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4
为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及水土流失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加快我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步伐,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鄂水利函〔2019〕276号)精神,我局商市财政局联合编制了《丹江口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指南》,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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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武汉分公司地址:东湖新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一)申报对象
自愿出资投工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愿意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
(二)申报条件
1.有积极性、自愿出资,愿意投工投劳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建设主体。
2.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施工能力、并愿意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建设主体。
3.申请奖补资金的坡改梯、经果林、水土保持林、种草面积须达到50亩及以上,封禁治理面积达750亩及以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服务面积达100亩及以上,生态清洁小流域措施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申报。
4.丹江口市2023-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村且有水土流失治理需求的地块优先。
(一)奖补范围
1.工程措施:坡改梯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蓄水池、沉沙池、截排水沟、田间道路等)。
2.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种草等。
3.其他措施:封禁治理(疏幼林补植、防护栏网、封禁标牌等)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相关措施(节水灌溉、生物沟塘整治、村庄绿化、村庄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等)。
4.以下措施或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
拦沙坝、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以及其他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以改种经果林为主要目的、水保林采用见缝插针补植补种等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其他建设内容(如村容村貌整治工程、村庄美化工程、太阳能路灯等);以奖代补工作开展前实施的治理措施。
(二)奖补标准
单个项目建设主体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以内。年度工程奖补总额不超过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总资金额度,单项措施按工程造价(批复概算单价×核定工程量)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各项措施奖补标准如下:
(三)奖补方式
1.建设期间:单项措施完工并通过市水利和湖泊局组织的验收后,按该措施奖补标准的50%拨付奖补资金。
2.工程结算: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工程建设主体向市水利和湖泊局提交工程剩余资金拨付申请和工程保修承诺书;市水利和湖泊局审核后拟定奖补兑现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根据验收意见下达资金计划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将资金拨付各工程建设主体。
1.项目意向建设主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9日-2022年11月18日)按要求填报以奖代补工程建设申报表及承诺函(见附件),明确建设地点(明确四界坐标并附现状照片)、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申请资金奖补规模等内容,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准、盖章后,向市水利和湖泊局申报。
2.市水利和湖泊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联合市财政局进行现场复核、评定,确定年度拟实施以奖代补的建设主体后,将建设主体拟建项目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以及奖补资金等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项目区所在乡镇、村组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建设主体,纳入年度水土保持建设以奖代补实施计划。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市水利和湖泊局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丹江口市2023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批复。
4.实施方案批复后,各奖补项目建设主体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建设。
5.项目验收。各项目建设主体应在批复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否则不予奖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主体向市水利和湖泊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验收资料,市水利和湖泊局委托第三方审计咨询单位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通过后,市水利和湖泊局商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由项目建设主体自行负担项目建设所有费用)。
6.资金拨付。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市水利和湖泊局及时将建设主体的工程验收和奖补资金等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根据验收意见及项目建设主体提供的有关材料经审核后,及时向建设主体拨付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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