10年内不迁出的优质境内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金奖励。
3.在新三板挂牌的本地企业,按照基础层挂牌、创新层挂牌两个阶段,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资金奖励。若企业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不同阶段的挂牌资金奖励,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
4.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方式再融资的本地上市公司,或通过定向增发融资的本地新三板企业,按照募集资金投资我市额度的2‰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再融资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5.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四板)挂牌的本地企业,各县(市、区)按照当地政策予以奖励。
享受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及新三板挂牌的本地企业;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的本地企业;“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本地企业;将注册地和总部迁至我市的优质境内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本地上市公司或新三板企业。
申请流程:企业向市、县上市办提交企业上市或挂牌阶段性确认材料(包括辅导备案、交易所或证监会受理通知、证监会核准发行批文等)→市县上市办审核后向市财政局出具资金拨付函→各地财政支付直达企业。
文件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黄冈市激励企业上市政策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18号)
(三)红安县激励企业上市政策
政策摘要:按照省、市、县三级奖补措施同步兑现上市奖补。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按照报辅备案登记、辅导评估验收、上市发行分阶段奖补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企业在境外上市并将募集资金 80%转入本地、企业“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迁回本地的一次性奖补300万元。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北交所上市的一次性奖补100万,成功转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的按上市奖补政策补足差额部分。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县政府给予30万元奖补;对在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板及其他四板市场挂牌且不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县政府给予10万元奖补。
享受对象:在红安县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的上市或拟上市、挂牌企业:1.企业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2.企业在境外上市,“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迁回本地的;3.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晋层、上市及转板;4.企业在四板挂牌。
文件依据:《支持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红政办发〔20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