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21
介绍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条件、材料、程序以及资金奖补情况,并且附上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指南,需要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欢迎随时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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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推荐范围
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院士专家重大科技成果的技术熟化、中试放大、产业化落地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示范应用,通过转化一批高价值科技成果,提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推动“两链”深度融合。各区可在招才引智、招商引资项目中择优遴选包含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项目予以推荐。
二、项目支持强度
采用市区联动方式予以支持。根据每个项目落地实际情况和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市区按1:1比例支持。市科技研发资金支持经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相关工作事项
1.项目须在相关区落地。区政府(含区科经局、科创局、商务局、街道办事处、园区等)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合作协议、建设协议等落地协议或区级项目立项任务书,优先推荐已兑现区级支持资金的项目。
2.院士牵头的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的项目、获得社会资本投资和建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单位的项目优先推荐。
3.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常年受理,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符合条件的项目,先向落地区申请,经区研究推荐后,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论证,予以立项支持
一、支持对象
1.项目实施单位需为在武汉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支持科技成果的技术熟化、中试放大、产业化落地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示范应用。
3.项目须在相关区落地,区政府(含区科经局、科创局、商务局、街道办事处、园区等)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合作协议、建设协议等落地协议或区级项目立项任务书,已兑现区级支持资金的项目优先。
4.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的配套经费总额与申请市科技研发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5.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6.院士牵头的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的项目、获得社会资本投资和建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单位的项目优先。
二、支持强度
采用市区联动方式予以支持。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经专家论证,市科技研发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最高1000万元,项目落地所在区相对市支持资金额度按不低于1:1予以配套支持(含研发资金、配套场地、政策兑现等支持条件)。
三、实施程序
1.项目推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区科技部门决定推荐后向市科技局正式行文,同时报送相关凭证,包括项目落地协议或区级项目立项任务书、区级拨付资金文件等。
2.提交材料。被推荐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网上提交项目相关材料。
3.项目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4.审定公示。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拟立项项目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5.拨付资金。市科技局下达立项文件后,原则上分两期拨付资金:签订任务书后,拨付60%首期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40%尾款。对项目负责人为院士的项目,可根据需要一次性全额拨付资金。市级资金拨付进度与区级资金到位进度保持协同。
四、材料提交
(一)区推荐材料提交
区科技部门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网上提交,纸质版报送市科技局。需提交的材料为:
1.项目推荐和区级配套承诺函(网上提交盖章的PDF扫描版,线下提交盖章的纸质版1份)。
2.项目落地协议或区级项目立项任务书、区级拨付资金文件等证明材料(网上提交原件PDF扫描版,线下提交复印件纸质版1份)。
3.《项目申报书》及附件原件纸质版1份。
4.项目任务书(由申报单位在线填写,从系统导出打印后,将纸质材料提交区科技部门进行审核,区审核完成后签字盖章,将一式六份纸质材料线下提交)。
(二)网上材料提交
1.登录系统。被推荐单位(申报单位)登录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wuhan.gov.cn),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以项目负责人账户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2.在线填写。点击“项目申报”板块,选择“2022年度项目-前资助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线填写项目信息。
3.上传材料。将签字盖章后的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彩色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点击“提交”,该项目提交到申报单位。
4.提交项目。用申报单位账号登录,点击“推荐”,将项目提交至武汉市科技局,资料提交完成。
5.区推荐。区科技部门用账号登录,点击“推荐”,将推荐项目提交至武汉市科技局。
五、相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应与实施周期一致。
2.以PDF格式上传的《项目申报书》应签字盖章,与在线填写的
研究内容、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主要内容一致。
3.项目立项后,申报系统根据项目申报书生成该项目的《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
4.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额度低于申请经费时,总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
(二)限制要求
1.已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
2.不符合有关保密规定的项目不得申报。
3.已经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
4.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验收的单位(高校到二级学院)不得申报。
5.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报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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