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12
小编今天整理了陕西省级各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奖励以及申报条件要求,感兴趣的朋友快来看看吧!如果有陕西省西安市、铜川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企业想要申请孵化器的,可以联系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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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及各地市区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奖励补贴
(一)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奖励
经认定的省级孵化载体可享受国家、陕西省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省科技厅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50万元后补助支持
政策依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西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奖励
西安市:对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
政策依据:《西安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
西咸新区:对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新区在以上基础上另外给予最高10万、50万、100万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西咸新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支持办法》
航天产业基地:
1.对新认定的航天基地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8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2.鼓励大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对与国内外知名孵化器公司合建或引进的孵化器,经认定为航天基地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后,可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场地建设改造费用补贴。
3.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深化服务,加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孵化培育力度。每新增1家毕业企业,给予毕业企业所在孵化器1万元奖励,每个孵化器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灞桥区:对认定为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10万元运营补贴;对认定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运营补贴;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入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满一年的在孵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以上众创空间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高陵区:对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西安市高陵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鄂邑区:对获得首次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及命名的市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园(基地)、星创天地、创新试验示范站等农村科技服务平台,给予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平台的,每户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蓝田县: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省级以上星创天地认定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铜川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政策依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主动仗推动经济持续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宝鸡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奖励
宝鸡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成并投入良性运行后,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
高新区:对区内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区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10万、2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五)咸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奖励
咸阳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政策依据:《咸阳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
秦都区:
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补助资金。
2、对新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
3、对新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
4、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来秦投资建设的专业孵化器,按以下标准资助:
①在孵企业数不低于10家,且拥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孵化成效显著的,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资助资金。
②在孵企业数不低于10-15家,且拥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孵化成效显著的,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再给予10-20万元资助资金。
③在孵企业数不低于15家及以上的,且拥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孵化成效显著的,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再给予20-40万元资助资金。
杨凌区: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其在孵企业或毕业两年内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每增加1个分别给予孵化器3万元、5万元培育奖励。政策依据:《支持秦创原农业板块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与工作指引》
三原县:支持申报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万、3万元专项经费补助。政策依据:《三原县科技助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渭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奖励
渭南市:对新认定的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给予市级财政支持。其中,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万元至10万元补助。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每新孵化毕业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每新孵化毕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政策依据:《渭南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韩城市:对于新开办并正常运营的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创新型或综合类孵化器、加速器,根据投资规模和开展服务情况,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以内的奖励。政策依据:《韩城市科学技术创新创业奖励实施办法》
白水县: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50万元、15万元。政策依据:《白水县促进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七)汉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奖励
对市本级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择优给予5-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进一步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在汉就业创业的十五条政策措施》
(八)延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奖励
对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制订孵化绩效年度考核标准,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良好的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政策依据:《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倍增方案》
(九)安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奖励
安康市:市科技局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万元的后补助。
政策依据:《安康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
高新区:
1、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以后每通过安康高新区年度考核评价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
2、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平台,每培育孵化一家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安康高新区支持工业经济质效倍增发展奖励办法》
汉阴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分别配套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政策依据:《汉阴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办法》
(十)榆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奖励
榆林市: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30万元后补助。
政策依据:《榆林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神木市:
1、支持和鼓励创建国家、省、榆林市级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榆林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600万元、3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省级、榆林市级孵化器升级为国家级、省级的,进行补差奖励。
2、鼓励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新建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重大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引进共建的创新载体等,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建成单位300万元、100万元奖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进行补差奖励。
3、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在孵期间或者毕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机构及企业主体各15万元的奖励;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企业,给予运营机构及企业主体各10万元的奖励(培育单个企业不重复奖励)。
4、孵化器培育成长的企业,每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交易转让一家,给予运营机构5万元的奖励;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一家,给予运营机构10万元的奖励;每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一家,给予运营机构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神木市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暂行办法》
(十一)其他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政策暂未找到,可以联系咨询小编了解最新政策:13053132051(vx同号)
二、陕西省及各地市区县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条件
1.陕西省内注册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注册并运营 2 年以上,并至少报送 1 年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面积不低于 8000 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共享场所面积)占 75%以上。
3.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 300 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 10%,并有不少于 3 个资金使用案例。
4.拥有职业化服务队伍和创业导师队伍,至少有 5 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或每 10 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 1 名创业导师。
5.在孵企业不少于 35 家,且每千平方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2家。在孵企业中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少于 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少于 30%。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 15 家以上。
6.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比达 75%以上,且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应不少于 25 家,且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 10 家以上。
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一般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
3.孵化时限一般不超过 48 个月。技术领域为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或与 5G、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 60 个月。
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条: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 300 万元;
3.连续 2 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600 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陕西省及各地市区县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条件
(一)陕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明确的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实际注册并运营2年以上,且至少报送1年统计数据。
(二)加速器场地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5年以上有效租期),满足产业化生产条件的面积达到场地面积50%以上。上年度入驻企业合计营业收入达到1万元/平方米以上。
(三)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建有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技术服务、产业化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四)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支撑产业发展的加速孵化资金,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2个资金使用案例。
(五)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和创业导师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入驻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2名创业导师。
(六)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且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60%以上。入驻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达50%以上,入驻企业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
(七)与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加速器入驻企业总数不低于30%。
(八)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资本、信息、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5家。
加速器应建立企业准入机制,优选入驻企业,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入驻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二)入驻企业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达500万元以上;
(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与企业销售收入占比应符合享受国家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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