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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非遗申报!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条件、各市专项资金补助汇总

20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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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条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奖励补助

组织管理费是指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管理工作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规划编制、调查研究、宣传出版、培训、数据库建设、咨询、实物征集等。

保护补助费是指补助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性活动及组织管理工作奖励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

1)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主要补助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的抢救性记录和保存、传承活动、理论及技艺研究、展示推广、民俗活动支出等。

2)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用于补助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支出。

3)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费,主要补助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关的调查研究、规划编制、传习设施租借或修缮、普及教育、宣传支出等。

4)组织管理工作奖励经费,主要用于组织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按照现行财政管理级次以财政部门文件向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申报;省直单位、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直接向省财政厅、省文化厅提出申报。

凡越级上报、逾期上报的,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均不受理。

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组织专家,对当年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补助项目建议名单,并根据当年保护经费预算总额,确定项目补助额度。

省财政每年930日之前将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指标下达各地。各地财政部门收到专项经费指标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将经费拨付到位,省直单位用款按照国库集中收付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由省财政调整预算指标到省文化厅,省文化厅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资金拨付到各市(州)县财政局财政专户,由各市(州)县文化主管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传承人个人帐户。

保护补助费的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具有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人员;

4)具有科学的工作计划和合理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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