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

2024年成都市助企纾困政策,奖励扶持申报条件以及认定流程汇总!

2022/11/14

近年受疫情影响,各行各业压力都很大,现在成都市政府推出了纾困政策,一大波奖励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政策内容,感兴趣的可以随时来咨询小编,欢迎大家来电: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8715065127(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武汉分公司地址:东湖新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一、降低工业企业闭环生产管理成本。

对疫情应急响应期间经审批同意的闭环生产工业企业,按照备案参与闭环生产的人数,给予企业因闭环生产增加的管理成本补贴。对50(不含)人以下的企业,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对50—200(不含)人、200—500(不含)人、500—1000(不含)人、1000人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二、扩大企业用能补贴范围。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我区规上工业企业单月应缴电费给予5%补贴的时限范围延长至2024年9月。对我区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2024年7、8、9月应缴电费给予5%的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三、支持消费服务业快速恢复。

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面向社会发放龙泉驿区服务业消费券,支持在我区注册的餐饮、购物、旅游、住宿、文创、娱乐、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市场主体快速复苏向好,财政资金保障总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加强服务业企业贷款贴息。

2024年7月至9月期间获得银行新贷、展期、续贷的规上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按同期LPR的30%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国资金融局)

五、支持企业成长培育、提速增效。

对纳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库,且入库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入库奖励。对批发和交通物流行业2024年营收(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住宿餐饮文旅行业2024年营收(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其他服务行业2024年营收(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且当年增幅达到10%—20%(含)、20%—30%(含)、30%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六、支持开展特色文旅活动。

在符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政策条件下,支持市场主体开展特色鲜明、文化体验性强、社会效益好的民俗文化、音乐演艺、休闲体验等文旅活动,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照3天(不含)以下、3—5天(不含)、5天及以上,分别给予市场主体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七、支持企业压实防疫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卫生健康官制度,对疫情应急响应期间经审批同意的闭环生产工业企业和闭环运行重点保供企业,且落实卫生健康官制度成效较好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分别给予企业卫生健康官1000元、卫生健康专员(卫生健康联络员)5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对疫情应急响应期间经审批同意的闭环在建项目工地,且防疫管理成效较好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分别给予省市重点项目10000元、其他重点项目5000元防疫物资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

八、支持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强化行业疫情防控指导,动态优化防控策略,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和环境监测,在工业园区及人员密集的重点保供企业,科学就近设置便企核酸采样点20个以上,最大限度降低因疫情防控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影响。(责任单位:区专业疫情防控组、各行业主管部门)

九、创新企业融资方式。

鼓励驻区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应收账款、订单等信息数据向企业发放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局)

十、推动政策免申即享、快申快享。

实行企业用能补贴政策免申即享。依托政企交流平台,开通服务专项通道,推动助企纾困解难政策线上受理、快申快享,力争在企业申报政策后5个工作日内兑付到位。(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一、完善复工复产专班专员制度。

健全完善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在建项目工地)、文旅业等重点领域复工复产服务专班,梳理重点企业清单,一对一匹配服务专员,深入一线、主动上门开展“送政策、帮企业,送服务、解难题”活动。(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二、健全复工复产问题协调机制。

常态化开展政企交流活动,及时收集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各类困难、问题和诉求,完善问题收集—处理—反馈机制,动态更新问题台账,通过现场协调、现场办公、专题研究等方式助企纾困解难,加快推动复工复产、稳产满产。(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助企纾困解难。各责任单位可根据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政策措施由区发改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