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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4年成都金牛区奖励补贴扶持政策汇编二

2022/11/14

好消息,成都金牛区企业奖励补贴政策汇编二整理来咯,那么在这里,金牛区医药产业、交通业、餐饮业、商贸业、金融业、文化旅游业、建筑业、律师行业、工业行业奖励补贴政策都有,所以,如果金牛区各个行业的朋友们想要申报文中有的或者其他的奖补扶持政策的话,都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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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金牛区加快金融业聚集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申报奖励补贴条件政策

 

为贯彻落实《金牛区加快金融业聚集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开、公正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都金牛区支持对象

申报《金牛区加快金融业聚集发展的若干政策》的主体应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且独立核算的银行、证券、保险等纳入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编码范围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供应链金融公司、科技金融公司、文创金融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新兴金融机构,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股权投资机构及相关个人。

成都信用公众网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

二、申报办法

(一)成都金牛区开办奖励。

1成都金牛区新引进的法人型银行、证券、保险类机构奖励补贴

1)申报条件。法人型银行、证券、保险类机构首次在金牛区注册法人公司,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

2)支持标准。自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之日起,分3年按50%30%20%比例给予如下开办奖励: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的,给予500万元奖励;注册资本每增加1亿元,奖励增加1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成都金牛区新引进的外资法人机构奖励补贴

1)申报条件。外资法人型银行、证券、保险类机构首次在金牛区注册法人公司,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

2)支持标准。自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之日起,分3年按50%30%20%比例给予如下开办奖励:注册资本达到1500万美元的,给予500万元奖励;注册资本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增加200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3成都金牛区新引进的银行、证券、保险类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业务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奖励补贴

1)申报条件。银行、证券、保险类机构在金牛区新设立独立核算的省级分支机构、业务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

2)支持标准。自注册成立之日起,按50%30%20%的比例,分3年给予300万元开办奖励。

4成都金牛区新引进的外资银行、证券、保险类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业务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奖励补贴

1)申报条件。外资银行、证券、保险类机构在金牛区新设立独立核算的省级分支机构、业务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

2)支持标准。自注册成立之日起,按50%30%20%的比例,分3年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开办奖励。

5成都金牛区新引进的融资租赁、消费金融、保险公估等准金融、新兴金融法人机构奖励补贴

1)申报条件。融资租赁、消费金融、保险公估等准金融、新兴金融机构首次在金牛区注册法人公司。

2)支持标准。按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的1%,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开办奖励;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法人机构,按以上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开办奖励。

以上1—5类企业补贴申报材料如下:

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等承诺,详见附件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级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相关证明材料(法人型企业提供)。

企业机构类别认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企业缴纳税收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文件。

6成都金牛区新引进的股权投资机构奖励补贴

1)申报条件。在金牛区发起设立1亿元以上创业投资基金(认缴制,按实际到位资金并扣除政府引导基金份额计算,下同)、2亿元以上私募股权基金和5亿元以上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

2)支持标准。按基金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上述各类基金,单支基金落户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3)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等承诺,详见附件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级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基金到位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基金类别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企业机构类别认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企业缴纳税收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文件。

(二)成都金牛区房租奖励。

1成都金牛区新引进的法人型银行、证券、保险类机构奖励补贴

1)申报条件。新引进我区的法人型银行、证券、保险类机构,在我区范围内租用或购置办公用房。

2)支持标准。租用办公用房的,自正式经营之日起,3年内按其租金总额的50%给予扶持,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的,自正式经营之日起,按其购买办公用房总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扶持(获得购买扶持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2成都金牛区新引进的银行、证券、保险类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业务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奖励补贴

1)申报条件。新引进我区的银行、证券、保险类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业务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在我区范围内租用或购置办公用房。

2)支持标准。租用办公用房的,自正式经营之日起,3年内按其租金总额的50%给予扶持,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的,自正式经营之日起,按其购买办公用房总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获得购买扶持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3成都金牛区新引进的融资租赁、消费金融、保险公估等准金融、新兴金融机构奖励补贴

1)申报条件。新引进我区的融资租赁、消费金融、保险公估等准金融、新兴金融机构,在我区范围内租用或购置办公用房。

2)支持标准。租用办公用房的,自正式经营之日起,3年内按其租金总额的50%给予扶持,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的,自正式经营之日起,按其购买办公用房总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获得购买扶持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以上1—3类企业补贴申报材料如下:

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等承诺,详见附件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级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办公场地的购房或租赁协议、购房款或租赁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企业机构类别认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企业缴纳税收所属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企业正式营业相关证明材料和申报文件。

(三)成都金牛区金融业壮大奖励。

1.新引进我区且已获得开办奖励的银行、证券、保险类法人机构。

1)申报条件。新引进我区且已获得开办奖励的银行、证券、保险类法人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

2)支持标准。按其增资后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总额计算,补足开办奖励差额部分。

2.新引进我区且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银行、证券、保险类的金融机构。

1)申报条件。新设立的银行、证券、保险类的金融机构,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

2)支持标准。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前5年以企业地方经济贡献的80%80%60%50%40%为参照数,连续5年安排资金予以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新引进的扶持期满后的银行、证券、保险类的金融机构。

1)申报条件。在我区的银行、证券、保险类的金融机构,自新办企业扶持期满后,当年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实现正增长且增幅分别达5%以内、5%10%(含)、10%以上。

2)支持标准。分别按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参照数,安排资金予以扶持。

4.新引进我区且已获得开办奖励的准金融、新兴金融法人机构。

1)申报条件。新引进我区且已获得开办奖励的融资租赁、消费金融、保险公估等准金融、新兴金融法人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

2)支持标准。按其增资后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总额计算,补足开办奖励差额部分。

5.新引进我区且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准金融、新兴金融机构。

1)申报条件。新设立的融资租赁、消费金融、保险公估等准金融、新兴金融机构,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

2)支持标准。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前5年以企业地方经济贡献的80%80%60%50%40%为参照数,连续5年安排资金予以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新引进的扶持期满后的准金融、新兴金融机构。

1)申报条件。在我区的融资租赁、消费金融、保险公估等准金融、新兴金融机构,自新办企业扶持期满后,当年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实现正增长且增幅分别达5%以内、5%10%(含)、10%以上。

2)支持标准。分别按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参照数,安排资金予以扶持。

以上1—6类企业补贴申报材料如下:

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等承诺,详见附件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级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增资奖励提供)。

企业机构类别认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企业当年在金牛区年度经济贡献证明复印件。

企业缴纳税收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材料。

7.新引进我区且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的股权投资机构。

1)申报条件。新设立的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

2)支持标准。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前5年以企业地方经济贡献的80%80%60%50%40%为参照数,连续5年安排资金予以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8.新引进的扶持期满后的股权投资机构。

1)申报条件。在我区的股权投资机构,自新办企业扶持期满后,当年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实现正增长且增幅分别达5%以内、5%10%(含)、10%以上的股权投资机构(简称:存量股权投资机构)。

2)支持标准。分别按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参照数,安排资金予以扶持。

以上7—8类企业补贴申报材料如下:

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等承诺,详见附件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级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机构类别认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企业当年在金牛区年度经济贡献证明复印件。

企业缴纳税收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材料。

(四)成都金牛区金融行业RC奖励。

1.金融机构团队创先争优奖励。

1)申报条件。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新兴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

2)支持标准。分别按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2%8%10%15%为参照数,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奖励。

3)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等承诺,详见附件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级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机构类别认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企业当年在金牛区年度经济贡献证明复印件。

企业缴纳税收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文件。

2.金融机构高管个人创先争优奖励。

1)申报条件。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新兴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区集中汇缴年度个人经济贡献达200万元以上。

2)支持标准。以企业不超过5名高管人员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集中汇缴的年度个人经济贡献超过200万元以后,每增加100万元,增加不超过5名企业高管人员(最高不超过20名),以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等承诺,详见附件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级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机构类别认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企业当年在金牛区年度个人经济贡献证明复印件。

企业高管人员当年在金牛区年度个人经济贡献证明复印件。

企业缴纳税收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文件。

3.高端金融RC个人奖励。

1)申报条件。取得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注册金融策划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和保险精算师(FIA)资格,且在我区金融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金融RC。

2)支持标准。按其当年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3)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等承诺,详见附件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级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机构类别认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劳动关系满2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聘用合同等)。

所取得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当年在金牛区年度个人经济贡献证明复印件。

企业缴纳税收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文件。

4.RC落户创业奖励。按照中共成都市金牛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层次RC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金组发〔2016153号)相关条款执行。

三、申报和兑现流程

(一)受理、初审(21—315日):企业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区国资和金融局。

(二)复审(315—415日):区国资和金融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政策兑现建议方案。

(三)审定(415—30日):区国资和金融局对相关申报材料、复审意见、政策兑现建议方案汇总,报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

(四)兑现政策。

1.开办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拨至区投促局,区投促局直接拨至企业。

2.年度经济贡献达1000万元及以上规模企业享受的产业奖励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拨至区商务局,区商务局直接拨至企业。

3.其余企业享受的产业奖励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拨至区商务局,转移支付至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拨至企业。

4.RC奖励资金支付至企业后由企业支付给个人。

四、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享受本政策奖励和扶持的企业或个人所在的企业,在金牛区正常经营的存续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迁出金牛区的,原享受的奖励和扶持资金须全部退回。

 

扒、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申报奖励补贴、申报条件材料指南

 

为全面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推动都市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夯实提升金牛品质、打造金牛品牌、重振金牛雄风的产业基础,我区出台了《金牛区关于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金牛委发20192〕号)。为进一步细化产业支持政策范围,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开、公正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都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支持对象

实施细则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的都市文化旅游企业。

二、成都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申报办法

(一)金牛区鼓励知名领军企业入驻奖励补贴

1.申报条件。新入驻1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上,在金牛区内购买商用物业或租赁1000平方米以上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都市文化旅游企业。

2.支持标准。

1金牛区购买金牛区内商用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不超过企业购房款(不含相关税费)的10%,分3年分别按40%30%30%的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

2金牛区租赁1000平方米以上办公用房的,按照租金价格50%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半年内的企业可不提供)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查验原件);

6)企业购买金牛区商用物业或租赁房屋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证明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7)企业支出购房款或租赁房屋费用的财务凭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8)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二)金牛区鼓励品牌企业做大做强奖励补贴

1.申报条件。

1)在5年新办支持期内,在金牛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新入驻都市文旅企业;

2)新办支持期满的规模以上文旅企业,年度经济贡献达到80万元以上、年度经济贡献实现正增长且增幅达5%10%20%以上。

2.支持标准。

1金牛区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以企业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为参照数,连续5年按照100%100%100%80%60%的比例安排产业资金予以支持;

2金牛区对新办支持期满的规模以上文旅企业,年度经济贡献达到80万元以上、年度经济贡献实现正增长且增幅达5%10%20%以上的重点企业,分别以企业在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不超过200万元)、15%(不超过300万元)、20%(不超过400万元)为参照数,安排产业资金予以支持。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提供的经税务部门认定的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6)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三)金牛区支持引进专业运营机构奖励补贴

1.申报条件。经区主管部门认定,在金牛区新引进运营2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文体旅场馆设施两年以上的企业。

2.支持标准。金牛区根据运营和活动举办情况,给予200万元—4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运营企业与项目业主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查验原件);

6)举办活动(节会)相关印证材料;

7)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四)金牛区支持举办重大节会赛事奖励补贴

1.申报条件。经区主管部门认定,在金牛区举办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大型节会、赛事、论坛等活动的企业,活动弘扬正能量和主旋律且对我区具有重大经济社会促进作用。

2.支持标准。金牛区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经费的30%给予支持,同一企业每年累计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节会赛事备案表(附件3)(申报该项支持的企业需在活动开展前60天持该表向区文体旅局申请备案,活动结束15天内向区文体旅局提交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否则不予支持);

6)企业举办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财务印证资料;

7)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五)金牛区支持打造特色产业载体奖励补贴

1金牛区助推文创载体建设奖励补贴

1)申报条件。

区主管部门认定,利用金牛区旧厂房、旧工业区等改(扩)建为文创载体,供注册在金牛区的文创企业使用的企业;

区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创意特色的文创空间。

2)支持标准。

金牛区对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入驻文创企业不少于6家的,场地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入驻文创企业不少于10家的,场地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入驻文创企业不少于20家的,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入驻文创企业不少于40家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金牛区打造具有创意特色的文创空间,经认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申报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园区经营方与房屋业主签订的购房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区主管部门对文创空间的认定文件;

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2金牛区打造示范园区(基地)奖励补贴

1)申报条件。

新评为国家级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园区、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全国版权示范基地);

新评为省级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试验园区)。

2金牛区支持标准。

金牛区参照成都市对新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园区、全国版权示范园区)补助100万元、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全国版权示范基地、试验园区)补助50万元,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补助60万元、示范基地(试验园区)补助30万元的标准,金牛区按照50%的标准予以配套。

3)申报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国家级或省级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认定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六)金牛区促进旅游业跨越发展奖励补贴

1金牛区打造A级景区支持奖励

1)申报条件。新评定的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

2)支持标准。金牛区按照3A30万元、4A100万元、5A3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支持。对于晋升等级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差额支持。

3)申报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业务主管部门对A级景区的认定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2金牛区打造品质住宿支持奖励

1)申报条件。

新评定的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或晋升星级的旅游饭店;

对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新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智慧酒店。

2)支持标准。

金牛区对新评定的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于晋升星级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差额支持;

金牛区对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新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智慧酒店,均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三者不重叠支持。

3)申报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业务主管部门对星级旅游饭店的认定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对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智慧酒店的认定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3金牛区促进旅行社发展支持补贴政策

1)申报条件。年度过夜游客人数达到15万人以上的旅行总社。

2)支持标准。金牛区每年给予5万元的支持。

3)申报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四川旅游统计平台统计数据认定材料;

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七)金牛区支持企业参与大型展会奖励补贴

1.申报条件。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由金牛区组织的在市级及以上大型文旅会展活动中设立展位的企业。

2.支持标准。金牛区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同一企业年度累计支持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参展印证材料;

6)企业参展支出费用的财务凭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7)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八)金牛区鼓励优秀文化作品传播补贴政策

1.申报条件。经区主管部门认定,原创的影视、动漫等作品在全国院线公映、央视播出时长不低于15分钟、省级卫视播出时长不低于60分钟的企业。

2.支持标准。金牛区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影视、动漫等作品的创作大纲、分集内容介绍;

6)在院线公映、央视或省级卫视播出的印证材料;

7)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九)金牛区鼓励文化作品创先争优奖励补贴

1.申报条件。获得国家、省级相关部门(不含所属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业组织和机构)奖励的文学类、艺术类、工艺类等文化作品(产品)的企业(个人)。

2.支持标准。金牛区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获奖企业(个人)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获奖作品的创作大纲、作品照片或图示等材料;

6)获得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奖励的相关文件或印证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

7)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十)金牛区支持引进文化领军RC补贴奖励

1.申报条件。在国内外知名文艺团体、院校、机构、企业担任总监、首席、主演、教授等重要职务,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和多项成果,在我区设立工作室或注册法人企业两年以上,为我区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行业领军RC。

2.支持标准。金牛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国内外知名文艺团体、院校、机构、企业颁发的聘书或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6)在国内外权威期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著作或获奖证书等印证材料;

7)企业提供的经税务部门认定的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8)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三、成都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申报和兑现流程

(一)受理、初审(21—315日)。申报企业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资料;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区文体旅局。

(二)复审(316—415日)。区文体旅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提出政策兑现建议方案。涉及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由区财政局进行复核。

(三)审定(416—30日)。区文体旅局对相关申报材料、复审意见、政策兑现建议方案汇总,报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

(四)兑现政策。区财政局将产业支持资金拨付至区文体旅局,区文体旅局再拨付给相关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拨付给申报企业。

四、成都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附则

(一)获得支持的企业在我区的存续期不得低于5年,否则应退还全部支持资金。

(二)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符合多项条款申报要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择一支持,不重复予以支持。

(三)实施细则仅对上一年度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支持,每年度申报一次,过期不予补报。

(四)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本实施细则由区文体旅局负责解释。

 

玖、金牛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申报奖励补贴指南

 

为促进金牛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建筑业在金牛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金牛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适用范围

工商注册关系、税收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并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有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建筑业企业,主要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二、金牛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政策措施

(一)金牛区增量企业奖励政策。

第一条:金牛区新引进企业奖。对新引入我区的建筑业企业,按施工总承包特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分别给予企业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大型央企国企、项目型企业等特别优秀企业可实行一企一策,奖励金额不高于80万元。

第二条:金牛区新办企业奖。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以新办企业区外项目所产生的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50%为参照数,连续三年给予奖励。享受一企一策企业同时享受新办企业奖。

第三条:金牛区新入库企业奖:对已注册我区新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后,企业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连续3年实现正增长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金牛区优秀RC奖。对新入驻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我区集中汇缴的年度个人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以企业不超过5名高管人员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集中汇缴的年度个人经济贡献超过200万元后,每增加100万元,增加不超过5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最高不超过20名)的一次性奖励。同时纳入金牛区《关于鼓励高层次RC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的激励范围。

第五条:金牛区企业引荐奖。新引进建筑业企业,并将工商注册、税务、统计关系登记在我区,按照《金牛区引荐区外投资奖励办法》对引荐者或者引荐机构(企业)给予奖励。同时新引进企业第1年度所产生的区外地方经济贡献达200万元及以上的,再给予引荐者或引荐机构(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金牛区存量企业奖励政策。

第六条:金牛区资质提升奖。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和专业承包一级的,分别给予企业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筑劳务公司转为专业作业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金牛区优质工程奖。企业总承包的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建筑行业质量、安全奖项的,给予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天府杯”“芙蓉杯等我省、我市同等质量、安全奖项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第八条:金牛区经营贡献奖。企业申报建筑业总产值年度达到100亿、50亿、10亿且不低于上年度产值的分别给予企业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民营建筑业企业上年度产值达1亿、其他类型企业达5亿,且本年度同比增速达到10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达到产值及增速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企业不占用区内资源的额外地方经济贡献,按地方实得的70%给予奖励。

第九条:金牛区创新发展奖。对主导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等的我市范围内市级及以上试点项目、示范项目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金牛区荣誉表扬。对享受以上奖励扶持政策的企业和获得区级及以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优秀的工程项目,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企业符合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考核加分标准的,同时支持申请信用加分。

三、金牛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其他说明

(一)申请奖励政策的存量企业应在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没有严重违反建筑法、税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失信等情况发生。按本政策取得奖励金的企业在5年内迁离本区的,应退回全部奖励金。

(二)增量企业注册满一年后可同时享受存量企业奖励政策。申请新入库企业奖、经营贡献奖励金额应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三)企业所得奖金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突出贡献团体或者个人。

(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本政策由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解释。

 

拾、金牛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律师行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奖励补贴指南

 

按照《关于印发<金牛区贯彻落实成都市建设西部对外交往中心行动计划(2017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金牛委发〔201836号)、《关于印发<提升金牛品质打造金牛品牌重振金牛雄风改革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金牛委发〔201827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律师行业的创新力、竞争力与带动力,鼓励和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壮大,实现高端法律服务RC汇聚云集,构建现代化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打造西部法律服务集聚区,特制定本政策。

一、金牛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律师行业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关系、税收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的且通过当年度年检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和律师。

二、金牛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律师行业发展若干政策支持政策

第一条鼓励优质资源落户

1.金牛区对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或司法部认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迁入金牛区的,可申请一次性落户支持50万元;对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或司法部认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金牛区新设分所的,该分所可申请一次性落户支持20万元。

2.金牛区自本政策颁布之日起,在金牛区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具有执业资格从业人员30人以上、当年度审计报告1月至12月律所执业律师人均年营业额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且律师人均营业额收入达到当年金牛区律师营业额收入平均数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支持20万元。

第二条金牛区支持新办律师事务所发展对在金牛区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自注册成立之日起,达到对金牛区年度经济贡献35万元以上,前三年按照企业在金牛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80%60%40%分别给予支持,累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条金牛区鼓励律师事务所提档升级

1.金牛区对律师事务所在金牛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70万元以上、实现正增长且增幅分别达到5%以内、5%10%10%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企业当年对金牛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15%20%给予扶持,累计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金牛区具有执业资格从业人员30人以上、当年度审计报告1月至12月律所执业律师人均年营业额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且律师人均营业额收入达到当年金牛区律师营业额收入平均数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具有执业资格从业人员50人以上、律所执业律师人均年营业额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且律师人均营业额收入达到当年金牛区律师营业额收入平均数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具有执业资格从业人员100人以上、律所执业律师人均年营业额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且律师人均营业额收入达到当年金牛区律师营业额收入平均数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具有执业资格从业人员200人以上、律所执业律师人均年营业额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且律师人均营业额收入达到当年金牛区律师营业额收入平均数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律师事务所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金牛区鼓励律师事务所创先争优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表彰的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律师事务所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表彰的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的,分别按每人5万元、1万元给予律师事务所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金牛区鼓励律师事务所引入高层次RC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对律所增加获得国家认可的博士学位的专职律师的,按每人2万元给予律师事务所一次性支持。对律所增加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律师的,按每人10万元给予律师事务所一次性支持;对律所增加入选省千人计划的律师的,按每人5万元给予律师事务所一次性支持;对律所增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成都RC计划的律师的,按每人2万元给予律师事务所一次性支持。

第六条金牛区支持涉外律师事务所发展对我区律师事务所每增加1名取得境外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给予律师事务所5万元奖励;每增加1名纳入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跨境律师RC库的律师,给予律师事务所5万元奖励;对获批的涉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资格,给予30万元奖励。对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按其涉外服务业务规模给予每年5%最高不超过100万的支持。

第七条金牛区择优实施一企一策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特别重大法律服务项目、重点培育的法律服务龙头项目,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三、金牛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律师行业发展若干政策附则

(一)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应书面承诺自领取支持、奖励资金后在金牛区存续期不得低于5年,否则应全额退还支持、奖励资金,本条款效力不因本政策失效而终止。

(二)本政策第二条与第三条第一款不同时享受。

(三)同一年度内,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

(四)本政策所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五)依照本政策申请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二款支持政策的,执业资格从业人员人数应在自申请支持资金后一年内不低于上述条款对人员人数规定的最低值。

依照本政策申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支持政策的,达到上述条款要求的律师在律师事务所自申请支持资金后在该律所执业不得低于两年。

(六)本政策与全区其他产业政策重复的,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律师行业关联产业入驻,按相关产业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按一事一议获得特殊政策支持的项目,与项目关联的律师事务所不得享受本政策规定申请相应的政策支持。

(七)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八)本政策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上述就是2024-2024年金牛区医药产业、交通业、餐饮业、商贸业、金融业、文化旅游业、建筑业、律师行业、工业行业奖励补贴政策细则内容了,成都金牛区企业,如果你们想要知道自身企业有哪些可以申报的奖励补贴扶持项目的话,可以联系小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