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2024年砀山县企业项目申报奖补政策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2023/4/12

大家好,小编整理了2024年砀山县企业项目申报奖补政策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的相关内容,想要申报的朋友们一定不要错过了,看完您如果有不明白或是想要代理申报的,可以直接致电小编咨询!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8715065127(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一、2024年砀山县企业项目申报奖补政策

138.生产经营扶持

生产经营扶持

1.对于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鼓励企业依法经营、严格履约, 根据企业纳税贡献情况对企业进行差别化扶持,扶持期限为实际投产之日起5年内。

(1)年纳税额达到 5-10 万元/亩(含 10 万元)的,每年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税收县级留成部分50%的比例给予企业资金扶持。

(2)年纳税额达到 10-15 万元/亩(含 15 万元)的,前三年参照企业实际缴纳税收县级留成部分 100%的比例给予企业资 金扶持,第四年、第五年参照企业实际缴纳税收县级留成部分50%的比例给予企业资金扶持。

(3)年纳税额达到 15 万元/亩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2.对租赁园区自建、共建及社会厂房的工业项目,鼓励企业依法经营、严格履约,根据企业纳税贡献情况对企业进行差别化扶持,扶持期限为实际投产之日起 5 年内。

(1)年纳税额达 200-300 元/平方米(含 200 元),前三年参照企业实际缴纳税收县级留成部分 70%的比例给予企业资金扶持,第四年、第五年参照企业实际缴纳税收县级留成部分 50%的比例给予企业资金扶持。

(2)年纳税额达 300-400元/平方米(含 300 元),前三年参照企业实际缴纳税收县级留成部分 80%的比例给予企业资金扶持,第四年、第五年参照企业实际缴纳税收县级留成部分50%的比例给予企业资金扶持。

(3)年纳税额超过 400 元/平方米(含 400 元)的,实行“一事一议”。生产经营扶持政策施行时间为一个纳税年度,经审计确认后由县财政予以兑现。

工业项目规费扶持,实行“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凡是单独供地新落户的工业投资项目,建设期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省、市级部门核定的收费由本级主管部门向上级争取最低档收取,属于县级留成部分的,按县级留成部分同等数额给予企业资金扶持。

139.挂牌企业奖补优惠政策

对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县财政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在香港及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县财政分阶段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外地(砀山区域之外)上市公司迁址我县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变更且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我县的企业,县财政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实现挂牌和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县财政分阶段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县级备案且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县财政根据挂牌层次给予不同的奖励。

140.支持高层次科技人员团队

县政府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砀山创办公司或与县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高层次科技人员团队给予支持。县政府每年支持不少于1个县级高层次科技人员团队,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等方式,给予50万元支持。凡纳入县政府扶持的县级高层次科技人员团队,优先申报省级、市级高层次科技人员团队。对省政府审定并给予支持的省级高层次科技人员团队,按省扶持资金的50%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继续给予支持。

141.金融扶持

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建工业项目,优先推荐新型政银担合作担保方式进行融资。另外,对首位产业、主导产业引领带动能力强,投资规模、市场发展潜力大的优质项目,政府成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对新落户企业予以支持,共同承担风险、分享利润。同时,县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等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最大限度向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倾斜投放政策扶持项目资金,充分保障企业的政策红利。

142.“双创”孵化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双创”载体建设,加快构建创新创业发展高地。创建一批省、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培育一批市级以上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对已认定的国家及省、市“双创”平台,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协助申请国家省市奖补。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县政府对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每项给予2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县政府每项给予5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县政府按省市级别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补。对省市新认定的绿色工厂、县政府根据省市级别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县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

143.推动企业上规升级

实施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对当年每新增一家规上工业企业,奖励企业及所在镇园区分别为3万元、2万元。推动“规提质”,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的,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2亿元、1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县政府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机制,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高成长型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政府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砀山县年度制造业十强纳税企业、十佳优秀企业家,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补。探索建立“独角兽”企业发现和培育机制,提供投融资、辅导培训、技术对接等服务。

144.搭建创新赋能平台

搭建创新赋能平台。聚焦“工业四基”薄弱环节,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人员链“四链合一”,对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和工业互联网项目,对工业制造业技改项目年度设备购置额300万元以上的,在国家、省、市财政资金补助基础上,县政府给予设备总额2%的奖补,对年度设备购置总额在100-300万元的(含100万元)技改项目,县政府按照项目年度购置设备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机器换人”,对年度购置3台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县政府按照设备购置额的13%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经获得国家和省奖补的同一项目不再奖补)。积极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创办大学生、研究生实习基地等平台建设。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分院研发平台,力争创建各类院士工作站点。经评比,针对为砀山县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平台、团体与个人分别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145.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资金配套

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县投入不超过10%。原则上每个项目县支持经费不超过250万元。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根据省对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评估情况,按国家下拨经费的5%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项目实施周期内只补助一次。对于县属企事业单位获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需地方配套的,由县财政给予全额配套支持。

146.租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租金补助

对租用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

147.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探索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我县企业购买县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砀山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5%的补助,单项成果县补助金额可达50万元。对获省绩效奖励的,高校院所与企业在砀山联合成立的,高校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对获省绩效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148.创办研发机构奖补

对获省绩效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县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加强与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知名跨国公司实验室和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知名科学家及其科研团队等(以下统称“大院大所”)合作。支持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县设立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研发机构,并开展科技创新和研发转化等各类活动,县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中对新设立的研发机构及研发机构所开展的科技创新和研发转化等各类活动予以资金支持。

149.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县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对获省绩效奖励的国家级星创天地,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对获省绩效奖励的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对新备案的省级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在砀山建设国家大学科技园。

150.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获省绩效奖励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对获省绩效奖励的国审、省审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获省绩效奖励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对获省绩效奖励的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151.科技进步奖配套奖励资金

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每项给予最低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获省级科技进步奖的,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15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县外整体迁到砀山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县推荐上报的,给予3万元申报材料补助费用。

15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

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54.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员

对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员常规项目、重点项目、引进境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和引进境外人员等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155.本地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补贴

与我县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156.固定资产投资扶持

(1)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5000 万-1 亿元(含 1 亿元)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每亩按3万元标准进行奖励扶持。

(2)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1-2 亿元(含 2 亿元) 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每亩按5万元标准进行奖励扶持。

(3)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2 亿元以上单独供地的 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固定资产投资扶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土地出让金地方财政留用部分。获得以上扶持资金的项目,待固定资产投资结束,企业正式投产并完成一个经营年度税收,经审计确认后由县财政予以兑现。

157.外商投资项目扶持

外商投资项目(1)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 50 万美元以上的 (含 50 万美元),或现有外资企业扩大投资规模,企业注册资本金增加50万美元以上(含 50 万美元),且实缴到位的,按照新 增注册资本金数给予企业 0.05元人民币/美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2)外商投资企业从建成经营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税收县级留成部分 100%的比例给予企业发展扶持,第六年至第八年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税收县级留成部分50%的比例给予企业发展扶持。

(3)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用地出让底价可按其用地市场评估标准执行。为支持企业发展,工业用地可试行由一次性出让变为分年租赁方式,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

158.砀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奖励

奖励获奖组织10万元,由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159.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和宿州市政府质量奖奖励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宿州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宿州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2万元奖励。

160.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奖励

对获得省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县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

161.新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奖励

对于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个体系(限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的每个体系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

162.标准化项目奖励

奖励主持标准制(修)订的组织。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组织。通过验收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采用国际标准。

163.专利资助政策

对当年新授权发明专利,获得相应专利奖,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费用,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专利人员,专利服务机构等方面进行奖励和资助。

164.商标品牌资助政策

(1)对于取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组织,由县政府给予10万元的扶持。

(2)鼓励我县辖区内的企业积极申请商标,对当年获得商标注册证的,每件给予800元奖励。

(3)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促进商标品牌产权运用转化,对企业运用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200万元以上的,每笔给予评估费、利息支出10%的补贴,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砀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1.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四)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六)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员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属于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区域内的服务平台,上述(一)、(二)、(三)和(六)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2.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5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三)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8次以上。

(四)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

(五)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8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3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