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4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关于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相关内容,其中提到了申报条件以及认定流程和奖励扶持政策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来参考一下该文章,有疑惑的随时来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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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经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州)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事)业单位。
(三)2019年认定(有效期至2024年底,见附件1)且自愿继续申报的示范平台。
(四)在认定有效期内服务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示范平台(简称“更名平台”)。
(五)2021年运营情况检查中需整改的相关平台(简称“整改平台”)。
(一)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申报主体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及现场核实,并出具正式文件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中央在川单位经在川上级部门同意推荐后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省属企(事)业单位经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同意后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
(二)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平台按程序开展核实。结合专家评审和核实结果,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厅党组审议通过后进行发文公告。
(三)“更名平台”“整改平台”此次进行申报,通过专家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有效期重新计算。
“更名平台”未通过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更名后的单位不得再使用省级示范称号。
“整改平台”本次未申报或申报后未通过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取消省级示范称号。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将强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积极鼓励和引导所在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各市(州)可视情再开展一次市(州)级示范平台认定,吸纳更多服务能力强、专业程度高、符合省级示范条件的服务机构(特别是工业设计、实验试验、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科技成果转化、仪器设备共享、认证标准和计量、数字化应用、云服务、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技术服务类平台)申报并进行推荐。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推荐的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材料要组织专家进行认真审核和测评,总结提炼示范性描述,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4)。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三)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于11月22日前将有关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含word及PDF)光盘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1.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推荐上报文件、《推荐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3)、《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4)、被推荐单位《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5)。
2.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事)业单位:报送申报红头文件、在川上级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推荐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在川上级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盖章,附件3)、《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在川上级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盖章,附件4)、《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5)。
(一)申报材料需按《管理办法》要求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封面颜色统一采用白色。
(二)书脊应写明“XX单位2024年度省级示范平台申报资料”字样。
(三)封面及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各项材料之间用彩色插页隔开并写明内容名称。
(五)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均应清晰明了,不得模糊不清。
(一)择优推荐运营情况良好的示范平台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在国家、省级有关扶持资金安排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给予倾斜。
(三)参与省级示范平台间的资源对接赋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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