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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时间!2024年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时间、认定条件

2022/9/29

2024年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时间、认定条件等细则整理汇编,那么如果合肥市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滨湖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企业想要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者众创空间的话,可以来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认定申报条件,当然,如果合肥市的朋友们对于申报条件存在疑问,也可以随时联系小编这边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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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申报时间工作程序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参评单位名单见附件12)进行申报,并对辖区内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提交的年度绩效评价材料(绩效评价指标见附件3)及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二)请各申报单位将《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2021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4)、《合肥市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5)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1024日(星期一)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绩效评价数据均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

请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科技部相关要求在火炬统计调查网站填报年度报表,下一年度绩效评价指标数据以孵化载体火炬统计报表数据作为参考依据。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1031日(星期一)前将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推荐表(附件6)和绩效评价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次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分别进行绩效评价,高校建设的众创空间单独开展绩效评价。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考核新增在孵企业数、新增毕业企业数、科技成果转化在肥新成立企业数和在孵企业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众创空间重点考核新增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数、注册成为新企业数、科技成果转化在肥新成立企业数。

(六)获省科技厅2021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直接获评市科技局绩效评价优秀,绩效评价奖励不重复享受。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二、2024年度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时间工作程序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按照“达标即准”的原则实行常态化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随时提交申报材料。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等工作。此次申报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930日。

(二)请各申报单位将《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7)、《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附件8)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1024日(星期一)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1031日(星期一)前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附件9)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10)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四)本次集中申报后,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开始常态化申报,各申报单位可在达到市级认定条件后(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申报上月底,例如9月提交申报则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底)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附件9)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10)随时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并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将推荐表(附件9)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三、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程序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实行常态化申报,每年不再统一发布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随时提交申报材料。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常态化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查询、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申请认定(备案)的孵化载体进入“认定备案”模块,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申报上月底,例如9月提交申报则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底),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三)各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常态化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随时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表(附件11)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10)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五)我省各高新区管委会被赋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市级管理权限,合肥高新区科技局以及新站高新区科技局可将材料经各自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直接报送至省科技厅。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相关证明材料需依序装订。

(二)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五、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市级综合孵化器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本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

6.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市级专业孵化器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第四条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企业入孵条件及孵化时限要求: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现代农业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合肥市市级众创空间备案认定条件

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本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

2.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高校建设运营的众创空间拥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1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2年以上有效租期,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且每年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4家;

4.拥有职业孵化服务队伍,须有2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2名以上创业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6.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条件及孵化时限要求:

1.入驻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入驻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2.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对于2024年合肥市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条件,大家是否有哪些不清楚呢?记得联系小编咨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