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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安徽二: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申报条件、流程、材料指南

2022/11/14

关于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申报条件、流程、材料申报指南二,由于篇幅所限,接上篇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第六点开始说起,即

1、“食安安徽”品牌评价 食品生产园区

2、“食安安徽”品牌评价 餐饮安全街区

3、“食安安徽”品牌评价 食品安全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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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安徽”品牌评价  食品生产园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园区“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方式、基本要求、 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生产园区的“食安安徽”品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7341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GB/T 36000  社会责任指南 

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食安安徽”品牌 

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领导下,由食品生产经营者、社会组织等共同打造的安徽省食品安 全和食品产业的公共品牌,重点强调组织及其产品或服务在安全、品质、管理、创新、品牌、 社会责任等方面体现的一组优质特性或特征,并具有持续满足顾客及相关方需求的能力。 

  

3. 2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 

依据“食安安徽”品牌评价标准及相关规定,对申请区域进行的评价活动。 

  

3. 3 

食品生产园区 

聚集若干食品生产企业的区域,是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调整和升级的重要空间聚集形式。 

  

4  基本原则 

  

4. 1  自愿开放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面向全社会开放, 由从事食品生产园区管理的组织自愿申请。 

4. 2  公平公正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活动按照本文件及相关规定开展,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 学公平。 

4. 3  引领发展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旨在推动组织持续满足顾客及相关方需求、持续引领食品行业高 质量发展。 

5  评价方式 

  

5. 1  评价程序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程序主要包括评价申请、资格审查、现场审核等环节。 

5. 2  评价机构 

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应符合“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管理规定的机 构。 

5. 3  评价结论 

由评价机构根据指标表,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是否通过。 

注:本标准实施时,应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6  基本要求 

  

申请“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的园区,应: 

a)  食品生产企业 10 家以上,其中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 1 家以上; 

b)  园区内 70%以上企业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 期内; 

c)  近三年,园区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7  评价内容 

  

7. 1  安全为先 

组织应以保障食品安全为首要前提和目标,打造放心品牌,包括但不限于: 

a)  向社会公开承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b)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法律法规要求; 

c)  建立、实施并保持食品防护计划。 

7. 2  管理科学 

组织应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具备持续满足顾客需求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a)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如 GB/T 19001、GB/T 22000、 GB/T 27341、GMP 等; 

b)  持续增强组织质量管理能力,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 

c)  以顾客需求为导向,结合产品或服务的特点积极采用国际先进的其他管理体系并有 效执行。 

7. 3  品牌引领 

组织应具备强烈的品牌意识,形成行业领先的品牌效应,组织的产品或服务应具备卓越 的品质,包括但不限于: 

a)  制定品牌战略及实施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资源; 

b)  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认知度和满意度; 

c)  产品或服务制定或采用行业领先的先进标准; 

d)  产品或服务质量水平位于同行业前列。 

7. 4  创新驱动 

组织应具备持续创新的能力,重视核心技术的研发推广和知识产权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a)  建立研发机制,保障技术研发投入,如人员、机构和资金等; 

b)  具有量化可比的科技成果转化或应用,如专利授权,参与或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获得科技奖励,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或团体标准的制定等; 

c)  注重信息化建设,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水平。 

7. 5  守信重责 

组织应诚信经营,秉承绿色发展理念,并积极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a)  按照GB/T 36000 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每年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b)  重视诚信建设,具有较高的信用水平; 

c)  提升对顾客和终端消费人群的关注,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 

d)  按照 GB/T 24001、GB/T 45001 要求,建立和实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8  评价指标见表6。 

6  食品生产园区评价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 

具体要求 

  

  

  

  

  

  

  

安全为先 

信息公开 

园区应在显著位置设有清晰、醒目、美观的信息公示,公示食品安全关键信息,如:食品安全管 理制度、量化等级标识、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监管机制 

园区应建立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区域整治机制、食品安全状况分析评估机制、食品安全应急、预 警、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机制、食品安全考核奖惩机制等。 

园区应建立园区内全部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档案,并有效管理。 

  

人员管理 

园区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并配备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园区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培训率达到 100% ,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 到 90%以上。 

制度健全 

园区内企业应建立并有效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及报告制度等。 

过程管理 

园区内企业应在原材料采购、生产、经营、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建立运行符合要求的食品 质量安全管控措施。 

监督抽检 

园区内企业连续三年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未检出不合格。 

管理科学 

组织领导 

园区应积极推动区域内食品产业协调发展,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园区发展规划等。 

  

指标类型 

指标 

具体要求 

  

  

质量管理 

园区应积极引导园区内企业建立并有效运行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宜选择的管理体系可包括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 体系等。 

园区应积极推进园区内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标准总监制度,参与创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 

追求卓越 

园区应鼓励企业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 (方法、工具) ,提高管理水平。 

示范引领 

园区或园区内企业被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评为示范 (标杆) 单位,或获得县级以 上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发的质量相关荣誉。 

追溯系统 

园区或园区内企业建立并运行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系统等。 

  

  

  

  

  

  

  

  

  

  

品牌引领 

  

品牌培育 

园区应注重品牌培育,制定品牌战略及实施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资源保障。 

园区所在县 (区) 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将园区“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计划, 并有切实有效的支持保障措施,如专项经费投入、品牌宣传推广、食品安全教育等。 

  

知名度 

园区内企业在省内品牌的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省内外具有影响力。 

园区内企业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或权威机构发布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评价或 认定。 

认知度 

公众对园区或园区内企业品牌内涵及价值的认识、熟悉和理解程度较高。 

满意度 

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或调查,并根据结果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园区或园区内企业获得顾客的好评。 

  

美誉度 

园区或园区内企业近三年内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荣誉称号或奖励; 

园区或园区内企业近三年内获得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区域及区域内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正 面报道。 

标准先进 

园区内企业制定或采用行业领先的产品或服务标准,关键性指标应反映标准在所处行业中的创新 性、引领性,标准填补国内空白,或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品质卓越 

园区内产品或服务质量水平位于同行业前列。 

园区内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 

  

  

  

  

  

  

创新驱动 

  

  

技术投入 

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配备研发人员,加大资金投入。 

园区应鼓励园区内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形成技术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园区应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水平提升和推动产业发展的扶持措施和办法。 

园区内企业生产设备先进,生产工艺领先,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水平。 

  

  

  

技术成果 

园区应积极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园区应引导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园区内企业主导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获得各级科技奖励情况。 

园区内企业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设计等,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或在国外注册商标,且在有 效期内。 

园区及园区内企业拥有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情况,园 区内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 

  

  

  

  

守信重责 

  

  

消费者权益 

园区推动园区内企业主动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主动及时化解消费纠纷; 

园区内企业建立申投诉、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园区内企业积极进驻在线消费纠纷解决 (ODR) 平台,及时对消费者诉求进行处理; 园区及园区内企业主动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保障消费者权益有关的创建活动。 

园区积极引导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诚信建设 

园区及园区内企业注重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水平高。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事中 事后监管平台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信用风险等级为守信类。 

  

指标类型 

指标 

具体要求 

  

社会公益 

园区积极引导企业参加助残、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园区内企业应注重员工福利,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绿色发展 

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积极履行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职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倡导循环经济。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  餐饮安全街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餐饮安全街区“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方式、基本要求、 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餐饮安全街区的“食安安徽”品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T 36000  社会责任指南 

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食安安徽”品牌 

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领导下,由食品生产经营者、社会组织等共同打造的安徽省食品安 全和食品产业的公共品牌,重点强调组织及其产品或服务在安全、品质、管理、创新、品牌、 社会责任等方面体现的一组优质特性或特征,并具有持续满足顾客及相关方需求的能力。 

3. 2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 

依据“食安安徽”品牌评价标准及相关规定,对申请区域进行的评价活动。 

3. 3 

餐饮安全街区 

汇聚各类饮食服务形式,具备一定的餐饮特色、餐饮文化和餐饮品牌集群效应,融合娱 乐、购物等多种功能,以线形空间布局为主的一条街道或由多条街道延展形成,依据本文件 评价并通过认定的街区。 

4  基本原则 

4. 1  自愿开放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面向全社会开放, 由从事餐饮街区管理的组织自愿申请。 

4. 2  公平公正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活动按照本文件及相关规定开展,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 学公平。 

4. 3  引领发展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旨在推动组织持续满足顾客及相关方需求、持续引领食品行业高 质量发展。 

5  评价方式 

  

5. 1  评价程序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程序主要包括评价申请、资格审查、现场审核等环节。 

5. 2  评价机构 

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应符合“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管理规定的机 构。 

5. 3  评价结论 

由评价机构根据指标表,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是否通过。 

注:本标准实施时,应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6  基本要求 

  

申请“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的街区,应: 

a)  街区内食品经营者均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b)  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符合 GB 31654 的要求; 

c)  近三年内,街区未发生食源性聚集性病例; 

d)  近三年内,街区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7  评价内容 

  

7. 1  安全为先 

组织应以保障食品安全为首要前提和目标,打造放心品牌,包括但不限于: 

a)  向社会公开承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b)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法律法规要求; 

c)  建立、实施并保持食品防护计划。 

7. 2  管理科学 

组织应采用科学的管理模式,具备持续满足顾客需求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a)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如 GB/T 19001、GB/T 22000、 GB/T27341、GMP 等; 

b)  持续增强组织质量管理能力,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工具、方法) 并有效运 行; 

c)  以顾客需求为导向,结合产品或服务的特点积极采用国际先进的其他管理体系并有 效运行。 

7. 3  品牌引领 

组织应具备强烈的品牌意识,形成行业领先的品牌效应,组织的产品或服务应具备卓越 的品质,包括但不限于: 

a)  产品或服务制定或采用行业领先的先进标准; 

b)  产品或服务质量水平位于同行业前列; 

c)  制定品牌战略及实施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资源; 

d)  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认知度、满意度。 

7. 4  创新驱动 

组织应具备持续创新的能力,重视核心技术的研发推广和知识产权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a)  建立研发机制,保障技术研发投入,如人员、机构和资金等; 

b)  具有量化可比的科技成果转化或应用,如专利授权,参与或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获得科技奖励,参与或主导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制定等; 

c)  具有与组织规模匹配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 

7. 5  守信重责 

组织应诚信经营,秉承绿色发展理念,并积极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a)  按照GB/T 36000 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每年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b)  重视组织诚信建设,具有较高的信用水平; 

c)  提升对顾客和终端消费人群的关注,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 

d)  按照 GB/T 24001、GB/T 45001 要求,建立和实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8  评价指标见表7。 

7  餐饮安全街区评价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 

具体要求 

  

  

  

  

安全为先 

  

信息公开 

街区入口处 (可制作在建筑物墙上) 设有清晰、醒目、美观的“餐饮服务信息公示牌”,公 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方式、企业相对位置布局图 (或门牌号) 、量化分级等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投诉举报电话等。 

  

监管机制 

街区建立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区域整治机制、食品安全状况分析评估机制、食品安全应急、 预警、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机制、食品安全考核奖惩机制等。 

街区应建立全部的区域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本档案资料,并有效管理。 

制度健全 

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有效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自 查及报告制度等。 

  

指标类型 

指标 

具体要求 

  

  

人员管理 

街区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并配备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培训率达到 100% ,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 90%以上。 

过程管理 

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原材料采购、生产、经营、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建立运行符 合要求的食品质量安全管控措施。 

监督抽检 

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连续三年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未检出不合格。 

  

  

  

  

  

  

  

  

  

管理科学 

  

组织领导 

街区应具有推动区域餐饮产业协调发展,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发展规划等。 

街区所在县 (区) 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将街区“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 计划,并提供保障,如专项经费投入、品牌宣传推广、食品安全教育等。 

管理体系 

街区应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有效运行先进的管理体系(模式、方法、工具),如:HACCP、 GB/T9001 、4D、5S 、6T 、“百合花”工程等。 

追求卓越 

鼓励企业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 (方法、工具) ,有效提高管理水平。 

示范引领 

被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评为示范 (标杆) 单位。 

  

  

  

  

运营有效 

街区内餐饮质量安全店比例达到 90%。 

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占比达 100%。 

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且量化分级 B 级及以上比例达 到 100% ,A  级比例达到 30%以上。 

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占比,中型以上 (经营面积在 150 ㎡以上) 占比不低于 30% ,小餐饮 备案数占比不超过 30%;停业数占比不超过 5%。 

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连续经营 2 年以上的 (含连锁经营) 占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 30%以上。 

  

  

  

  

  

  

  

  

品牌引领 

品牌培育 

街区注重品牌培育,制定品牌战略及实施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资源保障。 

  

知名度 

街区或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省内品牌的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省内外具有影响力。 

街区或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或权威机构发布的具有较高 知名度的品牌评价或认定。 

认知度 

公众对街区品牌内涵及价值的认识、熟悉和理解程度较高。 

  

满意度 

街区及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或调查,并根据结果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水平。 

街区或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获得服务对象的好评。 

  

美誉度 

街区及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近三年内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荣誉称号或奖励。 街区及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近三年内获得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街区及街区内服务提 供者优质服务、良好管理等方面的报道。 

标准先进 

街区结合区域特色,制定或采用先进的街区服务和管理标准并实施。 

推动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以顾客需求为导向,参与制定并实施街区服务和管理标准。 

  

  

  

创新驱动 

  

智慧街区 

街区内宜实现移动通讯和 Wi-Fi 信号全覆盖,且信号良好。 

街区宜有独立域名的网站、公众号或 APP 等智慧街区体系,且内容齐全丰富, 更新及时, 可进 行电子商务, 并有专属的网络营销系统。 

  

特色街区 

街区内建筑宜特色鲜明,建筑形式、体量、色彩等宜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街区宜有地方餐饮文化展示体验。 

街区宜有特色鲜明的本街区形象标志和宣传口号。 

  

指标类型 

指标 

具体要求 

  

  

  

  

  

  

  

守信重责 

  

消费者权  

街区应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记录台账,且投诉举报得到及时处理。 

街区应推动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进驻在线消费纠纷解决 (ODR) 平台,及时对消费者诉求 进行处理。 

街区应推动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保障消费者权益有关的创建活动。 街区应推动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诚信建设 

街区应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履行诚信服务承诺,营造诚实守信消费环境。 

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无严 重违法失信记录,信用风险等级为守信类。 

社会公益 

街区及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促进和带动区域发展,创造就业。 

街区及街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开展或参与相关社会公益活动。 

  

绿色发展 

街区内配套建设食品粗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暂存等集中区,满足食品安全管 理要求。街区应有节能、节水设施设备和措施,倡导节约食物、绿色消费、文明旅游,宜符 合绿色建筑标准。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  食品安全小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小镇“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方式、基本要求、 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安全小镇的“食安安徽”品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7341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GB/T 36000  社会责任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食安安徽”品牌 

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社会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共同打造的安徽省食品安全和食品 产业的公共品牌,重点强调组织及其产品或服务在安全、品质、管理、品牌、创新、社会责 任等方面体现的一组优质特性或特征,并具有持续满足顾客及相关方需求的能力。 

3. 2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 

依据“食安安徽”品牌评价标准及相关规定,对申请区域进行的评价活动。

3. 3 

食品安全小镇 

依托一定的资源禀赋或历史条件形成的食品产业聚集区,具有旅游业态、文化内涵和一 定社区服务功能的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的中心区域,有较好的食品安全基础,依据本文件 评价并通过评价的小镇。 

4  基本原则 

  

4. 1  自愿开放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面向全社会开放, 由从事食品安全小镇管理的组织自愿申请。 

4. 2  公平公正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活动按照本标准及相关规定开展,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 学公平。 

4. 3  引领发展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旨在推动组织持续满足顾客及相关方需求、持续引领食品行业高 质量发展。 

5  评价方式 

  

5. 1  评价程序 

“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程序主要包括评价申请、资格审查、现场审核等环节。 

5. 2  评价机构 

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应符合“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管理规定的机 构。 

5. 3  评价结论 

由评价机构根据指标表,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是否通过。 

注:本标准实施时,应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6  基本要求 

  

申请“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的小镇,应: 

a)  有一定资源禀赋或历史,食品产业相对聚集; 

b)  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75%以上; 

c)  当地食品安全小镇创建工作知晓率 80%以上; 

d)  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7  评价内容 

  

7. 1  安全为先 

组织应以保障食品安全为首要前提和目标,打造放心品牌,包括但不限于: 

a)  向社会公开承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b)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c)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法律法规要求。 

7. 2  管理科学 

组织应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具备持续满足相关方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a)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如 GB/T 19001、GB/T 22000、 GB/T27341、GMP 等; 

b)  持续增强组织质量管理能力,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 

c)  以顾客需求为导向,结合产品或服务的特点积极采用国际先进的其他管理体系并有 效运行。 

7. 3  品牌引领 

组织应具备强烈的品牌意识,形成行业领先的品牌效应,组织的产品或服务应具备卓越 的品质,包括但不限于: 

a)  制定品牌战略及实施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资源; 

b)  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认知度和满意度; 

c)  产品或服务制定或采用行业领先的先进标准; 

d)  产品或服务质量水平位于同行业前列。 

7. 4  创新驱动 

组织应具备持续创新的能力,重视核心技术的研发推广和知识产权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a)  具有固定的技术研发投入和研发机制建设,如人员、机构和资金等; 

b)  具有量化可比的科技成果转化或应用,如专利授权,参与或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获得科研奖励,参与或主导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制定等; 

c)  注重信息化建设,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水平。 

7. 5  守信重责 

组织应诚信经营,秉承绿色发展理念,并积极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a)  注重绿色发展,积极履行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职责; 

b)  重视区域内组织诚信建设,当地食品相关企业具有较高的信用水平; 

c)  主动落实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或调查,督促企业改进 和提高产品及服务质量水平。 

8  评价指标见表8。 

8  食品安全小镇评价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 

具体要求 

  

  

  

  

  

  

  

  

安全为先 

  

信息公开 

小镇应在显著位置设有清晰、醒目、美观的信息公示,公示食品安全关键信息如: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量化等级标识、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相关宣传栏或警示语、企业名称、联 系方式、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监管机制 

小镇应建立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区域整治机制、食品安全状况分析评估机制、食品安全应急、 预警、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机制、食品安全考核奖惩机制等。 

小镇应建立区域内全部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档案,并有效管理。 

  

人员管理 

小镇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并配备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小镇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培训率达到 100%,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 达到 90%以上。 

制度健全 

小镇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并有效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 自查及报告制度等。 

过程管理 

小镇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原材料采购、生产、经营、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建立运行符 合要求的食品质量安全管控措施。 

监督抽检 

小镇内食品生产经营者连续三年省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未检出不合格。 

管理科学 

组织领导 

小镇应有推动区域总体产业协调发展的领导机构和战略规划,并有效运行和实施。 

  

  

  

质量管理 

小镇应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有效运行先进的管理体系,宜选择的管理体系可包括质量 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 体系等。 

小镇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标准总监制度,积极参与创建诚信计 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等。 

追求卓越 

小镇应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 (方法、工具) ,有效提高管 理水平。 

  

示范引领 

小镇及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被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评为示范 (标杆) 单位, 获得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质量相关荣誉。 

小镇被政府及相关部门列为康养小镇、健康小镇、特色小镇、美好乡村等。 

  

  

  

  

  

  

  

  

  

  

品牌引领 

  

品牌培育 

小镇应注重品牌培育,制定品牌战略及实施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资源保障。 

小镇所在县 (区) 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将小镇“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 计划,并有切实有效的支持保障措施,如专项经费投入、品牌宣传推广、食品安全教育等。 

  

知名度 

小镇或其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省内品牌的知名度居行业前列,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  小镇或其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或权威机构发布的具有较 高知名度的品牌评价或认定。 

认知度 

公众对小镇品牌内涵及价值的认识、熟悉和理解程度较高。 

  

满意度 

小镇及其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或调查,并根据结果改进和提高服务质 量水平。 

小镇或其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获得较高的顾客的评价。 

美誉度 

小镇或其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近三年内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荣誉称号或奖励; 小镇或其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近三年内获得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正面报道。 

标准先进 

小镇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定或采用行业领先的先进标准。 

品质卓越 

小镇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水平位于同行业前列。 

小镇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 

  

  

创新驱动 

技术投入 

小镇及其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协调政策、资金、人力等相关资源推动技术创新。 

  

  

技术成果 

小镇鼓励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参与科研和标准制定。 

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获得科技奖励和参与标准制修订情况。 

小镇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或经费支持,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注册 商标情况。 

  

  

  

  

  

  

守信重责 

消费者权益 

小镇及其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积极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顾 客满意度测评或调查,并根据结果改进和提高产品及服务质量水平。 

  

信用建设 

小镇及其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注重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水平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信用风险等 级为守信类。 

社会公益 

小镇及其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助残、助学,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和带 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 

  

绿色发展 

  

小镇及其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履行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 

  

  

附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是农业大省,是长三角和全国食品生产供应的重要基地。当前,全省食品产业正处于向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转变的关键阶段。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食安安徽”整体品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X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省战略,以“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为统领,坚持安全为先、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标准引领、示范创建、社会共治的原则,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通过持续培育、示范引领、整体创建、巩固提升,努力打造“食安安徽”品牌整体形象,实现全省食品品牌数量持续增加、食品品牌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计划,按照“点、线、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十四五”期间,全省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3000 

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50个、食品安全街区(小镇)50个、食品安全示范县60个。到2025年,建立起较为完备的“食安安徽”品牌培育、认证和示范体系,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营、品牌化营销的食品产业新格局,构建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建立品牌标准体系。 

1.建立“食安安徽”公共品牌。注册“食安安徽”公共品牌商标,作为安徽省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的整体形象品牌。全省各级各部门与社会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品牌的挖掘、遴选和培育工作,引导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深度挖掘品牌价值内涵,培育建设安全放心和高品质、高附加值的安徽食品品牌。(责任单位:省食安办,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制定“食安安徽”品牌标准。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食品安全街区(小镇)、食品安全示范县等为主体,研究制定“食安安徽”品牌标准体系,作为“食安安徽”品牌创建评价的依据。(责任单位:省食安办,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3.实施标准制定专项行动。根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产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提升现有各类食品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形成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质量标准指标体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夯实品牌创建基础。 

4.实施质量兴农计划。提升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水平,加大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登记工作力度,全面实现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培育“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500家,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20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5.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以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提升林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培育20家林下特色中药材、森林食品等“食安安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6.推动食品产业转型。深入实施“三品”战略,推动我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800家、食品生产基地10个。(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7.规范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管理。提高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质量水平,打造食品流通消费环节领军企业品牌。培育“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700家、餐饮服务企业1000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8.实施示范创建引领行动。开展食品安全街区(小镇)创建活动,在省内全域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培育“食安安徽”食品安全街区(小镇)50个、食品安全示范县60个。(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9.加强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促进茶叶、蜂蜜、果蔬罐头等地方特色产品出口,助力农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外贸发展。出口食品合格率达99%以上。(责任单位:合肥海关、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 

) 

10.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打造“优质粮食工程”升级版,加强“皖美粮油”公共品牌建设,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增效,增加优质食用农产品供给总量,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供给水平。(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 

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品牌认证评价。 

11.着力加强品牌研究。遵循品牌发展规律,深入研究新时代我省食品品牌建设的关键领域、工作目标和重要举措。开展食品品牌价值评价以及食品品牌发展指数研究,提高“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结果的公信力。(责任单位:省食安办,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12.实施品牌评价工作。发布“食安安徽”品牌创建指导目录。制定“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认证评价,提升品牌认证评价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对通过认证评价的企业和其他单位,授权使用“食安安徽”品牌标识。(责任单位:省食安办,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13.加强评价工作监管。加强对“食安安徽”品牌评价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实施跟踪评价和动态管理,构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对“食安安徽”品牌的管理保护力度, 

严厉查处商标侵权、非法使用标识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食安办,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14.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品牌整合、市场策划、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消费者评价机制,提高公众认可度。(责任单位:省食安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5.讲好“食安安徽”品牌故事。定期向社会发布和推介“食安安徽”品牌名单,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形象标识的使用和推广。加大“食安安徽”品牌宣传力度,全力打造安徽食品品牌整体形象。建立推介常态机制,积极组织“食安安徽”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品牌推介活动,扩大安徽食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16.强化食品科普宣传。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进食品安全研学基地建设,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责任单位:省食安办,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17.扩增公众消费信心。大力倡导绿色、健康、节约的饮食消费文化,助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消费新模式。加快推进农产品区块链可信质量追溯系统和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应用,实 

现食品可追溯管理。(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数据资源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提升品牌支撑能力。 

18.加强RC队伍建设。针对食品产业发展需要,依托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开发品牌理论和实践培训课程,加大食品行业RC培养培训力度,培育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食品产业从业人员。大力引进、培育和壮大一批食品行业领军人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19.完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品牌建设、品牌塑造、品牌提升等方面,食品企业实际发生的提升质量、品牌塑造等方面经费投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综合运用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措施,将支持食品实体经济品牌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向高端供给侧和品牌建设集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20.提升品牌科技内涵。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科技发展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统筹现有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等资金,采取“政产学研用金”联合的方式,建设一批公共研发、设计和服务平台,推动食品企业自主创新,提升综合实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储备局) 

21.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推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建设,引进高水平检验检测RC队伍及品牌公司,不断提升我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合肥海关、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2.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和文化内涵,明确发展目标,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扶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有关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规划、用地、投资、融资、信贷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加大对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能力、信息化、追溯体系、科技支撑体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食品安全基础设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三)严格督查评估。围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强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