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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鄂州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的通知

2022/11/14

为认真贯彻落实X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25号)文件精神,围绕完成《湖北省应急体系“十四五”规划》的目标任务,鼓励和支持院校、科研机构及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科技研发、推广和成果转化,提升企业安全水平。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企规„2017‟19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安全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18855127261(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武汉分公司地址:东湖新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一、申报对象
安全生产先进适用的技术、产品、工艺、管理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的项目实施单位。
二、申报范围
1.生产安全保障与重大事故防控技术。重点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领域风险管控的科技攻关与应用示范。
2.安全生产应急保障技术。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障和救援处置等方面技术攻关。
3.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技术。重点研究重大基础设施长期服役和智能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等关键安全技术。
4.研究基于物联网的立体感知与大数据诊断预警技术,构建广域、高精度、高频的运营安全智能感知与大数据诊断系统,实现安全预警信息的智能化识别、定位与发布。
三、申报条件
1.在鄂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及在湖北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良好;
3.社会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
4.具备与申报项目相适应的能力;
5.历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良好。
四、申报资料
1.湖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科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4.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上一会计年度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五、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申报并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中央在鄂及省属单位直接向省应急管理厅申报。
2.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对申报单位的资格、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如有必要,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六、绩效管理
1.全程实施绩效管理。根据《湖北省省直专项、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20〕3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技项目必须实施项目绩效管理。
2.谁申报、谁设置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设置目标”的原则,由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时设置填报。
3.认真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申报单位按照计划从产出、
效率和满意度等方面拟定多项绩效指标,确定指标值,尔后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无申报表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绩效指标一经确定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
七、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网上申报先访问湖北省项目申报系统“企业端”,网址。首先进行注册,准确填写单位的基本资料(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和所属应急管理部门必须准确,否则上报不会成功),然后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市(州)区、县应急管理部门专项资金管理人员使用办公电脑登录,再用本单位管理员账户登录项目申报系统的“监管端”,初始密码为“888888”,登录后请及时进行审核与逐级上报。
2.纸质申报材料按统一要求装订。采用A4纸张,正反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报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由市州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科技和信息化处。
3.项目网上和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2月9日,超过时间的纳入省厅科技项目库,作为下年度备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